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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缴税款,可以不闻不问吗?

2021-11-03 01:16爱问

简介个人所得税补缴,发现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缴税款,可以不闻不问吗?:首先,如果需要补缴税款,不管最后是否确实要缴,不闻不问这个态度是要不得的。最近还听到有人说,怕自己要补税,就不装个税AP:-不闻不问,补缴,税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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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需要补缴税款,不管最后是否确实要缴,不闻不问这个态度是要不得的。最近还听到有人说,怕自己要补税,就不装个税APP,或者看到要补税,于是立刻卸载了个税APP,窃以为这样就不用交税了。其实,这是有相当的风险的。

个税涉及到个人的纳税信用,对于个人来说,是一件大事。不管年终汇算的结果是退税还是补税,都应该要关心这件事,要对自己过去一年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总结回顾,看看已经预缴的税款是大于还是小于应该缴纳的税款,再根据条件判断是否需要补税。

具体说来,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需要补缴,且不属于可以免于申报的情形

如果年收入大于了12万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那么这种情况一定要按规定进行补缴。

对于这个12万,包不包括年终奖呢?如果选择了年终奖单独计税的,那么就是不包括在年收入中的,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包括在这12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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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告诉你,不可以!

我就以今日头条为例。

最近有不少头条创作老师问我一个问题:我平时单位的工资已经做了纳税申报,是不是个人就不用做年度综合收入纳税申报了?

我的是否定的,老师们的心思我很明白,如果有退税当然皆大欢喜,可是最担心的还要补缴税款,与其如此,那我还不如学做一只鸵鸟,把头埋进沙子里,然后告诉自己:我没看见,我没看见。

说好听一点,这叫耍小聪明,说难听一点,这叫做自欺欺人。我只问你一个问题:你平时在头条获得的劳务收入有没有如实向你单位负责申报的办税人员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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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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