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国企有:深圳市地铁有限公深圳市机场()有限公司、深圳市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
一、深圳市有限公司
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前身为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于2009年更名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9.9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运营、地铁资源和地铁物业的综合开发。
二、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1989年5月,1994年5月完成集团化改造,1998年4月组建上市公司,“深圳机场”股票于1998年4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2、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又是深圳市机场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
三、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1、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2月26日,1994年11月15日由“深圳东鹏实业有限公司”改名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 ,是由深圳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四、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深圳市属一类一级大型集团化企业。目前,全集团发电总装机容量311万kW,占深圳市装机总容量的78%以上。
五、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燃气)创立于1982年,主营业务为燃气批发、管道和瓶装燃气供应、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和建设,是深圳市燃气供应的主导企业。
2、近年来,深圳燃气弘杨“开拓、创新、高效、服务”的企业精神,坚持“安全供气,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
扩展资料:
一、国企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2、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二、特殊性还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2、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3、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
4、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5、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6、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
7、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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