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推荐 > 青岛经济适用房要如何申请?

青岛经济适用房要如何申请?

2020-06-23 22:55阅读()

一下吧, 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二 凡夫妇双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

1
  一下吧,

  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二 凡夫妇双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从2011年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收入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此外,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标准也放宽了。如果你和你爱人的人均收入超过经适房的申购限额,也可以考虑购买限价房。青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执行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经济适用房的问答

2

青岛经济适用房要如何申请?

  申请手续具下列程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偶身份证、户口本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3

怎样申请青岛市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去政府网站上查查吧,这是大事儿。

4

在青岛买经济适用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1庭年收入不人民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5

青岛市的经济适用房有需要什么条件

自2011年4月1日青岛市南、市北、四方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统一执行以准: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户籍和身份证明;(三)住房情况证明;(四)收入证明;(五)财产状况证明;(六)婚姻状况证明;(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6

山东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家庭成必须有一在青岛的常驻户口达到5年以上;

2均年收入不得高15000来块钱,具体记不清了;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6倍;

3、人均现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剩下的就是写准备材料了像是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等。

这个表格在你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就可以领取不用到街道,你个人是否符合条件可以询问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一般社区通告栏中也有相关政策说明!

7

我是外地人想在青岛弄套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外地人办理不了。

8

相关问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