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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犯罪团伙前二十名名单 青岛市公安局一级警督名单都有谁

2020-07-05 03:58阅读()

青岛市公安局一级警督名单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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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聂磊黑社会纪实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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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犯罪团伙前二十名名单

张葵,青岛市市南区政法委副。

冯越欣,男,青岛市公安局区分局长。

单果潍,男,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区分局原局长。

于国铭,男,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区分局原局长。

陈鹏,男,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

王晓青,男,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葛强,男,青岛市市北区治安大队大队长;

辛克水,男,青岛市市南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胡良才,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局长;杨加平,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副局长王林良(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领刑十四年,其妻子因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玉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市南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王东(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市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韩进杰(在此前担任青岛市公安局香港中路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聂磊团伙人民币共计16万元,分别为其在经营场所监管、行政处罚监督、刑事案件侦查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韩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2011年,云南路派出所所长张业磊自杀身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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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小弟人员名单

我给你介绍几个,我就是跟聂磊的,我算是边缘人员不是骨干分子,你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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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被判刑人员名单

张女,青岛市市南区政法委副书记。

冯,男,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区分局

单果潍,男,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区分局原局长。

于国铭,男,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区分局原局长。

陈鹏,男,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

王晓青,男,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葛强,男,青岛市市北区治安大队大队长;

辛克水,男,青岛市市南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胡良才,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局长;杨加平,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副局长王林良(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领刑十四年,其妻子因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玉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市南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王东(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市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韩进杰(在此前担任青岛市公安局香港中路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聂磊团伙人民币共计16万元,分别为其在经营场所监管、行政处罚监督、刑事案件侦查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韩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2011年,云南路派出所所长张业磊自杀身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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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聂磊被抓了吗 他们犯了什么罪啊

黑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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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李沧大队和崂山大队哪个好?

我报的是崂山的~

在等成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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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的指控罪项

起显示,1995年以后,聂磊狱友”、邻居、亲属力,先后纠集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 、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5年间,聂磊带领其手下扩张地盘、建立权威,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牟利共计5000余万元;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暴利。

起诉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重大治安案件,甚至与命案相关:1999年7月16日,聂磊当时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有三人为安某经营的龙山游戏室发广告 ,来到红星游乐城,双方打了起来。当晚 ,聂磊得知情况后,将安某训斥后,才将被打的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 ,聂磊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安抚,为死者购买墓地,并向死者父母提供一套住房,每月付给他们5000元钱。另外,因怀疑妻子不忠,聂磊还指使手下将硫酸泼在情敌身上;因生气别人闯入他的娱乐场包间破坏情绪,聂磊手下还将人开枪重伤,后来赔偿25万元了结。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游戏场所等方式,聚敛了大量财富。公诉机关认为,聂磊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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