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1、宁夏回族区。
1958年10月25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
2、内蒙古自治区。
三十六年(1947年)4月23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年10月1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日。
4、西藏自治区。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5、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3月5日,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省一级的“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
1965年,钦州、廉州再度划入广西。同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扩展资料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截止到2013年,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
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
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自元朝始,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
藏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
西藏唐宋时期称为“吐蕃”,元明时期称为“乌斯藏”,清代称为“唐古特”、“图伯特”等。
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
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
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进行全面直接管辖。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治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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