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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购买“35万元一只的野生小熊猫”?|

2022-11-06 14:39爱问

简介根据相应的新闻报道,就可以看到四川乐山的警方在11月2日的时候通报一起特大危害野生动物案件,有一个长时间从事出售野生小熊猫,收购野生小熊猫,运输野生小熊猫的团伙,已经被彻底的摧毁。发现里面有六十三只小熊猫的活体,每一只价格在2500元到4000元,在...

根据相应的新闻报道,就可以看到四川乐山的警方在11月2日的时候通报一起特大危害野生动物案件,有一个长时间从事出售野生小熊猫,收购野生小熊猫,运输野生小熊猫的团伙,已经被彻底的摧毁。发现里面有六十三只小熊猫的活体,每一只价格在2500元到4000元,在转手之后,每一只价格就已经卖到35万元。目前涉案的31个人早就已经被逮捕,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法律上可以看出这个犯罪团伙被查处根本就不会特别冤枉,小熊猫一直都会被大家称之为活化石,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假包换会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的规定,一旦有非法杀害,非法捕猎或者有非法运输,就有可能会被判刑入罪。这个犯罪团伙现在已经形成一条龙,考虑除了现场抓获的这六十三只小熊猫之外,还会有4只已经死掉的小熊猫,这就意味着已经造成严重的后果。
这一次涉案总金额已经达到1,000万元,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情节,如果可能面临的就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需要并处罚金,甚至还需要没收所有的财产,接下来就是牢狱之灾。
一个被打掉的犯罪团伙,所面临的就是严厉的惩罚,可以说简直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而这一个案件显然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办法停止,从性质上来看,无论是从事捕猎还是从事收购或者运输,这些团伙早就已经是卖方链条,这条链条在被摧毁之后自然也会导致下方链条依然还在法外追究之外。
 
从逻辑上来分析没有买卖,这等同于没有杀害没有买方的市场驱动,根本就没有卖方的利益虚心,也没有铤而走险,严肃追究买方市场的刑事责任,这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在破获还有摧毁上游犯罪团伙的同时,也不能够对下游网开一面,如果对处于下游的犯罪始终视而不见,放任自由,这就如同是纵容犯罪行为。
按照法律的条文,买方收购野生动物也是当前刑法中明确记载的一种犯罪行为,这就是一种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的新罪名,虽然没有非法捕猎非法杀害,但是因为涉及到运输以及出售,这就是一种具体的犯罪。这中间会包括以盈利作为目的也会包括以自用作为目的,需要一网打尽,对于买方来说,无论是先买再卖还是买了自用,又或者是食用野生动物,全部都是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
翻看以往的这一些报道,这些盗猎者在把小熊猫抓获之后就会经过几番的出售,然后用高价卖到新疆,江苏,北京,云南,广东等地方,既然去向已经明确,警方就有必要严格的根据这些蛛丝马迹来了解,到底是谁胆敢不顾国家的法律,胆敢从事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一定要让这些漏网之鱼和背后的犯罪团伙一起接受法律的制裁。
 
一只小熊猫在经过几番转手之后,市场价格就会达到35万元,这也是一般人所没有办法承受的,所以要想查清楚来源,这还需要从高层这方面考虑这些被贩卖的小熊猫到底去了什么地方?怎么样才能够让这些小熊猫重获自由可以回归大自然,这才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能够有效达到更好的作用,就应该让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要给不法分子一些强烈的震慑,这就是对于野生动物的一种有力保护,能够真正的帮助大家解决一些问题,从这一方面来看真的非常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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