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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中介

2020-07-07 06:36阅读()

首先网上找别人代办不靠谱,你要火眼金睛!代提不能有前期费用,你坑!一吧武,你懂?遛一遛三,电!一吧久遛!话!基本上规定的那些条件如果你都符合,联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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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网上找别人代办不靠谱,你要火眼金睛!代提不能有前期费用,你坑!一吧武,你懂?遛一遛三,电!一吧久遛!话!

基本上规定的那些条件如果你都符合,联系自己单位的负责经办人可以提出来,如果有一项不符合,就被卡住了,结果就是提不出来,就像做贷款一样,管理中心就像银行,给不给你放款,他们说了算,提出来是你的钱,提不出来是国家的,这就是现实!

有额度还是早点提出来,等退休了也许吃顿饭都不够用-

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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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中介

青房公积金可全额提取情况

1、青岛离休人

2、青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离职人员

3、青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青岛出境定居人员

5、青岛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青岛人员

6、青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青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死亡职工的公积金可以提取

8、青岛离职后未再就业人员

不妨找青岛海智人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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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青岛哪里有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啊?

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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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

不在公司干了,就是辞职了,好像还要是农村户口就可以去公积金卡上的那个银行去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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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1、公积金提取的为办理完手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也可以到贷款银行营业厅办理提取,现在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相对来说,网上自助提取比较方便快捷。

3、网上自助提取方法: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第二步:用户根据自己的网络情况选择一个线路登录网厅。

第三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第四步: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商业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第五步:根据提示,选择合同信息后,点【下一步】。

第六步:填写商业贷款支取登记里的所需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之后,点击结算。

第七步:提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请稍后查询”后,可查询本人公积金明细账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资金情况。

第八步:如果初次结算没有成功记账,单据状态会显示为“已结算”。可以查询出单据,选中该单据,点【支付检查】,再次向银行发起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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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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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针对不同性质的提取,需材料不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青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二)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三、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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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条例》第24条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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