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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2020-07-01 07:07阅读()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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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  1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2、拟定全局年度和性工作计划。  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8、指导管理维也纳大酒店相关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是:  1、根据权限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备案、评估等工作;负责系统外涉税文件的牵头会办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库的建设工作。  3、牵头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系统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5、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涉及多税种、体制性的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  7、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  8、负责执法资格认定及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一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8、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二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和落实情况,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三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税务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居民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个人地方税收管理;负责全市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输出劳务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2、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跨境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3、承担国际税务事项中的国际税收调查工作。  4、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综合性的地方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  2、牵头负责全系统的数据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  3、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征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征管的有关建议。  4、负责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5、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  6、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7、负责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  8、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等管理工作。  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税款核销的管理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  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源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税源数据的加工处理、分析应用工作。  2、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组织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负责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系统的应用、指导及指标值的测算、确认;负责组织落实总局、省局派发的评估、预警任务;负责下发纳税评估、税收预警任务及后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办法及工作要求,协调和指导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总局、省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  4、负责财源经济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收入规划核算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目标的编制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地方税收收入预测、税收能力估算、税收收入分析和经济税源分析工作。  3、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核算及管理,汇总、编制并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工作。  5、负责重点税源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测算公布全市行业税负标准;负责对税收数据、宏观经济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  6、牵头组织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  7、牵头配合审计部门对本系统的审计工作。  8、负责营业税资料调查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  3、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  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务;承办本系统内各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监督及管理工作。  3、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6、办理出国管理事项。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工作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3、负责涉税舆情引导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各项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上级党委(工委)、市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局党委的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的发展、管理、关系接转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等党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五市地税局的党建工作。  2、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内制度和组织活动的落实及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  4、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  2、受理对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查办和督办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3、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4、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5、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6、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视检查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拟定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信息化工作规定及精神,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基层局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建设方案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各级地税部门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5、负责容灾机房建设、管理及数据容灾备份有关工作。  6、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7、参与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  8、参与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对基层局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税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税法和征管法以及上级关于纳税服务工作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3、负责地税网站的业务功能规划、实施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网上发布税收法规、政策、公告、通知,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网上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指导、监督下级外部网站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系统12366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市政府信箱、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督办事项并负责督办落实。  5、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6、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  7、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9、负责市行政审批大厅内的税务登记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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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职能处室(局):

(办公室

组织协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本局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新闻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研究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和财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我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分析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方面的财经动态,调研财政经济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建议;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工作。

(三)法规税政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预算处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审核、编制、调整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与中央、省和市对区(市)的体制结算以及市对区(市)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负责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核、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等工作。

(七)综合处

承担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境)外机构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参与拟订监狱、劳教等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十)经济建设处

承担交通、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十一)农业处(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处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收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十四)财源建设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财源建设工作,拟订财源建设政策措施,编制执行全市财源建设专项支出及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等工作;承担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处(挂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会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处(挂市公物仓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公物仓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预算评审管理处

拟订财政预算评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财政预算评审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市级财政预算评审特聘机构及人员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绩效评价和决算审查;参与拟订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财政支出项目库的遴选、论证、审核等工作;指导区市财政部门的预算评审业务。

(十九)监督检查局(副局级)

拟订地方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内设综合处、监督一处、监督二处、监督三处。

1.综合处: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宣传;统一协调对外工作联系;承担内部行政、文秘等工作。

2.监督一处:监督检查市本级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本级财政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等情况;监督检查市本级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牵头组织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工作;配合开展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处室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监督二处: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依法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监督三处:监督检查市级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对市级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各区(市)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制定政府债务中长期规划,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债务预算,落实政府债务还款资金;办理政府债务审批、备案事项;参与借用外债项目的论证,拟订偿债政策,编制下达偿债计划,管理和安排偿债基金,监督检查偿债制度政策的落实;指导区市财政部门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及政府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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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有哪些部门

税务局主要下几个个部门:

1、办

办公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司是国家税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

3、货物和劳务税司    

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4、所得税司    

所得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5、财产和行为税司    

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6、国际税务司

国际税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

7、收入规划核算司    

收入规划核算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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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地税系统有北京地天津地税北地税、山西地税、内蒙古地税宁地税、吉林地税、黑龙江地税、上海地税、江苏地税、浙江地税、安徽地税、福建地税、江西地税、山东地税、河南地税、湖北地税、湖南地税、广东地税、广西地税、海南地税、重庆地税、四川地税、贵州地税、云南地税、陕西地税、甘肃地税、青海地税、宁夏地税、新疆地税、大连地税、宁波地税、厦门地税、青岛地税、深圳地税等机构。

各地地方税务局机构设施大同小异,在此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例,说明地方税务局的一般机构设置: (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各项法律事宜和法规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国际税务管理合作及其它涉外税务协调相关工作。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税务检查及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考评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税局的产生是由于中国实行分税制。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中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实施,既是一国政府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一国以法治税思想在财政、税收制度建设方面的体现,又是一个国家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在税收管理方面的体现,也是一国财政管理体制在税收方面的体现。

实行分税制后,税种和各税种形成的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支配权,形成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的支配。

在税收实践中,某些税种的收入并不一定完全归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从而出现共享税类。一般来说,共享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归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上下两级政府分别征收、管理,并各自享有一定比例使用权的一类税种。共享税的决定性划分标准不是立法权,也不是征收管理权,而是税款所有(支配)权,是按照税款归属标准进行的划分。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当今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则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体制、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中国正在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但是,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

中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

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中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具体内容包括:将税种统一划分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建起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体制,并分设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机构进行这个纳税。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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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流转税处

所得税处

财产行为税处

基金(费)处

纳税服务处

征收管理处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收入规划与财务处(督察内审处)

稽查局

人事处

直属分局

离退休干部处

信息中心

机关党委

培训中心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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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和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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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负责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责拟订本系统年度、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和审核市局有关文件和报告、领导讲话稿等文秘事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办公自动化应用与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方案拟订、组织,日常会务安排,对外接待联络和机关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法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上海税务”网站及子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公务网网站的运行和管理;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的组织协调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本机关《地方志》和《年鉴》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牵头承办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的转发、会审、会签和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反馈以及备案备查;负责本市税务部门拟订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研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局机关并指导税务系统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组织反补贴案件调查、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审计部门对税务部门征管情况的检查,并督促落实审计处理决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破产清算企业欠税核销工作。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实施本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分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分管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分管税种的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负责分管税种税收减免管理;负责分管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防伪税控系统应用、维护管理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分管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市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报、审核、审批和退税资料等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业务管理;牵头编制与分配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负责退税指标管理;负责出口退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监控管理;指导有关进出口税收工作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负责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中一般性问题的解释、处理;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反补贴调查工作。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实施本市企业所得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分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分管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分管税种的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负责分管税种税收减免管理;负责分管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后续管理等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分管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所得税处)

负责协调、落实国家与外国(地区)签订的税收协议、协定(安排)在本市的执行;负责税收情报交换和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负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拟订分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分管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分管税种的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负责分管税种税收减免管理;负责分管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等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分管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实施本市财产和行为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拟订分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分管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分管税种税收减免管理;负责分管税种的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负责分管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起草分管税种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

组织实施国家和市政府确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政策和征收管理。拟订分管的政府收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征费(基金)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政策,提请市有关部门研究。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市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和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牵头编制与分配年度税收计划;负责全市免抵调库指标的申请与分配;负责欠税的核算与核销工作;牵头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工作,检查、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汇总分析全市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税收核算及相关指标体系的建设;负责制定本市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税源标准和对象,定期审核汇总和分析重点税源数据并通报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管理;负责税收调查的组织、资料的汇总与分析上报。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组织、协调、实施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健全本市12366税务咨询热线、“上海税务”网站相关服务栏目、办税服务厅建设,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功能;负责收集、统计分析、梳理、督办纳税人诉求;负责业务知识库建设;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涉税咨询、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涉税服务投诉;组织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处理;组织实施纳税人需求的税法宣传;负责指导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工作,监管、规范涉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组织指导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牵头负责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具体操作办法,牵头研究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研究探索适合本市特点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完善征管工作规程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指导全市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税收数据质量管理及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换工作;加强对税收征管数据的分析、利用;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及“一窗式”数据比对、税收征管报表的编制和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组织落实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维护管理、数据采集及比对;研究探索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化、电子化管理;牵头负责纳税评估平台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市局层面集约化联动管理机制;牵头做好本市欠税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综合征管系统业务需求。

负责拟订本市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监督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管系统的开发、应用、技术培训和监督、验收;负责编制、审核信息化专项经费,并对设备、软件配置提出建议;组织、协调与外系统网络的联网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信息化设备的验收、入库、调拨等管理工作,并对信息化设备的处理提出建议。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市税务评估分局做好全市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分析利用及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工作;指导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和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指导税务发票仓库、征管资料仓库建设和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完善的建议;组织、协调、落实各种来源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协查、复查、复核、汇总分析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组织落实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系统审计性检查;牵头组织市级重大税收案件审理;负责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特定项目和区域的税收专项整治;负责与公安机关查案、执法的协调沟通;负责拟订本市税务稽查的统计办法、负责各类税务稽查统计报表的管理、汇总和上报;按照税务稽查信息化管理要求,提出业务需求;负责典型案例汇总、分析、管理,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政策的措施和建议。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本市税务稽查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系统财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车辆、税务制服、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编部门预决算草案;负责系统会计核算业务指导;负责系统非税收入监督管理;负责系统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消审核、年检工作;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审核;负责系统车辆编制管理和更新审核;负责系统税务制服换装和制作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年报、产权年检工作;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概算、决算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负责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支付核算指导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资金、资产、政府采购的日常事务工作;接受委托,代管系统及市局机关工会账、党团经费账。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对督察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依法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督察整改;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交办的工作事项。

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政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的巡视检查;建立健全巡视成果运用转化机制,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市局党组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市局党组对巡视工作议定、决定事项。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本市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本市税务系统和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任免事项,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事项;承担下一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监督及基层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系统内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调配、奖励、处分、考核、任免、监督及人事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负责受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申诉、控告;负责办理出国人员政审事项;确定因公出国人员名单。

拟订本市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制定培训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承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下达或委托的培训任务;承办市局重点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开展教育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市局所属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及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根据规定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有关申诉;查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分析(通报)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拟订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党建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落实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承担直属机关统战工作。

承担本市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拟定工作计划、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评估;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等有关工作。

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市税务系统工会、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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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职责

市地方税务局设十一个处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下:

(一)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负责调研、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和宣传、有关财税年鉴编写、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的收发、分办、核稿、送签和文印;负责组织和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任免、调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负责市局本级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报批、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团、工、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教育处(基层建设处)

贯彻执行上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文件精神,并按照局党委部署,研究制订全市系统实施意见;负责全市系统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做好局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和学历培训的有关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处室)、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示范岗的创建、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做好对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定期分析,根据上级和局党委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适合本局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专题政治理论教育活动;承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工作。

(四)监察处

负责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监察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负责制订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及有关税务监察制度,并组织监察检查;受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产党员的控告、申诉,查处共产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对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并按级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五)法规处

负责全市税收立法计划的制订,参与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核和上报;负责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的会鉴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汇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清理、鉴定;负责全市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税收行政复议、诉讼和行政赔偿。

(六)后勤管理处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开支、报销审核、工资发放、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各类财产物资、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领用、保管工作;负责全局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住房管理及房改、物业修缮和水电维修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车辆维护及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及服装制作发放工作;负责外来人员接待、车辆调度和会议食宿按排;负责机关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局人员膳食、福利、大楼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打印、印刷和各类业务资料的订购等;负责招待所归口管理工作。

(七)税政一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和私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负责制订和落实全市范围内水利建设基金、义务兵优待金、残疾人保障金的有关政策,并实施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

(八)税政二处

负责全市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等税费的政策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制订、完善有关税种的征管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解释、处理在执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税费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税种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税政三处

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业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金(费)的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制订、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费)业务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金(费)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五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落实,分析检查地方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和落实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等工作有关制度;负责编制各类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税收会计核算制度,系统地监督和反映地方税收的应征、缓征、欠税、提退、减免、入库等工作环节;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税收票证的正确使用;负责全市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经济税源的变化情况;负责欠缓税金的管理,正确核算、反映欠缴税金的成因及清缴欠税工作,办理缓缴税金的审批和转报工作。

(十一)征收管理处

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有关税收征管综合性法律法规,完善、制订有关税收征管规章,负责对税收征管法规实施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负责指导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负责全市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地税发票管理;研究制订个体、集贸市场等税收征管制度;负责全市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税收的协税护税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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