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口腔诊所的条件:
1。牙科手术椅:应至少设置一个牙科治疗椅。
Ⅱ。科室设置:能够在口腔科、口腔外科和修复科开展一些诊断和治疗工作。
三、人员:
(一)配备牙科治疗椅一把,人数不少于2人;设置牙科治疗椅2把,人数不少于3人;设置牙科治疗椅3把,人数不少于5人;
(II)至少一名获得医生资格后从事临床工作超过5年的口腔医生。
四、房屋:
(一)每把牙科治疗椅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II)诊室内每把牙科手术椅的净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v设备:
(I)基本设备:电吸引器、X光牙科胶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柜
(II)每把牙科手术椅的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1个手术灯、1个痰盂、1个仪表板、1个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生座椅,1张病历书写表,1套口腔检查仪器,
(III)有与所进行的诊断和治疗对象相对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批准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可成册使用。
VII。注册资本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