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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2020-06-21 21:57阅读()

出来。单位一般一年有3到4次的集中提取时间,需要咨询一些你的人事部门般是需要解除劳动报告书就是公积金的一些个人信息,公司出面提取,直接转到你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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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

单位一般一年有3到4次的集中提取时间,需要咨询一些你的人事部门般是需要解除劳动报告书就是公积金的一些个人信息,公司出面提取,直接转到你的个人账户。

如果找到新工作了,可以把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以后也一样可以提、-

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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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职工符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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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在青岛要提公积金只能靠买房的和或房的合同才能提取,以后你离职了,也不可能想提就提须提供购房或还贷资料办理,不过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还是存在的,不用担心会丢失,单位缴纳的部分跟个人部分是一体的,提取也是一起提,公司是不能收回的。

至于公司说外地农村户口对五险一金没有影响那是瞎说。

首先农村户口不缴纳失业保险金,失业后只是一次性领取补助。但是个人缴费能少扣一点,虽然只是一点。

考虑到你以后有可能回老家工作,五险的转移是也个问题。

刚才咨询了一下,确实如楼下红人所说,农村户口解除合同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不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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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不可以,在青岛交的公积金只能用于青岛买房用。如果不在青岛买房,只能一直交着,直到退休才可以全部取出来。

PS:可以跟单位沟通,不交公积金,给你多发钱。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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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青岛住房公积金问题

现在没交,过一些间就自动封存,以后有新单位,在到公积金中心,合并到新账户就行了!!!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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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款购二手房,夫妻双方均房公积金,购房时只能在房屋总的额度内一次性提取两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还贷,如果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超过房屋总价款,则不能全部提取两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提取方法是:首先在网上下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填写好后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签述同意支取意见并加盖印章;然后持身份证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购屋合同及贷款合同、购屋发票、还贷款存折、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提取证明材料送交归集柜台审核;最后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确认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存折,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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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人和配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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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请赐教!

提不出来,除非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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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答案好我会追加分的!呵呵)

第一 具体可以问青岛的公积金中心

第二 各地情况不同 政策也不同 只有当地解答最清楚

第三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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