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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以及流程和需要的证件 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2020-07-05 15:15阅读()

一、申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家庭成员应具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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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家庭成员应具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含)以上;

2.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1864元/月,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之日前6个月的月收入,人均不得高于2796元/月;

3. 申请人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经济适用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13.4万,限价房家庭财产人均不高于20万)。

4、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米(含20平方米)。

二、申请人的核定: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七区五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算家庭成员住房面积。-

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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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我的条件可以吗?

是青岛本地人吗?如果是当然可以申请

如果不是可以回老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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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从2011年起,商品房的申购放宽了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执行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其他参考经适房的申购条件: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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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限价房申请条件,是否必须双方都是市内户口?

必须是市区户口的正宗青岛人,可以看看身份证前四位是不是3702的 如果不是也不要紧,可以回老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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