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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 是人来源于穆罕默德之后统治阿拉界的4个海里法的名字,其个海里法叫奥斯曼,其他三个为吾买尔、阿巴白克力、艾力。

奥斯曼帝国的国父也叫奥斯曼,但不是那个海里法,而是信封伊斯兰教的一个突厥可汗的名字。

世界各国的穆斯林,乃至中国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撒拉尔等穆斯林民族当中也有人起这个奥斯曼的名字。-

下面是更多关于回民奥斯曼礼仪公司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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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以前是什么意思

回族历史简述

  回族是土哺育成长起来的固有民族,在中国出现回族以世没有这样一个民族。但她不是由中国古代的某个氏族、部落的融合、发展而形成的民族,而基本上是由来自域内域外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为主,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了多种民族成分而逐渐形成的民族。因此,回族族源在种族、民族成分的构成上是中外土著和非土著的多元结合,而且多种来源的出现在时间上也是有先有后。同时,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入和发展,对她的形成也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1.唐宋时期的穆斯林“ 蕃客”

  回族族源,最早可追溯到唐宋时期在华侨居的穆斯林“蕃客”。唐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高度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之一。那时,西亚的阿拉伯人以伊斯兰教为旗帜,曾建立了西濒大西洋、东至中国西部边睡的“大食国”(中国自唐朝以后对阿拉伯帝国的称谓,系波斯文Tazi或Taziks的音译,原为一部族的名称)。中阿两国一东一西,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保持着频繁往来。据《旧唐书·西域传》等接记载,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大食国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年在位)首次谴使来华。中阿两国正式缔交后,大食使节和“贡使”来中国不断,有时一年一次,有时一年两次。见于我国史书记载者,唐代大食使臣来华次数达37次之多。一批批阿拉伯、波斯等地的各族穆斯林商人、传教士更是络绎不绝。他们来华后,多集中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扬州、杭州,并深入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从事香料、象牙、珠宝药材和犀角等类物品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和其它商品。由于以经商为主,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商”和“胡商”等。大食国的各族人来华通商贸易,一般多在冬季归国。但由于商业频繁,有利可图,加上唐宋政府鼓励商业贸易,因而有不少人便留居中国不归,称之为“ 住唐”。这是当时中阿两国友好往来的显著特点,同时也是早期阿拉伯人和波斯人迁居中国的原因所在。他们到中国后,娶妻生子,学习汉语,逐渐融入中国社会。同时,为了自己宗教生活的需要,在居住区修建礼拜寺,并建有墓地,保持了独特的文化个性。应该说,这一时期的“蕃客”还是属于侨居的性质,也没有被称作“回回”,更没有构成中国境内的一个民族。只是到了元代,由于大量回回人的东迁,他们才开始有了身分上的改变,而被称为“ 回回蕃客”、“南蕃回回”,成为回回民族来源的组成部分。

  2.元时东迁的回回人

  在元代,回回人泛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突厥语族各族人及西亚的阿拉伯人、波斯人。回回人的东迁,是与当时中国北方蒙古汗国的兴起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重大政治、军事和社会变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南宋末年,蒙古汗国兴起,在归附葱岭东西的畏兀儿、哈刺鲁诸族和攻灭西辽的基础上,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发动了三次大规模的对外西征,在近半个世纪内,征服了中亚和西亚广大地区,包括葱岭以西、黑海以东和以南信仰伊斯兰教的各个国家和民族。前面谈到,蒙古西征中,每克一城一地都照例要括取工匠和俘掠妇孺为奴,并签发征调青壮年充军。这样,随着每次战争的胜利,一批批中亚突厥语族的各族人和西亚的波斯人、阿拉伯人作为战俘而被迁徙到东方来,参加南下的战争。其中有被签发的军士、工匠和被俘掠的妇孺,也有一些学术人士和上层社会人士,总数大约在几十万之多。同时,由于蒙古西征,中西交通大开,自愿而来的商人盛于空前。这些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使用着各自不同语言文字的伊斯兰教信仰者,在“回回”这个共同名称下,以驻军屯牧和以工匠、商人、官吏、学者、掌教等不同社会身分,散处在黄河上下、长城内外以及大江南北各地。

  在这个时期,回回的社会活动以战争和农耕占重要地位。在元朝建立之前的近半个世纪内,入居回回的大多数被分别编入“诸道回回军”或“西域亲军”,还有以族籍见称的“ 哈刺鲁军”、“ 阿儿浑军”,等等。他们从成吉思汗西征结束时起,就不断被签发南下,参加灭西夏、金朝和南宋的战争,转战各地。这时,战争在回回的社会生活中占很重要的地位。但他们在不作战的时候,也在镇戍之地进行垦牧。这种“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的兵农合一的生活,使回回逐渐纳入当地社会生活的行程,成为当地居民。

  元朝建立以后,回回的社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全国相对的安定局面,为他们在各个方面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社会环境。至元十年(1273年),元世祖忽必烈诏令各种戍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大约从此以后,大批回回军士在社的编制下,进行农耕,取得普通农民的身份。但同时还有一部分仍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一面屯田,一面参加地方的戍卫,即所谓“屯戍”人口。屯戍人口是聚居的,入社编民可以是聚居的,也可以和别的民族杂居。立社的本意在于劝农,一般是五十家为一社,并设社长专督农业生产。这是农村社会基层单位,可以说是后来回回营、回回村或聚居的某家营、某家村的开始。而“屯聚”与“牧养”的联系,也可以说是后来的回回农户多以放牧牛、羊为副业的开端。

  这一时期,回回除主要参加农业生产外,还有相当数量的人从事手工业生产。其原因是:蒙古统治阶级比较重视各类工匠。在西征国,对工匠多是俘而不杀,把他们挑选出来迁徙到东方,从事军需品和日用品的生产;战争停止后又采取拘括办法,把各族工匠集中起来进行手工业生产。东迁的回回工匠,在数量上当然要比签发的回回军士少,但总数也相当可观。回回工匠到中国后,许多人被编入元朝政府及诸王贵族所属的官手工业局,从事建筑、纺织、武器、皮革、制毡、金银器皿及酿造等业的劳作,也有的被分配给后妃、勋戚为奴,作为私属人口,称之为“怯恰口”,专为领主服役。

  《元史·哈散纳传》记载,窝阔台汗即位后,哈散纳统率阿儿浑军,并回回人匠三千户,驻于寻麻干(在令河北张家口),设局织造名曰“纳失失”(波斯文Nasij的译文)的丝织品,同时还在弘州(今河北阳原)设纳失失局,领有西域织绮纹工三百余户,教习从中原各地签括来的各族工匠织造纳失失。纳失失是西锦的一种,嵌有金线和珍珠,颜色鲜艳,样式新颖,被视为珍品,是元朝宫庭皇室缝制宴礼服“只孙服”的必需原料。元初,官手工业局工部系统,专设有撒答刺欺提举司,由回回人扎马刺丁率领工匠织造撒答刺欺。撒答刺欺同为西锦的一种,多用犬、兔之毛仿西域丝织品而成,极为精美。回回工匠也擅长织造毡制品,从大德二年(1298年)到泰定五年(1328年)的30年间,诸路诸色人匠总管府为上都皇室宫殿、斡耳朵、皇帝影堂织造的地毯有13种之多。其中“回回剪绒毡”被列为上等品。

  兵器业生产中,回回占有特殊地位,如“回回炮”的制造和使用就仰仗回回人。元朝政府非常重视回回军匠和炮手的训练,还专门设立官署即回回炮手总管府领其事。至元十六年(1279年),调集两淮造回回炮的新附军六百人及蒙古、回回、汉、新附人能造炮者至大都,设置回回炮手都元帅府,后来又改为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正三品。至正三年( 1321年),又追回回炮手赴汝宁(今河南汝南县)、新蔡(今河南新蔡)教习炮法。明初,大将徐达攻苏州城时仍沿用回回炮,说明这种炮在元代是大量制造的。

  回回工匠对漠北城市及宫庭建筑也有突出贡献。窝阔台汗时期,建造以万安阁为中心的和林城(亦称“哈刺和林”,故址在今蒙古国鄂尔浑河上游哈尔和林),就有不少回回工匠参加其事。据目击者法国使臣卢布鲁克所记,当年的和林城是一个宏伟壮观的建筑群。城内除富丽的宫殿外,还建造了许多官邸、仓库;并建有两个市区,一为回回市区,一为汉人市区,是商人、手工业者聚居营造之地,有各种宗教建筑,其中有回回礼拜寺两座。①和林城的建筑役使各族工匠一千五百多人,历时十余年,其中回回工匠五百多人。另外,窝阔台还役使回回工匠又在和林以北的迦坚茶寒湖建造另一宫殿,名曰扫邻城,作为春猎行宫;在和林城南建图苏湖城(迎驾殿),是从冬营之地翁金河返回和林的驻跸之地。蒙哥汗时代,忽必烈受命漠南汉地军国遮事,在桓州东滦水北修筑城廓宫室,名曰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成为后来元朝的陪都。开平城建筑可谓荟萃了当时国内各民族建筑艺术的精华,规模宏大、雄伟。外城街市区的回回街,是从事建筑的回回工匠或商人的聚居之地,区内回回寺是他们聚礼等宗教活动的场所。

  对元朝大都的建设,回回人的贡献尤为突出。回回著名的建筑家也黑迭儿丁(?-1312年),是元大都宫殿和宫城的设计者和工程组织者。他在中统四年(1263年),奏请修琼华岛(今北京北海公园前身),经过三年时间,琼华岛广寒宫竣工。至元三年(1266年),也黑迭儿丁被任命为迭儿局诸色人匠总管府达鲁花赤兼领监宫殿,同张柔、段天佑同行工部事,负责修建宫城。也黑迭儿丁对大都宫殿建筑群做出了整体的规划,诸如皇帝和百官理政的宫殿、祭奠用的亲堂、嫔妃起居游赏的楼阁、园林池塘,以及宿卫、掌衣食具车马等侍臣的居住之室等,都-一筹划在内。也黑迭儿丁领导和设计的元大都宫阙的建筑工程,对明清北京故宫和整个北京的城市建筑和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影响。也黑迭儿丁是阿拉伯人,当时阿拉伯工匠艺人迁入中国的不少,他们以“户饶良匠”见称,是和林、上都和大都建筑的主要参加者之一。这一时期与官手工业并存的是和个体农业经济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这种手工业生产应该说遍及回回人聚居区,主要是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制作一些农业生产的工具、日常生活用品。与此同时,从事畜牧业经营者也制作简单的牧业生产工具,有的从事皮毛制品。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回回的家庭手工业,在官手工业的影响下还是有一定的发展。

  元代,回回人在经济上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应首推其商业贸易活动。早在蒙古开国兴起以前,回回商人就往来于西域、漠北和中原地区,以粮食、绸缎、布匹换取游牧民族的牲畜、皮张等畜产品,进行转手贩运。成吉思汗建国后,一些回回商人替蒙古贵族经营或放债营利,蒙古人以“斡脱”(突厥语音译,意为商人、官商)称之,经营金银珠宝、金锦罗缎等供汗室、贵族和勋戚享用的奢侈品,有的还参加了成吉思汗早年的创业活动,与共患难。成吉思汗对中亚的通商贸易也是主要依靠回回商人。后来,随着蒙古的西征和设置驿道,特别是在元朝建立以后,从漠北到海南,从东北到西域,不分“此疆彼界……之千里者,如出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中西交通甚开,加之蒙古统治者对回回商人又给了种种优待,因此来自西域的商人之众远远超于前代。他们的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其中元大都和东南沿海的泉州、杭州、广州、扬州、镇江等城市是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重要地点,有的还深入到岭北行省最北边的吉利吉思、巴儿忽、豁里及西南边疆的藏族地区。元人说,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①。香料、珠宝和金银器皿、药材等是他们经营的主要商品。一些回回商人还擅长海上贸易。他们的足迹达亚非十数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今菲律宾诸岛、印度支那半岛、印度尼西亚等南亚地区及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半岛和非洲北部的东岸沿海地区。他们交纳的税款在元世祖时期的财政收入中占重要地位,为“军国之所资”。元贞年间,有一回回商人奉珍宝进售,名曰押忽大珠,售价高达六十万锭;武宗时,中政院所需要食羊,是通过回回商人阿老瓦丁贩运浙盐盈利后供应的。这些事实,可窥知当时回回商人资本之雄厚。元朝皇室也常以虎符、圆牌、驿站玺书授予回回商人,遣他们赴西域购买奇珍异物。他们贩运来的货物上献后,又索要巨额“回赐”,称为“中卖”,成为元朝政府的一项负担。

  回回商人既有生财之道,又有理财之术,所以其中受到皇帝重视而进入仕途者也不乏其人。如太宗窝阔台时期的回回奥都刺合蛮充提领课税官;泉州蒲寿庚南宋末任市舶提举,降元后官至中书左丞、福建行省长官;其子蒲师文任宣慰史左副都元帅,父子世袭市舶,富贵甲一时;世祖时期的阿合马因善理财,即超拜为中书省平章政事,而且当过左丞相;乌马儿则以商人得为甘肃行省左丞,等等。

  除大商巨贾外,元代回回商人中更多的是小本经营者。他们大半从事长途贩运小宗贸易,经营日用商品,对促进各地区的物资交流起了积极作用。

  以上是元代回回人的经济生活。在政治上,由于他们是从中亚、西亚各地的封建社会而进入中国的封建社会,各自原来就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回回人上层人物,以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等原因,直接进入元朝封建国家的统治集团,基本上仍然是上层人物,享有各种封建特权;由于蒙古贵族实行分封制,被俘东来的妇孺、儿童一般被分配给蒙古贵族领有,当作奴隶使用,他们的身份和生命的变化,要凭主人的喜怒来决定。元朝的法令也一再肯定了这种关系。无论是被编入“军籍”的回回军士,还是被编入官手工业局的回回匠人,都是封建国家和蒙古贵族的奴隶和半奴隶身份的人,人身并不完全自由。这时,回回已具备了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条件,同时又有一部分人以善于经商著称。随着地主经济的出现和蒙古贵族实行四等人制的进一步确立,特别是在汉族具有悠久历史封建制度的强烈影响下,元朝广泛采用汉法,致使回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生急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回回社会逐渐封建化,分为享有各种封建特权的统治阶级和承担各种封建义务的被统治阶级。

  有“根脚”和“门阀”的回回官吏,以及世官子孙、富贵商人、地主等,是回回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他们和蒙古贵族、汉族地主一起,压迫、剥削各族人民。专事商业高利贷剥削的回回商人,是这个阶级的特殊阶层,史称“翰脱”。他们多是“富商大贾”,其放债的特点是收取高额利息,称为“斡脱钱”或“斡脱官钱”,年利几乎与债本相等,而且本生息,息转本,年年倍增,致使借债人“往往卖田宅,典妻子不能偿”,许多人因此家破人亡。

  回回当中的普通农民、手工业者和家庭奴隶是元代回回社会的被统治阶级,是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回回农民要对封建国家、蒙古贵族和地主个人提供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回回工匠都被限制在手工业中。他们并不能进行独立的生产,人身也无自由,处境更为艰难;家庭奴隶居于社会的最低层。他们在诸王、皇室、贵族的家庭中,承担各种繁杂的家务劳动或放牧牲畜,没有自由和私有财产,劳动极其沉重。在一定条件下,他们虽可被允许建立家庭和占有少量财产,但下一代也要继续转化为依附贵族的牧民。总的来讲,整个元代,回回作为色目人的组成部分,比蒙古人低一等,比汉人则高一等,因而包括在仕官、科举、荫述、刑罚和私有兵马等方面,可以得到比汉人好一些的待遇。据文献记载,有元一代回回在元朝政府中担任各种职位的官吏不少,其中任职中书省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及参知政事等重要职务者多达32人;在行中书省即岭北、辽阳、河南、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任丞相、平章、参政等重要职务者多达六十五人;至于在元朝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路、府、州、县各级政府机构中任达鲁花赤等官吏者就更多了。这一方面反映了回回在元朝中央和地方政府中据有重要的地位和势力,另一方面则说明回回内部的阶级分化已极为明显。而从事高利贷剥削的一些回回“斡脱”,其地位也不尽相同,有的可以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假公济私,享有种种封建特权。伊斯兰教的掌教按元朝的法令,与僧、道、也里可温(意为“长老”)等神职人员一样,也常常不当差役,享有免赋免税的优待。实际上,在元代的现实生活中只有回回中的“世官子孙”、“有阅阀者”和其他上层人物才有可能得到这些优待和特权。回回中的广大人民则处于被统治的无权地位,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他们被迫东迁,到达中国已经是虎口余生,其中许多人沦为蒙古贵族的家庭奴隶,在沉重的劳役、地租、站役、兵役之下,有的人家甚至典妻卖子,家破人亡。

  在宗教上,元代的回回人基本上都保持着伊斯兰教信仰及由该教教律演变而来的风俗习惯。他们在各地聚居区内建立了不少礼拜寺,而规模大一些的礼拜寺内,已设有掌教以及传呼礼拜和执掌教法、执掌寺务的专人。执掌教法的人,称“哈的”,是掌审判的教法官,可以依照伊斯兰教法处理穆斯林中的婚姻、财产纠纷,判断他们之间的是非曲直等。在元代的诏令、典章等文献中,称礼拜寺为“密昔吉”(阿拉伯语 Mesjid音译)或俗称“回回寺”;称掌教为“回回掌教”、“回回大师”;称伊斯兰教法为“回回法”“回回家体例”,等等。这时回回人遍及全国城乡,因而伊斯兰教也就很自然地扩及到全国的范围。这是唐宋以来伊斯兰教在中国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元代,回回人在经济上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应首推其商业贸易活动。早在蒙古开国兴起以前,回回商人就往来于西域、漠北和中原地区,以粮食、绸缎、布匹换取游牧民族的牲畜、皮张等畜产品,进行转手贩运。成吉思汗建国后,一些回回商人替蒙古贵族经营或放债营利,蒙古人以“斡脱”(突厥语音译,意为商人、官商)称之,经营金银珠宝、金锦罗缎等供汗室、贵族和勋戚享用的奢侈品,有的还参加了成吉思汗早年的创业活动,与共患难。成吉思汗对中亚的通商贸易也是主要依靠回回商人。后来,随着蒙古的西征和设置驿道,特别是在元朝建立以后,从漠北到海南,从东北到西域,不分“此疆彼界……之千里者,如出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中西交通甚开,加之蒙古统治者对回回商人又给了种种优待,因此来自西域的商人之众远远超于前代。他们的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其中元大都和东南沿海的泉州、杭州、广州、扬州、镇江等城市是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重要地点,有的还深入到岭北行省最北边的吉利吉思、巴儿忽、豁里及西南边疆的藏族地区。元人说,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①。香料、珠宝和金银器皿、药材等是他们经营的主要商品。一些回回商人还擅长海上贸易。他们的足迹达亚非十数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今菲律宾诸岛、印度支那半岛、印度尼西亚等南亚地区及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半岛和非洲北部的东岸沿海地区。他们交纳的税款在元世祖时期的财政收入中占重要地位,为“军国之所资”。元贞年间,有一回回商人奉珍宝进售,名曰押忽大珠,售价高达六十万锭;武宗时,中政院所需要食羊,是通过回回商人阿老瓦丁贩运浙盐盈利后供应的。这些事实,可窥知当时回回商人资本之雄厚。元朝皇室也常以虎符、圆牌、驿站玺书授予回回商人,遣他们赴西域购买奇珍异物。他们贩运来的货物上献后,又索要巨额“回赐”,称为“中卖”,成为元朝政府的一项负担。

  回回商人既有生财之道,又有理财之术,所以其中受到皇帝重视而进入仕途者也不乏其人。如太宗窝阔台时期的回回奥都刺合蛮充提领课税官;泉州蒲寿庚南宋末任市舶提举,降元后官至中书左丞、福建行省长官;其子蒲师文任宣慰史左副都元帅,父子世袭市舶,富贵甲一时;世祖时期的阿合马因善理财,即超拜为中书省平章政事,而且当过左丞相;乌马儿则以商人得为甘肃行省左丞,等等。

  除大商巨贾外,元代回回商人中更多的是小本经营者。他们大半从事长途贩运小宗贸易,经营日用商品,对促进各地区的物资交流起了积极作用。

  以上是元代回回人的经济生活。在政治上,由于他们是从中亚、西亚各地的封建社会而进入中国的封建社会,各自原来就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回回人上层人物,以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等原因,直接进入元朝封建国家的统治集团,基本上仍然是上层人物,享有各种封建特权;由于蒙古贵族实行分封制,被俘东来的妇孺、儿童一般被分配给蒙古贵族领有,当作奴隶使用,他们的身份和生命的变化,要凭主人的喜怒来决定。元朝的法令也一再肯定了这种关系。无论是被编入“军籍”的回回军士,还是被编入官手工业局的回回匠人,都是封建国家和蒙古贵族的奴隶和半奴隶身份的人,人身并不完全自由。这时,回回已具备了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条件,同时又有一部分人以善于经商著称。随着地主经济的出现和蒙古贵族实行四等人制的进一步确立,特别是在汉族具有悠久历史封建制度的强烈影响下,元朝广泛采用汉法,致使回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生急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回回社会逐渐封建化,分为享有各种封建特权的统治阶级和承担各种封建义务的被统治阶级。

  有“根脚”和“门阀”的回回官吏,以及世官子孙、富贵商人、地主等,是回回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他们和蒙古贵族、汉族地主一起,压迫、剥削各族人民。专事商业高利贷剥削的回回商人,是这个阶级的特殊阶层,史称“翰脱”。他们多是“富商大贾”,其放债的特点是收取高额利息,称为“斡脱钱”或“斡脱官钱”,年利几乎与债本相等,而且本生息,息转本,年年倍增,致使借债人“往往卖田宅,典妻子不能偿”,许多人因此家破人亡。

  回回当中的普通农民、手工业者和家庭奴隶是元代回回社会的被统治阶级,是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回回农民要对封建国家、蒙古贵族和地主个人提供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回回工匠都被限制在手工业中。他们并不能进行独立的生产,人身也无自由,处境更为艰难;家庭奴隶居于社会的最低层。他们在诸王、皇室、贵族的家庭中,承担各种繁杂的家务劳动或放牧牲畜,没有自由和私有财产,劳动极其沉重。在一定条件下,他们虽可被允许建立家庭和占有少量财产,但下一代也要继续转化为依附贵族的牧民。总的来讲,整个元代,回回作为色目人的组成部分,比蒙古人低一等,比汉人则高一等,因而包括在仕官、科举、荫述、刑罚和私有兵马等方面,可以得到比汉人好一些的待遇。据文献记载,有元一代回回在元朝政府中担任各种职位的官吏不少,其中任职中书省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及参知政事等重要职务者多达32人;在行中书省即岭北、辽阳、河南、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任丞相、平章、参政等重要职务者多达六十五人;至于在元朝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路、府、州、县各级政府机构中任达鲁花赤等官吏者就更多了。这一方面反映了回回在元朝中央和地方政府中据有重要的地位和势力,另一方面则说明回回内部的阶级分化已极为明显。而从事高利贷剥削的一些回回“斡脱”,其地位也不尽相同,有的可以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假公济私,享有种种封建特权。伊斯兰教的掌教按元朝的法令,与僧、道、也里可温(意为“长老”)等神职人员一样,也常常不当差役,享有免赋免税的优待。实际上,在元代的现实生活中只有回回中的“世官子孙”、“有阅阀者”和其他上层人物才有可能得到这些优待和特权。回回中的广大人民则处于被统治的无权地位,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他们被迫东迁,到达中国已经是虎口余生,其中许多人沦为蒙古贵族的家庭奴隶,在沉重的劳役、地租、站役、兵役之下,有的人家甚至典妻卖子,家破人亡。

  在宗教上,元代的回回人基本上都保持着伊斯兰教信仰及由该教教律演变而来的风俗习惯。他们在各地聚居区内建立了不少礼拜寺,而规模大一些的礼拜寺内,已设有掌教以及传呼礼拜和执掌教法、执掌寺务的专人。执掌教法的人,称“哈的”,是掌审判的教法官,可以依照伊斯兰教法处理穆斯林中的婚姻、财产纠纷,判断他们之间的是非曲直等。在元代的诏令、典章等文献中,称礼拜寺为“密昔吉”(阿拉伯语 Mesjid音译)或俗称“回回寺”;称掌教为“回回掌教”、“回回大师”;称伊斯兰教法为“回回法”“回回家体例”,等等。这时回回人遍及全国城乡,因而伊斯兰教也就很自然地扩及到全国的范围。这是唐宋以来伊斯兰教在中国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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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来~~~谁能告诉我我的经名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伊斯玛仪吧

易司马仪(Ismail )伊斯兰教中的。先知易布

拉欣之长子。相传褓时期,易布拉欣送他和他母亲哈吉尔

从巴勒斯坦跋涉至麦加山谷,给母子俩留下一袋干粮和一罐

水,便因故依依惜别。哈吉尔带着婴儿在渺无人烟的深谷中度

过几昼夜,粮尽水绝,饥渴难熬,在烈日暴晒的荒野,母亲放下

孩子,到处寻找水源,登上附近的丘陵萨法山,极目远眺,一无

所获,再奔到对面的麦尔卧山,仍大失所望,忧心如焚。直到精

疲力竭,回到孩子身边,见他嗓子都哭哑了,小生命已奄奄一

息,双足仍在蹬踹挣扎,已蹬出一个个小沙坑。母亲蓦然发现

坑里冒出泉水,用手使劲刨,清泉喷涌而出。母子生命便得救。

这泉水,就是“载木载木”泉(Zamzam,亦有人译为“渗渗”泉。

在克尔白附近,迄今朝觐者仍争相观瞻赞叹)。不久,游牧流动

的竹尔胡目部族人发现此地有甘美泉源,便在此兴建家园,母

子生活也受到照顾。他长大成人,其父常来探望母子,全家团

圆。某夜,易布拉欣在梦中受到安拉启示,让他牺牲爱子易司

马仪表示对安拉忠诚。惊醒后便向儿子直言相告,他毫不犹

豫,愿欣然从命,以示对安拉忠诚,对父亲孝顺,并安慰和鼓励

其父不要踌躇为难。父子决心遵循梦中启示,忠心献主。正动

刀之际,山谷中传来呼喊声,天使奉命牵来一只大羊,让以羊

易子,因为洞察入微的安拉已深知父子经受了严峻考验,于

是,在赞念安拉的欢呼中宰羊献祭(37:102-103)。迄今朝觐

礼仪中的宰牲和古尔邦节穆斯林在各地宰牲,即源于此,其意

义就是学习易布拉欣忠于主、易司马仪孝于父的精神,并表达

对仁慈之主安拉的忠诚与感激。《改兰经》中多处讲述有关他

的事迹,肯定“他是重然诺的,他是使者,又是先知。”还说父子

俩曾奠定天房的基础(2:127)。有人认为他即《圣经》中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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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里的星和月是什么意思

伊斯兰原先没有新月标志,新月是君士坦丁堡的标志,后来成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标志,由于奥斯曼帝国的原因,星月符号才流行的。 所以星月对于穆斯林,和十字架对于基督徒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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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回族清真寺上有个月牙

  阿拉伊斯兰国家,无论是广场还是车头,都绝无人物、雕塑。在宏伟的清真寺里,除了直指苍穹的新月标志外,没有任何人物、动物绘画。就是世界穆斯林朝圣的中心麦加克尔白房(意为真主的房子,我国称为天房),也没有任何崇拜物或绘画。在交通路口,交通指示牌是用人的手、脚,而不用人体形象。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关于新月标志在世界三大宗教中,基督教的十字架,佛教,既是信仰的标志,也是教徒们崇拜的圣物。而伊斯兰教的新月,仅只是宗教标志而已,绝不是穆斯林的崇拜物。那么,伊斯兰教为什么以新月做标志呢?

  远古时期,对太阳、阅历、星星的迷信与崇拜是世界上很多民族曾经有过的现象。而在沙漠热带地方,对月亮的崇拜就更为突出。安拉(突厥语、波斯语系穆斯林称为胡达,汉语系穆斯林称为真主)将《古兰经》降示给圣人穆罕默德后,伊斯兰教首先在阿拉伯地区弘传。那里炎热干旱,游牧民族的生产生活多在夜晚进行。阿拉伯历将太阳降落到太阳初升作为一天。而新月初升则为每月第一天的开始。伊斯兰教的斋月,就是从见到新月的第一天开始封斋、到再见到新月开斋为止的一个月时间。在《古兰经》中多次提到月亮,有的篇章就叫“月亮”。在穆罕默德看来,新月代表一种新生力量,从新月到月圆,标志着伊斯兰教摧枯拉朽、战胜黑暗、圆满功行、光明世界。

  但新月真正作为伊斯兰教的标志却是公元15、16世纪的事。1453年,土耳其穆斯林大军攻占了君士坦丁堡,穆罕默德二世将城中拜占庭帝国东正教宫廷教堂兼君士坦丁牧首主教座堂———圣索菲亚大教堂改做伊斯兰教清真寺,并将教堂的十字架拆除。这座教堂建于公元532至537年,8至14世纪又不断修建成为拜占庭拱形建筑形式的代表。教堂中央大穹窿直径33米,顶部离地55米。改做清真寺后,在周围又加建一些尖塔。1566年,奥斯曼帝国赛利姆二世在大穹窿竖起一个高30米的铜制新月,这就使穹窿加新月高达85米,整体建筑呈拱月之势,显得更加宏伟、巍峨、庄严与肃穆。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奥斯曼帝国内的清真寺都非常羡慕并效仿这一做法。君士坦丁堡扼欧亚海陆交通的咽喉,是国际大都会,过往船只和各国穆斯林很多。清真寺用新月装饰,其宗教标志更加凸显与醒目。从此,世界各地清真寺和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普遍采用了这种做法。不仅如此,在现今世界上57个穆斯林国家中,土耳其等12个国家的国旗(国徽)上有新月。

  新月(a1—Hila1) ,伊斯兰国家的宗教标志。系阿拉伯语“希拉勒”的意译,原指上弦月,俗称月牙。天文学上称为“朔”,指月球运行通过太阳和地球之间时的月相。其象征含义是上升、新生、幸福、吉祥、初始光亮、新的时光。指新月象征伊斯兰教开创了人类文明的新时光。据伊斯兰教学者考证,奥斯曼帝国素丹奥尔汗(1324~1360在位)时,其步兵军旗上已有新月出现。1453年素丹穆罕默德二世(1451~1481在位)占领君士坦丁堡后,不久正式采用新月作为奥斯曼帝国的旗徽。16世纪初,大马士革伍麦叶清真寺以金属制新月作为旗帜。后伊斯兰世界各地,在清真寺建筑的圆顶或尖塔上装有新月标志。今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等8个伊斯兰教国家将新月作为旗徽。故历史上新月作为伊斯兰教的标志,犹如“十”字作为基督教的标志一样。西方史学家将12~13世纪西亚伊斯兰国家穆斯林抗击西欧十字军入侵的战争称为“新月与十字之战”。另外,世界穆斯林将观测所见新月作为斋戒月(伊斯兰教历9月)封斋和开斋(教历10月)的时间标志。 穆罕默德*复兴伊斯兰的时代,伊斯兰教和新月没有直接联系。月亮崇拜在许多原始部落里存在过,阿拉伯地区也不例外。远故时代,近中东一带就有月亮崇拜的习俗。复兴前的阿拉伯半岛,对月亮的崇拜更是严重。伊斯兰复兴后月亮在伊斯兰中也起一定的作用。古兰经2:189: ’新月是人事和朝觐的计时‘。斋月是新月出现那天开始的,开斋亦由阿訇登楼望月寻看新月而定时日。还有穆罕默德*指月两开的奇迹也和月亮息息相关。尽管如此,月亮并没有作为伊斯兰的象征。因为伊斯兰教不崇拜任何偶像,它唯一所尊奉的神安拉。是创设天地万物,掌握过去现在和未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但却无形无象,无影无踪。这样清真寺里就没有任何用以膜拜的标志,古兰经里有放弃月亮崇拜的启示。所以,当时就不论是在军旗还是清真寺顶端都没有新月的标志。

  正统哈里发时代,[632--661]和欧玛亚,阿巴斯两朝{661---1258}也没有新月象征伊斯兰教的迹象。哈里发时代严格遵从古兰经和圣训,虽然欧玛亚王朝高举白旗,阿巴斯朝又打出黑旗,但黑白两旗上都没有新月图案。清真寺上也看不到新月。尽管阿拉伯英雄萨拉丁1187年从欧洲十字军手中夺回圣城也路撒冷之后拆除了十字军装在圆顶寺的屋顶上的金质十字架,但并没有装上新月架。所以某些西方学者把十字军东侵说成是十字架对新月的说法是错误的表述。新月在当时并不代表伊斯兰教。

  新月象征伊斯兰教并不存在所谓“欧洲来源”。早在纪元前340年,拜占庭城在免除了一次战争灾祸之后认为是月神卡特干预的结果为表示纪念就用新月和星星来象征拜占庭。十字军时代,许多返回法国的骑士曾获取过新月勋章那不勒斯及西西里王国的查里一世和法国的安如的雷尼(1464)也曾创设过新月勋衔。但这些与新月象征伊斯兰教毫不相干。另外说征服并统治西班牙的摩尔人或撒拉森人把新月与伊斯兰教等同起来也是无稽之谈。

  新月与伊斯兰教的结合主要归因于土耳其人,土尔其人是由蒙古草原西迁中亚的西突厥人的后裔,他们以游牧为生,其中又分成若干支系,并和当地居民渐渐融合。土尔其部落有图腾崇拜之习俗,他们把公羊角视为崇拜之物,置与旗杆顶端和帐篷柱子上。土尔其人的一支于13世纪初由中亚迁入西亚起初依附于塞而住土尔其人的罗姆苏丹国。1242年罗姆苏丹国瓦解。这支土尔其人在奥斯曼(1282---1326)领导下独立建国,史称奥斯曼土尔其人。他们在奥尔汗(1326---1360)的统治下建立起中央新军,军旗上的图案除了马尾之外,又出现了月牙造型。这大概和他们的公羊角崇拜有关,由于公羊角酷似新月,所以军旗上的新月很可能代表公羊角。我们不能就此作出新月和伊斯兰教结合的结论,尽管土尔其人已经信奉伊斯兰教多时,但军旗上的图案主要表示军事和政治上的寓意,还不大可能代表宗教信仰。

  新月和伊斯兰教的结合始于16世纪。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统领土尔其大军攻克了君仕但丁堡,并将城中圣索非亚大教堂改为清真寺,拆除了教堂上的十字架,但没有证据表明代之以新月架。直到一个多世纪后,塞里木二世(1566---1574)才在拱顶上修建了一个直径30米的青铜制新月。此后这一做法在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奥斯曼土尔其境内得到普遍推广,新月大量出现在清真寺和其它伊斯兰的建筑物上。由此伊斯兰教和新月自然的联系起来,成为伊斯兰教的象征。

  尽管我们大致弄清楚了新月和伊斯兰的联姻者,但其中还有不少费解之迷。首先,土尔尽管我们大致弄清楚了新月和伊斯兰的联姻者,但其中还有不少费解之迷。首先,土尔其将两者统一起来的准确时间不够清楚。其次,对土尔其人将新月架于清真寺拱顶的寓意也不完全知晓。再次,新月之旁配以几颗星星共同象征伊斯兰教,这一做法又是始于何地?所有这些都有待于探讨。

  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无论是广场还是车站码头,都绝无任何人物、动物雕塑。在宏伟的清真寺里,除了直指苍穹的新月标志外,没有任何人物、动物绘画。就是世界穆斯林朝圣的中心麦加克尔白房(意为真主的房子,我国称为天房),也没有任何崇拜物或绘画。在交通路口,交通指示牌是用人的手、脚,而不用人体形象。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关于新月标志在世界三大宗教中,基督教的十字架,佛教,既是信仰的标志,也是教徒们崇拜的圣物。而伊斯兰教的新月,仅只是宗教标志而已,绝不是穆斯林的崇拜物。那么,伊斯兰教为什么以新月做标志呢?

  远古时期,对太阳、阅历、星星的迷信与崇拜是世界上很多民族曾经有过的现象。而在沙漠热带地方,对月亮的崇拜就更为突出。安拉(突厥语、波斯语系穆斯林称为胡达,汉语系穆斯林称为真主)将《古兰经》降示给圣人穆罕默德后,伊斯兰教首先在阿拉伯地区弘传。那里炎热干旱,游牧民族的生产生活多在夜晚进行。阿拉伯历将太阳降落到太阳初升作为一天。而新月初升则为每月第一天的开始。伊斯兰教的斋月,就是从见到新月的第一天开始封斋、到再见到新月开斋为止的一个月时间。在《古兰经》中多次提到月亮,有的篇章就叫“月亮”。在穆罕默德看来,新月代表一种新生力量,从新月到月圆,标志着伊斯兰教摧枯拉朽、战胜黑暗、圆满功行、光明世界。

  但新月真正作为伊斯兰教的标志却是公元15、16世纪的事。1453年,土耳其穆斯林大军攻占了君士坦丁堡,穆罕默德二世将城中拜占庭帝国东正教宫廷教堂兼君士坦丁牧首主教座堂———圣索菲亚大教堂改做伊斯兰教清真寺,并将教堂的十字架拆除。这座教堂建于公元532至537年,8至14世纪又不断修建成为拜占庭拱形建筑形式的代表。教堂中央大穹窿直径33米,顶部离地55米。改做清真寺后,在周围又加建一些尖塔。1566年,奥斯曼帝国赛利姆二世在大穹窿竖起一个高30米的铜制新月,这就使穹窿加新月高达85米,整体建筑呈拱月之势,显得更加宏伟、巍峨、庄严与肃穆。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奥斯曼帝国内的清真寺都非常羡慕并效仿这一做法。君士坦丁堡扼欧亚海陆交通的咽喉,是国际大都会,过往船只和各国穆斯林很多。清真寺用新月装饰,其宗教标志更加凸显与醒目。从此,世界各地清真寺和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普遍采用了这种做法。不仅如此,在现今世界上57个穆斯林国家中,土耳其等12个国家的国旗(国徽)上有新月。但伊斯兰化、阿拉伯化比较早的国家,如沙特、伊朗、埃及等国旗倒不用新月,而独立、建国较晚的伊斯兰教国家如印尼、巴基斯坦等国却用新月,就是受奥斯曼帝国影响的缘故。另外,就连国际红十字会,在伊斯兰教国家中也不称红十字会,不用红十字会标志,而用红新月标志,成为红新月会。

  四角是“唤拜楼”,所谓的唤拜楼,通常建於清真寺旁,其功能就是「呼唤大家来礼拜安拉」。 伊斯兰教依教派不同,每天需有3到5次的礼拜,例如流传最广的素尼派(Sunnites),需於日出前、上午、中午、日落前、就寝前,每天5次礼拜真主;主要分布於伊朗、伊拉克的什叶派(Shiites),则只要在每天上中、中午、日落前和就寝前任选3次礼拜即可,而唤拜楼的设计,就是方便嗓门大的人上塔吟唱,时间到了,就呼唤大家一起拜。 其形状,有伊拉克这宛如天空之城的螺旋塔,有土耳其式的尖塔,特别以伊斯坦堡蓝色清真寺那举世罕见的6座尖塔最著名。此外,亦有传统的波斯式、阿富汗式、埃及式……,外型有圆塔、尖塔、方塔、四角塔、八角塔、多角塔……,特别唤拜楼高度一定远远高於城中各建筑,以求唤拜声音可以传得更远,那种景观与气势,是观赏伊斯兰建筑不容错过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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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回族不能和外族通婚哈?

因为他们是 政教一体的民族,整个民族以 古兰经为指导的宗教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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