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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 青岛经济适用房

2020-06-23 18:03阅读()

需要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品住房,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接过街道,一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查的最终审计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 。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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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品住房,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接过街道,一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查的最终审计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 。

首先,申请资格

在同一时间或至少35年年龄的单身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负担得起的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登记:

(A)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永久居住,其中至少有一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5年;

(B)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1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20平方米);

(C)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小于15328元的人均年收入的家庭,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小于22992元的商品的价格;

(四)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以上。

在批准的夫妇和一个孩子的家庭,包括离婚或丧偶者与他们的孩子和他们的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离婚或丧偶无子女的人员的家庭。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私人住房和公共住房租赁的建筑面积已批准的城市。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由于搬迁,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及其他原因,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转移到住房相结合。已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价格购买商品前家庭需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保护。

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家庭的收入和财产(青政办发[2009] 6号),批准。

申请流程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应该遵循的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销售公告,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时间,地点,方式和销售;

(二)申请人获得注册通知申请登记的买家到指定的位置;

(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已办理登记的买家进行排序,并确定根据进入决赛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监测,公证等部门,以及开放摇号的方式购买住房的顺序确定进入决赛的监督下,并予以公布;

(E)举行的决赛凭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住房单位按照已公布的序列建设;入围者放弃购买住房的权利,应该是为了填补空缺。

每个区域的价格的??几个啊!这是真的真的很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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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去领的形式,你选择了销售办事处。-

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住房保障网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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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积分怎样查

看着

申请的审序

第二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有孩子的家庭和至少35岁,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无子女(以下统称为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适用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永久居住,其中至少有一人长达5年;

(b)物业申请人,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公众标准。

在五年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债务和性能等方面的原因,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应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你就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22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证明,住房情况;

(D)的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23条保障性住房申请购买的,应该是在按照销售项目。

申请销售购买的物品街道办事处的期限内提交的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应接受应用程序和组织申请文件审查和调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后由理事会之日起的15天之内,向区住房保障机构。该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收到的应用程序中的数据结合民政部门的10天之内的住房,收入和其他条件的申请人的审核日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已经确定,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报告。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的通知之日起在10天内收到的信息审核,备案资格的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注册,区住房保障机构本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4个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可以采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011年以来,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调整到小于1277元的人均月收入低于从住房线1864元,人均住房标准建筑面积?调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面积小于13平方米。

另外,购买商品房的价格标准放宽。青岛市限价房购买标准从人均月收入调整到小于1916元的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的,但仍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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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青岛市还有经济适用房吗?

应该有吧,我这里有份2018年岛经济适用房申件。

2018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理流程

2018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018青岛经济适用房流程

购房资格登记

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购房申请登记

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确定入围名单

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分别排序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

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轮候选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正式入围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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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要如何申请?

  申请手续具体按程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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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理办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一)将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修改为“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称市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十九条第三款“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修改为“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修改为“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将第二十条第二、三款“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修改为“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相应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将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修改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实行日常登记受理方式。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买资格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并会同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财产、收入和婚姻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五)将第二十六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住房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入围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四)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入围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购住房顺序,并予以公布;(五)入围者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照公布的顺序选购住房;入围者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修改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困难优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二)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三)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和申请准购资格时间等因素,按照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四)申请人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选购住房;申请人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六)将第三十四条“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修改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

另外,根据2010年机构改革方案,对规章中涉及的部分机构名称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规范。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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