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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青岛市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青岛公积金

2020-06-19 23:07阅读()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楼主一看就是办理公的,另附。。。青岛金提取[ 查看全文]提取条件1.购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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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看就是办理公的,另附。。。

青岛金提取[ 查看全文]

提取条件

1.购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青岛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青岛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青岛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青岛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1.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流程:

(1)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的,应在选房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现场填写两联申请审核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盖业务印章予以确认。

注: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及其配偶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将加盖市管理中心业务印章的本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

(3)售房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4)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5)售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后,售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由职工转交单位。

4.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5.青岛公积金提取办理网站及办理网点

提取材料

住房类提取材料:

1. 青岛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2. 青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的材料

3. 青岛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的材料

4. 青岛职工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5. 青岛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6. 青岛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材料

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7. 青岛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材料

8. 青岛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材料

9. 青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材料

10. 青岛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材料

11. 青岛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材料

12. 青岛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材料

13. 青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材料

14. 青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材料

15. 青岛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材料

16. 青岛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2.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1)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2)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提取时间

申请人已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但贷款尚未发放入账的,在其贷款入账后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

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入账以后办理的委托扣款支取划付业务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支取划付申请(撤销)审批表》的当月或次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办理首次支取划付结算;

除前述规定外,在贷款期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以后的每年1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7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理支取划付结算。]-

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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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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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俺来说一说!一扒武遛三一扒酒遛,提成功再,没期费,现在都是规范化操作,任何必须真实,不得虚假!以前大街小巷都贴的广告有人提,现在为什么没有了?如果你提不成功,把自己提取记录提进了黑名单,就只能等到你退休后才能提出来了,所以你要谨慎对待!钱放在里面,真等到你退休后取出来,也许那时候也就能够买把剪刀的价值,钱贬值太快了……二十年前的100元和今天100元比一比……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一般来说,7天左右就可以运作出来,到你的联名卡上,提出来再扣费!没有任何资金上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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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公管理条例》第24规定,职工有下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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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1、公积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账户。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也可以到贷款银行营业厅办理提取,现在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相对来说,网上自助提取比较方便快捷。

3、网上自助提取方法: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第二步:用户根据自己的网络情况选择一个线路登录网厅。

第三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第四步: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商业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第五步:根据提示,选择合同信息后,点【下一步】。

第六步:填写商业贷款支取登记里的所需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之后,点击结算。

第七步:提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请稍后查询”后,可查询本人公积金明细账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资金情况。

第八步:如果初次结算没有成功记账,单据状态会显示为“已结算”。可以查询出单据,选中该单据,点【支付检查】,再次向银行发起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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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国有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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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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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提取条件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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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多年的业务了,一年比一年难提出了,现在复杂多,而且还严!一吧武留一留三一吧酒留,单位在青岛的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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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积金提取凭证,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凭提取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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