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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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青岛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
青岛市税务局1994年8月成是青岛市主管国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属于中央驻青单位,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履行省级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机构级别正厅级。青岛市国税局设14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4个基层局。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是青岛税局下设的副局级基层征管单位,设有办公人事教育处、监察室、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征管处、税政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税源管理一至四处、稽查局、黄岛税务分局14个职能机构,现有在职税务干部151人。“十一五”期间,继2006年国内税收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后,该局税收收入一年一个新台阶,连年大幅攀升,至2009年开发区国税局已经成为青岛市国税系统首个年组织国内税收超百亿的基层局,2010年国内税收收入更是达到创记录的132亿元,五年累计组织国内税收达430亿元,年均增幅超过40%,大大超过全市年均水平,收入增幅增量均居全市各基层局首位,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源保障。
1、 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局年作计发展规划;负责处理本局日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本局会议、文秘事务、文书档案、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工作;承办政务督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及办公室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局的财务经费核算、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立项、上报和服装、装备及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人事教育科负责本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宗教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调配、工资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监督和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3、监察室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并负责对本级管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4、 纳税服务科负责本局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性征管制度建设;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和非正常户处理,以及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核销、税务登记政策管理等;负责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管理,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发票发售、验审、代开、缴销、核销、票款解报,以及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报税、认证及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负责税种核定、申报受理、税款入库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的开具;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统计、欠缴清理、提退以及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重点税源调查研究和监控分析,汇总编制上报各类税源报表和报告;负责发放、受理、转办各种涉税待批文书(包括资格认定、减免税、税前扣除、税款提退、年检年审),并将办结后的涉税文书发放给纳税人;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贯彻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情况的上请下达和汇总上报;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应予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调查和执行;负责本科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5、 税政法规科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有关新开征税种的税收政策贯彻的组织实施及工作情况的上情下达和汇总上报;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具体管理制度、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对流转税、所得税减免税资格审核、审批;负责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征管检查案件、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出具;负责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日常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6、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本局征管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注销税务登记的检查及相关事项的处理;负责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的检查;负责发票协查系统的业务管理及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全面开具发票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负责审结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负责日常税收管理中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负责各类检查统计报表、资料的归集、汇总和上报工作。7、税源管理二科负责李沧区所辖范围内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以及应纳税人要求的其他涉税服务;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源监控、调研、管理;(包括编制税收计划,税源调查、分析、反馈、监控,贯彻落实税收计划,组织税收收入.)负责对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包括未申报、抄税、认证的催报,未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催缴,各种税款退回的审核,清缴欠税,负责延期缴纳税款和延期申报的审核);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取消和各类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资格类减免税税款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对所辖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汇算清缴及检查工作;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纳税评估的实施;负责非正常户的调查、监控和对责任范围内漏征漏管户的检查核实;负责税控器具、系统的推行落实,负责税控器具涉税信息采集、整理归档。8、税源管理三科负责永安路、虎山路、兴城路、湘潭路等办事处所辖内资企业和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9、税源管理四科负责娄山路、永清路、振华路、九水路等办事处所辖内资企业和青岛第一汽车集团青岛汽车厂、青岛纺联集团六棉有限公司、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10、税源管理五科负责浮山路、李村、兴华路等办事处所辖内资企业和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厂的税收管理工作。 青岛市李沧国家税务局李村税务分局负责个体开业、变更登记初审,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受理、转办和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管理;负责个体普通发票缴销管理、用票管理;负责个体户籍管理、应纳税额核定和建帐建制管理;负责个体减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转办,减免税审批管理和日常监控;负责个体税收申报征收、税款解缴、催报催缴和税收票证管理;负责个体税源调查和监控分析,落实个体税收计划;负责个体税收日常征管检查;负责委托代征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及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负责个体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监控管理;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信息化工程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和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本单位税务信息库管理以及对税务信息数据的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进行本单位数据信息分析利用,推动信息的增值应用;负责对本单位各类应用软件的技术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应用软件的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及指导应用工作;参与指导本单位办公自动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日常维护与耗材管理;参与税控和为纳税人服务类设备、应用技术的开发、认证、推广和管理、日常维护工作,参与组织各类应用软件及税控器具以及其他各类重点软件的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计算机系统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和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城税局共设有17个科室,业务科室的职责为:
(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负责贯彻落实纳税服作制度,组织协调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咨询、友情提示、告知等服务和涉税表证单书的领取、发放;负责受理税务登记的新办、变更、注销、验证换证,办理纳税人简易注销;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计划、调拨、库房管理和发票发售、验旧、缴销、核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负责纳税人丢失、被盗、损毁发票的处理,承办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审核;负责受理纳税人报送的涉税文书,受理税收优惠备案,办理即办的审批和证明开具,统一转办非即办涉税文书,负责统一反馈涉税文书办理结果;负责受理纳税申报、更正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金税二期工程报税、认证业务;负责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简易处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处罚事项提交审理;负责办理车购税征退免税、车辆过户变更、车购税档案转出转入和车购税换、补发完税证明等业务;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收入核算科负责税收收入分析预测、进度统计和汇总上报,负责税收收入计划的组织落实;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各类重点税源报表和报告;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编制税收会统核算台帐、报表;负责税收票证管理;负责办理退税(不包括出口退税)、免抵调库的数据审核,负责国库对帐和纳税人对帐工作;负责组织欠税核算和清缴;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宣传培训和指导;负责对税收政策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督导,以及向上级的反馈汇报;负责审核所在基层局制定的税收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减免税审批、集体审议、上报,组织实施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备案的日常管理;负责税收情报交换、税收协定的执行,组织开展非居民税收管理;负责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外税务审计案件的审理,及其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出具;负责税法援助、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日常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和考核;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税源分类管理、税收管理员、专业化税源管理等综合性征管制度;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组织漏征漏管户清查和非正常户管理,发布失踪纳税人公告、欠税公告,负责业务档案、纳税人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备案制度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的推行;负责组织落实发票管理办法,组织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各类税控器具、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信息采集、交换、应用,牵头组织数据质量管理,负责征管状况监控分析。负责组织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实施专业化纳税评估和征管质量考核;负责组织落实日常征管检查制度,协调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稽查工作的配合;负责牵头组织一体化联动、风险管理和财源建设、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税收信息化的业务需求、业务运维、项目管理、验收以及金税运行费的审核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五)税源管理一科(重点税源科)负责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信息服务;负责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开展户籍巡查、税收调查、涉税信息采集、待办事宜、征管档案等日常基础征管工作;负责催报催缴、清缴欠税、清理非正常户、送达文书,提醒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和报送涉税资料信息,督导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负责重点税源纳税人的日常监控,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发票使用、减免和备案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评估,开展非居民税收管理,并配合专业化评估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经营情况、行业特点、赢利模式,掌握相关产业财税政策,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上报重点税源分析资料,监控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预警指标,防范重点税源流失和执法风险,保障主体税源的稳定;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六)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对流亭、夏庄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中小税源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负责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信息服务;负责加强户籍管理,开展户籍巡查、税收调查、涉税信息采集、待办事宜、征管档案等日常基础征管工作;负责催报催缴、清缴欠税、清理非正常户、送达文书,提醒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和报送涉税资料信息,督导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负责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日常联系,建立协税护税网络,落实财源建设任务;负责运用信息化手段按行业进行日常监控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发票使用、减免和备案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监控和简易化评估,并配合专业化评估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对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推行核定征收,并引导、帮助其建帐建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七)税源管理三科负责对城阳、惜福镇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中小税源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负责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信息服务;负责加强户籍管理,开展户籍巡查、税收调查、涉税信息采集、待办事宜、征管档案等日常基础征管工作;负责催报催缴、清缴欠税、清理非正常户、送达文书,提醒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和报送涉税资料信息,督导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负责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日常联系,建立协税护税网络,落实财源建设任务;负责运用信息化手段按行业进行日常监控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发票使用、减免和备案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监控和简易化评估,并配合专业化评估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对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推行核定征收,并引导、帮助其建帐建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八)税源管理四科负责对棘洪滩、上马、红岛、河套四个街道办事处和青岛出口加工区辖区内中小税源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括:负责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信息服务;负责加强户籍管理,开展户籍巡查、税收调查、涉税信息采集、待办事宜、征管档案等日常基础征管工作;负责催报催缴、清缴欠税、清理非正常户、送达文书,提醒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和报送涉税资料信息,督导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负责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日常联系,建立协税护税网络,落实财源建设任务;负责运用信息化手段按行业进行日常监控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发票使用、减免和备案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监控和简易化评估,并配合专业化评估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对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推行核定征收,并引导、帮助其建帐建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九)税政科负责集中承办需实地核查的行政审批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核查工作;负责对纳税人提报的行政审批资料进行登记和案头分析;负责对纳税人就实地审核事项进行告知和预约,以随时随机方式安排实地审核人员;负责进行实地审核,并现场将初审意见告知纳税人;负责及时汇报、记录审核结果,按征管业务规程及时完成审批程序或向法规部门、分管局领导报送;负责向办税服务厅反馈本级终审事项和相关文书;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不其城分局一科(检查科)负责涉税举报案件检查;负责办理注销检查和跨区迁出检查;负责一体化联动机制交办的日常检查案件;负责征管环节的税务强制执行、税收保全工作;负责配合市局办理反避税协查案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负责受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和外贸企业退税申报,负责开具相关涉税证明;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和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机审核和复核,以及特殊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复核;负责来料加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手册核发及设备监管;负责出口退免税调查、外局函调核实、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税函调;负责出口退(免)税的相关资料及报表的上报、归档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二)不其城分局二科(个体税收管理科)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负责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实施催报催缴、漏征漏管户实地核查、停业复业监控和非正常户认定;负责个体建账建制管理,组织定期定额业户的集体评议、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制作传递核定定额文书;负责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核定;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双定业户典型调查、定额信息采集和核定定额文书送达;负责集贸市场分类管理;负责减免税日常监控;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办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关日常工作。 2、拟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3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8、指导管理维也纳大酒店相关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权限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备案、评估等工作;负责系统外涉税文件的牵头会办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库的建设工作。 3、牵头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系统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5、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涉及多税种、体制性的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 7、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 8、负责执法资格认定及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收管理一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工作。 8、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收管理二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和落实情况,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收管理三处主要职责是:1、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税务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居民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个人地方税收管理;负责全市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输出劳务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2、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跨境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3、承担国际税务事项中的国际税收调查工作。 4、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综合性的地方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 2、牵头负责全系统的数据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 3、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征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征管的有关建议。 4、负责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5、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 6、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 7、负责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 8、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等管理工作。 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税款核销的管理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 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税源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税源数据的加工处理、分析应用工作。 2、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组织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负责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系统的应用、指导及指标值的测算、确认;负责组织落实总局、省局派发的评估、预警任务;负责下发纳税评估、税收预警任务及后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办法及工作要求,协调和指导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总局、省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 4、负责财源经济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收入规划核算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目标的编制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地方税收收入预测、税收能力估算、税收收入分析和经济税源分析工作。 3、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核算及管理,汇总、编制并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工作。 5、负责重点税源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测算公布全市行业税负标准;负责对税收数据、宏观经济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 6、牵头组织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 7、牵头配合审计部门对本系统的审计工作。 8、负责营业税资料调查工作。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编制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 3、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 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务;承办本系统内各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监督及管理工作。 3、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6、办理出国管理事项。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基层工作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3、负责涉税舆情引导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各项工作。 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上级党委(工委)、市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局党委的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的发展、管理、关系接转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等党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五市地税局的党建工作。 2、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内制度和组织活动的落实及考核检查评比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 4、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监察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 2、受理对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查办和督办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3、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4、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5、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6、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巡视检查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拟定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信息化工作规定及精神,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基层局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建设方案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各级地税部门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5、负责容灾机房建设、管理及数据容灾备份有关工作。 6、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7、参与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 8、参与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对基层局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纳税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税法和征管法以及上级关于纳税服务工作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 3、负责地税网站的业务功能规划、实施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网上发布税收法规、政策、公告、通知,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网上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指导、监督下级外部网站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系统12366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市政府信箱、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督办事项并负责督办落实。 5、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6、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 7、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9、负责市行政审批大厅内的税务登记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一务局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税收工作的直构。拟定税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业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如下: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参考资料:http://baike.haosou.com/doc/5834118-6046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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