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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参保人带上本人的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户口所在地或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及出院小结、收据及明细等证件及资料,在定点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当场结算;

3、异地转诊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要带上转诊证明,去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4、适用时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需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

5、大病保险实施初期,因衔接不到位,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新农合未按大病比例补偿的和大病保险未及时补偿的都要给予补报;

6、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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