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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了人,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问:武松杀了人,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是因为有人徇私舞弊吗?

2021-05-26 12:58爱问

简介武松杀人,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北宋的律法杀人不偿命吗?:北宋法律当然是杀人偿命,但武松的情况比较特殊。具体缘由,《水浒传》原著中解释的很清楚。原来县吏都是与西门庆有首尾的,官人:-刺配,律法,武松,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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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法律当然是杀人偿命,但武松的情况比较特殊。具体缘由,《水浒传》原著中解释的很清楚。

原来县吏都是与西门庆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说,因此官吏通同计较道:“这件事难以理问。”知县道:“武松,你也是个本县都头,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你那哥哥的尸首又没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凭这两个言语,便问他杀人公事,莫非忒偏向么?你不可造次,须要自己寻思,当行即行。”武松怀里去取出两块酥黑骨头、十两银子,一张纸,告道:“覆告相公:这个须不是小人捏合出来的。”知县看了道:“你且起来,待我从长商议。可行时,便与你拿问。”何九叔、郓哥,都被武松留在房里。当日西门庆得知,却使心腹人来县里许官吏银两。

武松知道西门庆与潘金莲奸情,以及大哥被害死一事后,虽然愤怒,但他也懂法,并没有第一时间找西门庆报私仇,而是搜集到人证、物证,呈给县太爷,想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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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哪朝哪代都是如此,否则岂不乱了纲法。

但是武松杀嫂又杀西门庆,只轻判脊仗四十,剌配二千里外的孟州牢城,这是为何呢?

只要细读《水浒传》就会发现,武松这个案子经过了四级审理,县级——府级——省院——中央一级。其中有好多环节值得把玩回味。

先说县一级

首先,武松杀人后并没有逃避,而是带着相关证人,主动到县衙投案自首。这一条,无论案子到了哪一级,都成了重罪轻判的理由之一。

作为阳谷县的都头,武松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县官念他是个义气汉子,又念他先有打虎为民除害,又远赴东京出差有功在身,故意把案卷做了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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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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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三个原因,并非是北宋律法杀人不偿命。

一、古代对同态复仇的态度

对于同态复仇(也就是书中武松为兄报仇杀人),古代的律法有时是反对,有时是支持,有时则是不支持也不反对,所谓不支持也不反对,就是说你干了复仇之时,法律仍然会惩罚你,但是会视情节对你有所宽仁。

武松生活的北宋,对同态复仇的态度正是最后一种,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武松是为兄复仇,所以从当时法律来说,杀死了毒害武大郎的潘金莲等人,可以得到一定的谅解。


潘金莲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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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人,只判刺配,而不是死刑,表面上看是武松情有可原,县令网开一面,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潘金莲和西门庆后面没有人撑腰。如果潘金莲和西门庆后面有人大肆贿赂县太爷,那么武松肯定难逃一死。

武松虽然是底层出身,早年打架斗殴,厮混市井,似乎是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莽夫,但实际并非如此。武松虽然四肢发达,头脑同样十分精明,十分懂得因势利导,适应环境。在他成为打虎英雄以后,本来可以得到一千贯钱财,但是他却十分仗义的分给了当地猎户,因此得到了县太爷的赏识,成为阳谷县都头。虽然之前没有做都头经验,但是武松十分善于学习,很快从善如流,成为一名出色的都头。

本来武松可以一直做一名都头,成为阳谷县有头有脸的人物,然后娶妻生子,照顾兄长,前途一片光明。但是就在武松外出办事的时候,武松嫂子潘金莲和西门庆勾搭,杀死了武大郎,并且伪装成病死。武松回来以后,看到哥哥突然病逝,十分怀疑,一番调查之后,确定了凶手就是潘金莲和西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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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浒传》这部小说中,身背两条人命的好汉武松,虽然其情可悯,可是法不容情,但最后却只判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感觉是大大的轻判了,在北宋,这杀人真不需要偿命么?

北宋的律法《宋刑统》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擅自复仇杀人,一切量刑都依照法律,伤人性命者,死。

律法都规定好了,北宋的百姓都得遵从,武松虽是都头,也不能例外。那么武松刀伤两命,虽然这潘金莲、西门庆的所作所为为世人不耻,但自有律法惩处,武松私自报仇,杀人就要叛死刑的。

但武松为何没有判定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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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肯定是要偿命的,但杀人也会根据动机,案发时的情况分为多种不同的情况来看,在古代,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杀人的确不用偿命,比如正当防卫,血亲复仇等,而武松斗杀西门庆,就属于特殊情况。

武松斗杀西门庆,知县最后判武松“刺配二千里外”,这不是因为知县法外留情,这知县是个人精,这么判是最符合他利益的。武松得知武大死于非命后,从何九叔处得到了一块武大郎的遗骨,知道了武大郎是中毒身亡的,从郓哥处得知西门庆和潘金莲通奸,武大郎捉奸不成,反被打成重伤。

他带着这两人,还有证物上了县衙,但知县收了西门庆的贿赂,不愿意受理此案,武松这才杀了潘金莲,又砍了西门庆的头后,最后到县衙自首了。

当武松拎着两颗人头来到县衙的时候,估计知县的心都在不断打颤,西门庆的钱拿着实在是烫手,怎么判武松成了难题,按理说杀人案,武松被判死刑也不为过,但知县敢这么判吗?

武松把西门庆,潘金莲杀了,他倒是看开了,罪行轻重都一样,但知县或多或少还是担心武松会突然反抗,另外左邻右舍都愿意给武松做证,如果判处武松死刑,恐怕难以服众,事情传出去还影响前程,还不如送武松一个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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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民间杀人都是偿命的,但是武松这事还真不能简单的说杀人偿命,要知道古代的人讲究“忠孝节义”,武松为兄杀人恰巧酒符合这忠孝节义四个字,而且当时宋朝的治国理念也是武松能如此轻判的原因。

宋朝是以孝治国的典范,再宋朝孝顺是最大的政治正确,连皇帝都是如此,那么整个国家自然也是如此。武松是他哥哥武大郎从小养大的,说长兄如父一点都不过分,武松杀潘金莲,杀西门庆为兄报仇是符合当时的价值观的,要不是武松杀的人太多或者太张扬了,恐怕都不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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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似乎是亘古不变的法理。但事实上却并不如此,即使是在如今的法治社会,杀了人也未必一定要偿命,还要看杀人的动机。这种情况在宋代其实也是一样的。


武松为何只判了一个刺配,还要看整个杀人的过程来看。

武松保持了极度的冷静克制。

从外地出差回来的武松得知哥哥死后,作为都头,一个执法人员,首先想到的就是报官,结果未成,这才想动用私刑的。说明武松的头脑很冷静,他自己解决事件的方式也是有理有节,堂堂正正,明明白白。他请来了街坊邻居,审问潘金莲和王婆,让人作了笔录。在收取了足够的人证物证之后,便残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这两个主谋,但却留下了王婆这个幕后主使者,并将她带到了衙门,主动自首。而自首这一举动就可以减轻些罪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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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为法典之案,一切法律都应与道德并行,。

恩格斯的论著中,有关欧洲的律法时讲,法典应在所有监狱中去找,个人犯罪与社会论理的整个社会大环境中去分折。

①法律不相信眼泪,②法无情,人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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