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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是三十年不变还

2020-07-09 15:39阅读()

你这思想挺奇葩,你说的不就是以前吃大锅饭嘛,这样做早就证明行不通了。是三十年不变。 2002年分地就是三十年不变的,所以没有调地,才照成了现在女方双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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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思想挺奇葩,你说的不就是以前吃大锅饭嘛,这样做早就证明行不通了。是三十年不变。-

下面是更多关于请问有人知道,门头沟区斋堂镇沿河城村是不是,确权村,30年不变的村吗?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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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期限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是三十年不变还是要永久不变?长期不变导致按现有人口

我认为死人的地应该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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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妇女的责任田土该如何划分?

国家再次延长土地承包期限30年,也就是说,在2058年,农村土地不会有大的调整。就会有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人都没了地还留着,而还有些人下生到现在30来岁还没有地,很不公平。同村人去世之后,就应该把地让给没有地的或是新生儿,这样才公平。这样想是没有错的,但是却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比如种果树,三年坐果,结果可能因为家里老人去世,不得不被收回土地,那果树种还是不种呢?还有人口不可控。如生孩子就有地,现在二胎还放开,大伙都想要两个孩子,都想多分地,但是土地就那么多,人多了,人均可分配土地就少了。可是,有些家庭的个人原因生不出孩子的就分不到地,说以这样还是不公平。

1.农村承包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怎么确权?

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但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2.有地的出嫁女怎么确权?

一般出嫁女,是不愿意把田土拿出来的。但是,根据国家土地法的管理条例规定:从女儿嫁出去当天之曰起,村委会有权力停止出嫁女儿人员田土的使用权,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土地使用权。虽说国家实行了土地确权,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但人走了,土地荒无,成了废墟,没有利用价值怎么办(停止使用权)?国家可以嫁出去女儿土地确权后,没有达到三十年的使用承包期限,适当给予一定的赔偿补足,杜绝因此事产生纠纷现象。

3.户口迁入城市的,土地是否收回?

在现行的土地承包法中也说了如果户口迁入的未设区的城市,那么只要土地还在耕种,没有处于长期撂荒的状态,那么能不能收回还得看承包方自己的意愿。而在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中,(还未正式实施)更是取消了这一条,直接规定了发包方不能够以农户进城落户为理由收回其承包地,因此不管是根据现在施行的土地承包法,还是由于处在一个新老交替的过渡期,其子女不上交承包地自己来耕种,作为村集体一般是不能够收回其土地的。

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土地法》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就以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生不加,死不除“。并且把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都确权给了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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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如老人去世,土地和粮食植补款可以收回吗?

粮食直补原则上来说是补助给种田农民的,不种田了土地可以流转给他人耕种,从中得到补偿款!老人死亡,土地没有人耕种了,是否收归集体,各地规定差异很大,有的地方规定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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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有年限吗?是确到2028年国家三十年不变政策到期呢,还是永久性的,

不是永久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应当在土地的承包期内进行登记,其时间应当按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发包时间确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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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定目前全国还没有明法律法规,从方的实践来看,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参照标准主要有是不是村民、是否具有户口、是否承包土地、是否在村或组实际生产生活、是否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等。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只有一个模糊的原则性,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3、目前对成员资格的认定,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没有其他规范性文件来明确,而一些“三农”政策法规又以其为区分、为对象、为条件,影响到农村的法治建设。

4、各地探索实行的认定标准有户籍、居住等模式,有些还实行村民自治原则。它们既与人口大规模流动不相适应,也与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不相符合,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扩展资料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方法:

    原始取得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

    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

    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因婚姻关系办理入户后的迁入者;出嫁、丧偶、离婚以后,

    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或男到女方离婚、丧偶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收养子女;因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请取得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次婚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再婚满三年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入户为非农户口,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等,都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非婚姻、收养、血缘、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除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还需按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积累后,方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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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是单户,但是已经确权到我的名下,村里有权抽回吗,土地三十年不变还没到期,国家又延长三十年?

在你名下村里没有权利收回,除非到时间了你还没有在上面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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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是第二轮分地后回迁的,一直没有分到土地,那么这次政府搞土地确权,说又一个三十年不变,请问相

如果村里不分土地还是没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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