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环境保护局,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滨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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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开信息 ,2015年9月11日更新)

(一)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及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起草、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全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协管各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监测网站建设;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协调全市环保系统财务检查、审计。

(三)法制与科技标准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并实施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源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负责环保利用外资项目工作;负责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四)污染控制科

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挂自然生态保护科牌子)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负责对超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省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建设各类市级生态示范区审批建议,负责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并监督实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六)环境安全应急科

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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