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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6-19 23:04阅读()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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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综合市管理中心内外及事务工作,做好与上级部调联络及外地来访接洽,负责市管理中心对外接待工作。二、负责市管理中心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对外信息的拟写报送以及《青岛公积金》、公积金动态、参阅件及市管理中心大事记的编发工作。三、负责市管理中心拟发文件的审修、送签及印发工作,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转办、传阅、督办及归档工作。四、负责市管理中心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及服务协调,做好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五、负责政务公开管理,做好金宏网络系统、门户网站、大屏幕以及查询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市管理中心部门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市管理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及各类材料的印刷工作。八、负责市管理中心党组、行政及法人印鉴的管理使用以及各类印章的刻制、登记工作。九、负责市管理中心法人资格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审工作。十、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以及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件、网站邮件、政府信箱及领导批示件的流转办理工作。十一、负责编制市管理中心年度预算及大宗设备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管理中心经费会计管理并监督指导各管理处经费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市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及保管工作。十三、负责市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市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市管理中心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的监督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各管理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工作。十六、负责市管理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十七、负责做好市管理中心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组织人事处

一、按照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负责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岗位设置等工作。二、负责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教育培训和信息统计等工作。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做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四、负责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报考及评聘等具体工作。五、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归类、清查、整理、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干部职工档案工资的核定、调整、晋级、统计年报及日常变更工作。七、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勤、假期报批及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八、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

一、负责市管理中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二、协助市管理中心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负责市管理中心内部行政管理的监察工作。四、负责市管理中心行政效能工作状况的监督,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管理,抓好纠正部门及个人不正之风工作。五、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受理对市管理中心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参与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六、做好妇委会工作。

机关党委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和党性、党风、党纪的学习教育等工作。二、按照党的有关组织管理规定,负责做好各党支部的管理和换届等工作。三、按照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选拔培养、程序审核、教育管理等工作。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抓好各项党务日常管理工作。六、按照工会和共青团的有关章程,指导和协助工会、共青团开展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稽核处

一、负责审计监督市管理中心及内设机构对国家财经法规和市管理中心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负责对市管理中心及内设机构的管理经费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三、负责对市管理中心及内设机构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四、负责对市管理中心及内设机构购建、租入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计。五、负责对市管理中心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六、参与市管理中心的风险管理、业务流程设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向管理层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并对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七、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做好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八、做好外部审计部门对市管理中心业务实施审计的配合工作并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会计处

一、负责市管理中心住房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二、负责市管理中心住房资金的会计核算、资金调拨和对各管理处住房资金的清算工作。三、负责市管理中心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使用、销户和管理工作。四、负责市管理中心住房资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分析以及各类会计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五、负责市管理中心住房资金有关税收的申报和缴纳,以及定期存款和国债的购买、兑付和保管工作。六、负责市管理中心财务印鉴和各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工作,以及各类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借阅、保密等工作。七、负责对各管理处会计人员的培训指导,以及做好各管理处会计业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贷款处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三、负责做好对管理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培训工作。四、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目标,并对管理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考核。五、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和相关协议文本的拟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七、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常催收的管理工作、贷款呆账核销工作以及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和研究工作。

归集处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三、负责做好对管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培训工作。四、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目标,并对管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考核。五、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合同文本和相关协议文本的拟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

科技信息处

一、负责市管理中心科技工作中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市管理中心科技信息管理的政策、规定。二、负责市管理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案编制及实施工作。三、负责市管理中心计算机业务软硬件的发布实施工作。四、负责市管理中心授权下的应用软件开发、优化、维护及相关技术文档资料的编写整理工作。五、负责市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以及通讯线路、端口的申请及网络维护工作。六、负责市管理中心信息数据的备份及管理工作。七、负责市管理中心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八、负责市管理中心电子化设备的集中采购及维护管理工作。九、负责对市管理中心计算机设备使用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

法律事务处

一、负责市管理中心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协议文本的法律审查工作。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投诉的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信访件的办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处罚(处理)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四、负责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诉讼以及贷款担保资产的处置工作。五、负责市管理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六、负责对外法律、仲裁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七、负责市管理中心其他法律事务问题的调查、办理与协调工作。

客户服务处

一、负责完成来电信息的录入、受理、办理、反馈、回访、存档等工作。对受理的事项,不漏办,不误办。二、负责完成客户对市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来电的咨询、解答、查询工作。三、负责完成接听客户对住房公积金的工作需求、建议和表扬以及投诉事项,及时建立《受理单》通过转办方式给相关职能处室,按服务规范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服务。四、负责汇总热线信息和数据资料,定期进行数据分析,通过月、季、年等报表方式,为领导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情况、指导和决策住房公积金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五、负责制定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制度,组织客服人员每年定期进行服务礼仪、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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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归集处:负房公积金促建、促缴、调基工作,组织、实施和完成归集任务;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相关数据的采集、清理、核对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对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及承办银行归集、提取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流程中所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归集、提取业务相关的投诉、复议;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年审及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政策解答及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管理处: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目标的拟定,负责目标的实施与完成;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和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收及贷款风险防范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数据的采集、清理、核对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开发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立项、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对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及承办银行贷款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中所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贷款业务相关的投诉、复议;负责与承办银行、开发商、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政策解答及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管理处业务部:负责接待单位办事人员及缴存职工,宣传相关政策,接受咨询,实现一站式服务;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提取、转移等业务;负责办理单位缴存比例变更业务;负责办理公积金账户及资料变更业务;负责单位缓补缴的审批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项目备案的系统登记工作;负责个人贷款的申请、受理及审批工作;负责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审核工作;负责向职工出具未贷款证明及贷款结清证明;负责受理职工公积金账务查询;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向相关业务处室反映归集、提取、贷款、核算工作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在相关业务处室指导下予以解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处: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成果性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编制和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中心处室、分中心、管理部目标责任指标的制定及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的汇总编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合理调度平衡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存款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及资金风险管理;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的财务管理及成果性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处核算管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流程设计及前台操作规范的管理;负责对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产生的各类账务、凭证、要件进行复核、审查,并根据所发现问题,对承办银行进行定期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并纳入对承办银行的年终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相关数据的采集、清理、核对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对帐及缴存职工有效凭证的管理,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相关的投诉、复议;负责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系统测试及核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核算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空凭证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负责项目逾期贷款的核算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政策解答及培训工作;负责中心主机系统前台核算业务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及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基础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票据清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保全处: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负责监督、检查中心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的情况;负责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的控告及投诉的调查核实,对违反行政法规、纪律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及变现,对呆坏帐的核销提出建议;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术处: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采购、调配、维护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应用软件的开发、优化、维护及升级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及正确性;负责公积金门户网站和网上业务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与分中心、管理部、承办银行相关业务的技术衔接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中心职工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负责中心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办公厅做好管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及对外宣传的统筹工作;负责党组及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行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安全、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心业务档案及行政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中心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政策法规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长远规划的设计及主要业务制度的综合性研究,提出工作创新的建议;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对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和主要制度、规范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综合性审查;负责中心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协议文本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协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法律诉讼、仲裁等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中心有关政策、法规的政务信息公开及咨询工作;负责相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公积金门户网站的内容更新及网上政策解答工作;负责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党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开展党纪政纪及勤政廉政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公民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不廉洁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管理,规范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负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中心党组交办的有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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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办:负责本中心行政和日常工作的组织;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筹备议记录;负责文秘、档案、宣传、法制、机要、保密、信访、后勤总务以及其他内部事务工作;负责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干部考察、公务员年度考核、人事年报统计、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中心本级、分中心和管理部各类自有实物资产登记造册、清点核实等日常管理以及固定资产权属证书的集中管理。管理、指导和组织分中心和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监察室:负责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负责抓好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受理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管理、指导和组织分中心和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资金管理一处: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等单位业务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缴存登记、汇补缴、变更以及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托管、转移、住房公积金卡发放等单位业务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年检工作;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和办理审核、报批手续;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催建催缴的管理;依法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负责缴存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管理。管理、指导和组织分中心和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资金管理二处: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个人业务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明细账;负责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各承办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提取业务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卡务、个人账户;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的拟订、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认定、清理和催收等工作;监督检查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贷款的清理回收工作。管理、指导和组织分中心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营运收支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核汇总分中心和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营运收支预决算;编报市区业务经费预决算、审核汇总分中心和管理部业务经费预决算,并核拨分中心和管理部经费;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办理本中心与各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基金结算、对帐手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计工作。管理、指导和组织分中心和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信息技术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计算机管理、维护与升级,提供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计算机技术保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存储和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负责建立和管理本中心内部局域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指导和组织分中心和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资产保全处: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本级、分中心和管理部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监测和评审。管理、指导和组织分中心和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综合服务处:负责审核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业务;单位缴存登记、变更、注销、封存业务;个人帐户托管、转移业务;负责政策咨询和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管理、指导和组织分中心和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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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的下属单位,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心是事业;归属市政府下的建委管理。

住房公积金是家机关、国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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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1.中心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研究工作动态,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责中心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整理汇总与发布、机要通信,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大事的记录、整理,编写中心大事记;

3.负责建立、完善、落实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4.负责中心的经费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编制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和办用品的采购、保管、分发、维护等工作;

5.负责中心人员的工资核定、审批、发放和社会保障等费用的交纳等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

7.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政工、党群等管理工作;

8.负责综合性会务组织安排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及批办处理意见;

9.负责劳动、卫生、生活福利、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10.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调度、维护与保养工作;

11.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2.负责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使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3.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核算及收益的分配;

4.负责承办国家债券的购买、兑付及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帐户的设立和管理,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结算业务进行协调和监督;

6.负责与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核对帐目;

7.研究分析经济运行、财税金融政策变化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改善资金运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8.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档案建立及移交;

9.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的财务管理,探讨改革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系的途径和模式;

10.负责中心内部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健全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11.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提报市级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批准的归集计划;

2.负责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

3.负责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5.负责对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问题的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

6.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行政执法业务流程;

7.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

8.负责对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封存等工作;

9.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等业务的审批、办理及明细帐核算;

10.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原始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以及归档;

11.负责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审批、调整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调整意见;

13.负责对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拟定、调整和解释;

2.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程序的制定和规范;

3.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

4.负责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度和贷款的需求程度,提报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并组织实施批准的贷款计划;

5.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考察、审核、发放及回收;

6.负责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办法,协调、监督受托银行履行“委托协议”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7.负责记录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帐。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报表及年报表,按时与委托银行、计财科对帐,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面情况;

8.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管理;

9.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表格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10.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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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1、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归集管理处、委托贷款管理处、会计核算处、科技处、监督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法规监察处、客户服务处、纪检监察处。

2、中心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城区、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五个管理部。

3、分支机构:中心授权管理的铁路分中心。挂牌独立运作的省直机关、石油2个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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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

负责综合协调秘、宣传、、档案、会务、接待、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统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计划、统计和资金调度,中心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定及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合规管理处

负责合规管理、内部控制、质量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工作。

(五)归集执法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六)贷款管理处

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国债运作以及项目贷款的管理工作。

(七)资金核算处

负责市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资金划拨、会计核算及管理部核算业务的管理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中心、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和管理经费核算的审计。

(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开发、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科技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中心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党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综合治理、武装、统战、保密、党组会务及文件管理、机关党委等各项工作。

(十二)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组织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制定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核定,人员招聘、岗位聘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考核、工资与社险核定、奖惩、人事争议调解、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四)行政保卫处

负责中心安全保卫、设备维护、固定资产等工作。

(十五)风险管理处

负责风险管理研究、风险管理政策制定及实施等工作。

(十六)项目贷款处

负责项目贷款操作规定、规程的制定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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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1、处理日常政务、党务和事务的具体事宜,检查、督办、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展开办和处理市中心领导直接交办的有关工作。

2、负责落实执行市中心主任室对基层部门人、财、物资源配置和调整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和服务。

3、负责起草、审核和打印工作文稿、文件、总结、报告和有关会议材料,统一扎口管理内外部门的来文、收文和发文,按相关级别及时传阅和督办。

4、负责市中心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安排、业务宣传、新闻报导、政务信息、工作调研、公务接待、信访受理和回复。

5、负责政务、党业务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范标准,对各管理处室、基层部门和档案室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保管、保密和借阅工作。

6、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员调配和考察,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集中采购、物业管理、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服务。

8、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训教育工作和增人扩面工作。 1、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管理经费预、决算以及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及银行帐户的使用和管理。

3、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制度,拟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管理经费的会计核算流程,制订会计核算和监督等内部操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有效监督。

4、具体负责办理资金调度,国债投资等资金划转及帐务处理,并从财务角度,做好资金营运情况分析,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5、负责中心内部和归集单位相关人员的会计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工作。

6、根据市中心领导审定的各项工资性、奖励性和营运性费用,对本部和基层具体办理核实、发放、缴交、报帐等工作。

7、协同综合处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清查、核对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和核对归集单位、受托银行、基层单位、归集处、计信处、科技处等部门有关收支结算、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确保单位、银行、中心的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8、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配合或参与增人扩面工作及有关新品业务的研究论证和组织实施。处理和协调市财政、税务等综合部门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宜。处理好市中心内部业务与财务的有效衔接。 1、负责计算机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发应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满足决策监管层、职能管理层和柜面运作层在发展过程中的工作需求。

2、负责信息传导体系在日常运转过程中的平台提升、软件开发、版本升级、硬件更新、网络安全工作。

3、负责网络维护,确保内部局域网和外部DDN线路的畅通及安全运行。

4、负责数据库的数据打印传递、维护管理、网络权限的设置,数据的转接和日常备份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共享性、权限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5、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的软件开发、硬件维护、信息搜集、内容充实和网页制作等工作。

6、负责市中心、分中心,各部办网络系统线路,设备、软件及微机的安装、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受托银行的网络安全畅通运行。

7、协同计信处做好统计报表的生成,协同会计、计信、归集等处室做好客户信息更正的有关事项。处理和指导受托银行、基层部门、管理处室在计算机网络运行和操作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8、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配合和参与增人扩面工作及新品业务的研究论证,为新品的推广实施提供计算机运作平台。论证,为新品的推广实施提供计算机运作平台。 1、负责汇总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季度和年度综合计划、归集计划、个贷计划、购买国债计划。使综合计划与单项计划、资金总量与项目结构的综合平衡,并将批准后的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并根据计划执行进度进行适时调节。

2、负责统计制度的制订和管理,统计数据的汇总和报表编制,与科技信息处协调,准、快、好编报全市及分部门的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综合全省同业和本市统计部门数据信息,按月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年进行计划执行综合分析。

3、负责编制市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专题调研,反映重点情况。

4、负责个人贷款政策及业务流程、操作程序的制订、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对逾期贷款户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催收工作,并做好业务管理和考核。对基层部门上报的个贷特殊问题和超权限问题进行审核或审批。扎口管理并参与逾期贷款清偿中的资产处理,做到依法合规、手续严密。

5、负责对开发公司期房房源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主任批准,落实担保手续,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后统一录入帐户系统,制作台帐做好记录。严格贷后管理,对超过合同的行为采取停贷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并通知办事处执行。项目结束后核实情况,办理保证金退还批准手续,并通知办事处出具退还保证金凭证,通知科技处撤销信息。

6、负责与受托银行及担保或保险机构有关贷款业务中政策性、制度性、合规性问题的联系、衔接、协调、指导、培训等工作,及时沟通纵横向信息。处理基层部门上报的客户投诉事项,查实取证及时回复。

7、负责国债购买计划安排、品种设定,会同会计部门具体操作,并做好台帐登录和收益分析。

8、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配合或参与增人扩面工作及有关业务创新等关联性项目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做好对基层部门计划和信贷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封存、托管、转移等业务的政策拟订、宣传培训、组织执行、协调处理和扎口管理。

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增人、催建催缴的统一管理和组织落实,组织、发动受托银行、社会力量和中心员工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扩面增人和催建催缴,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

3、负责基数和比例调整的前期测算、方案拟订、文件起草、外部协调以及文件颁布后组织单位和银行培训、指导、数据调整等贯彻实施工作。对缓调、缓缴、封存、转移、降比的单位,基层部门上报后,按政策规定审核或审定。

4、负责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扎口管理,代表市中心行使储存卡的管理主体职责,做好总体策划,协调应用软件开发、设备配置及组织实施,对储存卡挂失、补发、并卡、销卡等制订和完善政策制度、操作流程和日常检查。

5、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的计划测算、分解、考核、动态监测;制订操作流程、工作制度、统计分析;对本专业条线进行检查、辅导、培训、评价等专业管理。

6、负责与受托银行有关归集提取类业务中涉及到政策性、制度性、合规性问题的协调、衔接、处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7、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行为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处理基层部门上报的重大投诉事项,重大问题深入单位调查了解和取证。

8、负责与市社保、工商、统计、税务等综合部门的联系,调查统计全市应建住房公积金九大类单位的单位数、职工数、工资总额、已建数、未建数、汇缴数、欠缴数等总量与结构状况,建立统计台帐和报表。

9、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配合或参与有关创新项目的研究与组织实施。 1、负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实施、修订完善、贯标执行、过程监督和日常管理,参与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讨论、修改、初审、上报并扎口管理。

2、负责稽核住房公积金业务各项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柜面操作、权限执行、三级审批的合规性执行情况,负责市中心法人对基层部门“授权书”的起草以及下达后的实施情况检查。

3、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及其相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中层干部离任审计及市中心或上级部门要求的特定审计。对各处室和基层部门进行内控管理评价、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奖励考核分配办法,检查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举报或重大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参与市中心与受托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外协单位等对外业务活动中有关合同、协议的拟订和审核工作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协助行政执法处室在案件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中相关法律事务的研究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参与和监督逾期贷款清偿过程中的资产处置事宜。

6、负责政策法规扎口管理和宣传辅导工作,与市对口部门联系、协调、衔接。配合或参与增人扩面工作,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构建和筑牢立体内控体系,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1、贯彻落实市中心确定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按要求做好常规性和专项性工作报告及工作总结,准确、及时、真实地完成市中心规定的各项报表。

2、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开户、缴存、变更、转移和注销登记;前台流水帐录入和单位帐户日常管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托管、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密码修改、信息打印、咨询、挂失、补发、并卡、销卡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及还贷业务。

3、做好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各种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维护营业场所的工作秩序;做好岗位业务工作量和质量效能的统计及初始考核、员工考勤和岗位微调;负责各种印信、资料、凭证的保管保密;负责各种办公设施和电脑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4、认真执行《员工服务管理办法》和《员工服务标准》,加强窗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工作作风。

5、按要求做好各类业务资料的整理、交接和归档工作,配合市中心职能处室做好与受托银行、担保公司有关的协调工作,主动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

6、加强住房公积金各项方针政策、制度和业务品种等的宣传,做好咨询服务,受理办事职工和群众的投诉。

7、配合或参与增人扩面工作及有关新品业务的研究和实施。

8、负责市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编制、执行、完成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及封存;

4、受理、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贷后管理及贷款明细帐的核算;

5、做好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管理、催建催缴以及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

6、负责受理、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

7、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工作;

8、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负责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9、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和成本核算;

10、按照市管理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对外经济事项的处理权限,开展内部、外部相应的经济活动;

11、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并负责来信来访及群众投诉的处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中各项内容的贯彻执行;

13、承办市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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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市编制部门的批复,太原市住积金管理中心内设 9 个职能处室(级建制)、 3 个分中心、 10 个分理处,同时还有 3 个副县级的分中心, 9 个内设处室和 10 个分理处。

分中心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等具体管理,与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稽查队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执法、监督;负责中心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受理中心所属业务范围的信访等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鉴、保密等工作;承担对外接待、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医疗卫生、离退休职工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中层干部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党政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

计划统计处

负责拟订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目标责任指标;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的统计并对业务指标等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承办管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归集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受托承办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缴、使用和核准、报批等工作。

贷款管理处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研究和拟订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和审贷委员会审议项目的提交,负责贷款项目备案和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质押物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历史逾期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清收等工作。

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向管委会提供各种核算数据和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分析,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核实;负责与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负责按照管委会决策落实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和住房专项补贴等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其增值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信息技术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运行和安全维护管理;负责拟定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及监督;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维护和更新;负责信息化培训;负责与建设部监管系统联网;负责与相关业务合作单位系统联网等工作。

事务管理部

负责中心房产及其物业管理;负责中心安全、保卫、消防等后勤服务;负责中心车辆的交通安全、年检及驾驶员的年审;负责中心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有关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法规的起草、修订、审查、解释、报批及出台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文秘稿件及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新闻宣传、编制工作简报、动态和大事记。

分理处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确定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的清理;负责分理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信访;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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