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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是一家,丽池会所欠我们供应商几百万官司打营法院不支行,老

2020-07-08 13:02阅读()

你们这种情况、官司前难道没有对这个会财产进查么?如果有调律师难道没有申请诉前保全?他们的会所还在么? 这个会所是租的还是那个老板个人所有的、如果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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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种情况、官司前难道没有对这个会财产进查么?如果有调律师难道没有申请诉前保全?他们的会所还在么? 这个会所是租的还是那个老板个人所有的、如果是后者、你去法院申请拍卖会所、所得的财产来抵偿所欠债务试试、-

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丽池会所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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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和法律事件的区别

1.事实,就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2.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3.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而言,都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4.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

拓展资料: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理解为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捡到500万元,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捡到5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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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的知识

法律上面,首先必须充分的

如果碰瓷的事情经过可以被证据充分的

则对于碰瓷的老人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一般处治安处罚

对于这个倒霉的小伙子,其可以要求老人相应的赔偿

但由于这种损失的经济价值是无法估量的,所以赔偿也是象征性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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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都有哪些?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则和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

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原则和承诺原则、错误原则等。

3.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

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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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益和法律效力的区别

你好,以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用力。

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举例:效力,比如法律规定你必须纳税,你不纳税就处罚你。

效益,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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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有什么区别

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就业方向不同:

1学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学法定和法律运用,也要学基础的法学理论和争论,毕业后具备初步的法学研究的能力。当然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工作。 

2、而法律专业,一般就比较具体了,如法律文秘等。法律和法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法学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

二、所学专业内容不同:

1、法律专业主要课程: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

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

2、法学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

三、所学的知识程度不同

1、法学一般都是全日制本科设置的专业,研究生有法学硕士;

2、而法律一般都是专科、自考专本科、成教专本、函授专本设置的专业。

扩展资料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研究领域

法学的研究对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common law)。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

法律秩序、利益、正义;

法治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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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指什么?

法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的责任,它表现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义务是国家所确认,具有国家强制性,当人们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就会受到国家的干涉,国家保障这种义务的实现。其重要特点在于义务的必要性,义务人必须从事或不从事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人的利益不可能得到满足;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同时,义务人的必要行为也存在于一定的范围内,超过这一范围,则属于义务人的自由,有权拒绝权利人在这一范围之外的要求。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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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

  一、法律。根据制定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法律。基本法律是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关有两类,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同时应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四、部门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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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什么区别?

“法律”,是专全国人大,由国家主席签署的规范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规”是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

一是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

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是省会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批准)。

“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由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仅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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