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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绑架、抢劫、聚众斗殴……这伙“黑社会”一审宣判

2018-12-20 15:01楼市动态

简介12月17日上午,由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学跃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以李学跃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拘...



12月17日上午,由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学跃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以李学跃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李学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二万五千元至二十八万元不等罚金。

前情回顾

11月5日,由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学跃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市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北区检察院检察长臧雪梅出庭支持公诉。

(宣读起诉书)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

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检察长听取专案组成员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决定以被告人李学跃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向市北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前

专案组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握。研究制定出庭预案、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并就出庭人员、出庭规范、举证顺序、辩论要点等作出部署,充分做好出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过程中

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运用多媒体出示相关证据。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来源|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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