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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怎么判?真实案例快来看

2019-11-19 07:01楼市动态

简介" 网上销售盗版侵权图书 一书店被判赔偿1万元 【案情简介】 某系列少儿读物由某出版社独家出版发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出版社发现有图书经销商在网络交易平台低价销售该读物的盗版侵权图书后,立即出手维权。崂山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真实案例快来看

网上销售盗版侵权图书 一书店被判赔偿1万元

【案情简介】

某系列少儿读物由某出版社独家出版发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出版社发现有图书经销商在网络交易平台低价销售该读物的盗版侵权图书后,立即出手维权。崂山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护了正规出版发行机构的权益。

李鬼现网络出版社维权

由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某系列少儿读物共五册,自2015年9月出版后,获得了第六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冰心儿童图书奖、2015桂冠童书奖(文化历史类)、2015年4月中国好书、2015年度"中国30本好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首届向全国推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图书、2016当当童书十大新书、2016当当童书中国力量主题童书、荣登2017当当原创榜等奖项。

2018年,该出版社发现某书店疑似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该系列少儿读物的盗版侵权图书,便委托律师通过网络销售渠道购买了该盗版书,并由公证人员对相关证据保全情况进行公证。

之后,该出版社将某书店、某网络交易平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书店、某网络交易平台停止侵权,立即停止销售涉案盗版图书;支付侵权赔偿款5421.84元;支付因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

销售盗版书书店赔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本案中,某出版社经合法授权,取得了涉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以及基于该权利而产生的发行权,依法应予保护。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出版涉案图书,亦不得销售盗版图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属于发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说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某书店在某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系列少儿读物,内容与某出版社作为权利基础的图书相同,且在纸张大小、色泽度、封页包膜及印刷质量方面与该出版社作为权利基础的图书有所不同,可以认定某书店销售的被控侵权图书系盗版图书,该书店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侵害了某出版社对涉案图书的发行权。

法院根据作品的知名度,某书店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出版社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确定某书店赔偿某出版社10000元。

及时采取措施交易平台不担责

关于某网络交易平台是否担责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该网络交易平台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立即核实了涉案商品信息,通知商家处理被诉侵权商品,并及时删除、屏蔽了被诉侵权商品链接。故法院认为该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采取必要措施,不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2018年11月19日,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书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某出版社有限公司对某系列少儿读物享有的发行权,即停止销售盗版该图书;被告某书店赔偿原告某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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