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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会保险缴存比例 青岛的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

2020-06-27 22:55阅读()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问在线答疑。青岛市五险一金纳比例是:养老保险:单位按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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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问在线答疑。

青岛市五险一金纳比例是:

养老保险:单位按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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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社会保险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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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最主要是单位交多少。

这个问先要确定你的缴数,如果工资社均工资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2500元,你的缴费基数就是1500元。当然你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你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假设以2000元计算:

单位交:

养老保险:2000*20%=400元

医疗保险:2000*4%=80元

生育保险:2000*1%=20元

失业保险:2000*2%=40元

工伤保险:2000*1%=20元

个人交

养老保险:2000*8%=160元

医疗保险:2000*2%=40元

生育保险:2000*0.5%=10元

失业保险:2000*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免交

当然,有的单位还有交住房公积金,根据单位情况不同,大概为缴费工资的6-12%之间。

不过,从长远来看,保险还是很有用的。

祝顺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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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的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分别交费是多少

首先要确定你的基数

如资低于工资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2500元,你的缴费基数就是1500元。

当然你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你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假设以2000元计算:单位交:养老保险:2000*20%=400元、医疗保险:2000*4%=80元、生育保险:2000*1%=20元、失业保险:2000*2%=40元、工伤保险:2000*1%=20元-------个人交:养老保险:2000*8%=160元、医疗保险:2000*2%=40元、生育保险:2000*0.5%=10元、失业保险:2000*1%=20元、工伤保险个人免交。

扩展资料: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2016年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拟将邯郸、郑州等12地作为试点,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参考资料:

百科-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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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

welcome211,不要再复制你那些没有用的东西了,很无聊很无知的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很无知的体现

回答楼主

养老保险交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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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社会保险各险种缴纳的详细比例各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类型确定资金,逐步实行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职工享有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以职工档案不在单位为理由,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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