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楼市动态

新买的鞋子开胶两次!过了“三包期”不给退?

2019-10-24 10:00楼市动态

简介" 半岛记者 肖玲玲 通讯员 姜峰 李遵峰 近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于女士投诉,其于2019年6月26日在市南区太平路某商店购买一双女式皮鞋,花费488元,穿了不到1个月,7月20日出现鞋面开胶,找到商家被告知可以回厂维修。取回鞋子后...

"

半岛记者 肖玲玲 通讯员 姜峰 李遵峰

近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于女士投诉,其于2019年6月26日在市南区太平路某商店购买一双女式皮鞋,花费488元,穿了不到1个月,7月20日出现鞋面开胶,找到商家被告知可以回厂维修。取回鞋子后,10月初再次出现鞋面开胶的现象。于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负责人称皮鞋已超过三个月的“三包”期限,不予处理。于女士对商家的说法并不认同,遂进行投诉。这件事是否真的象商家所说“超过三个月”,就可以不管呢?

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双方信息进行了解后,证实消费者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

了解双方情况后,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商家,依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中皮鞋(旅游鞋)三包信誉卡规定,产品价格(元)在300元至500元的三包期限应为120天,于女士所购买的皮鞋价格为488元,在300元至500元之间,三包期限应为120天。纠正了商家对“三包”的解释,商品“三包”并非所有商品三包期限,都是三个月,需要根据商品价格的不同而不同,对商家处理消费者问题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对双方进行调解。

同时,工作人员告诉商家消费者三包期限应为消费者获得商品之日起,但依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价格的产品,或者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最终,商家协调厂家同意给消费者于女士退货,并且向消费者于女士道歉。

消费提示:

消费者与商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请注意在购买商品时,就要货比三家,找商品质量品牌好和信誉好、服务好商家购买,注意商品是否具备安全标示及质量认证等标示;其次购买商品要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保留证据;当出现争议时,既可以找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者寻求帮助,调解不成的还可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

Tags:新买的,买的,鞋子,开胶,两次,过了,三包期,不给,半岛,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