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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哪些人可以落户? 青岛落户政策有哪些-青岛政

2020-06-19 19:34阅读()

青岛政务网一、落户城区落户由原来的100平款一手房宽到90平,无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没房时间及社保缴纳限制。1.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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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

城区落户由原来的100平款一手房宽到90平,无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没房时间及社保缴纳限制。

1.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专科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

三、积分落户

取消积分落户申请人员的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3年降低为1年。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办理指南】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四、平迁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所房屋面积限制。

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

扩展资料:

在青岛落户办理程序上,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人才引进报告、引进人员档案审核、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通过系统查询、信息共享等措施,全面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服务体系,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快车道”。

单位经办人员持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书、劳动合同等有效用工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引进单位在城区的,中央、省驻青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

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区其他单位及引进单位在新区的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引进人才须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为保障人才落户的多样化需求,在大幅度降低人才户籍准入门槛的同时,修订完善《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申请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

取消了申请人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缩短为1年,采取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作为人才申请落户的“兜底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在青就业创业。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才落户细则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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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政务网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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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哪些人可以落户?

青岛落户新台后有五类人可户,分别为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落户、引进项目落户。

一、人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青岛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青岛市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青岛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扩展资料

一、青岛落户新政的创新人口管理

1、简化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

2、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3、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

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5、健全落户统计体系

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国家、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二、青岛落户新政--解读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是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突破。之前如果不是高精尖人才,也没有能力在青岛一次性购买一套较大房产,很难在市区落户。积分落户政策让这部分人有了希望,为很多新市民落户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积分落户”模式是一种非常细化和人性化的落户政策,设定各个细节的分值必须涉及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各个方面,比如在当地居住多少时间则相应计算多少积分,纳税多少按多少积分,工作多长时间计算多少积分,都有相应的标准,这要比简单的条款更加客观。

7月10日,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公告发布,今年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7月17日起申请人可网上报名,7月23日起可到各区受理窗口报送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落户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三个新区的,可增加30分。

三、青岛租房落户

2018年1月9日,青岛、天津相关部门先后宣布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其中租房即可落户的规定引人关注。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在当天发文称,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同时,青岛还将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积分落户政策期待更好落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今年积分落户7月17日起网上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租房落户城市再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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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员在青岛落户有哪些新政策

外地人员想要在青岛落户,

一般需要房子者有学历,或者要有职称。

城房落户面积有之前的100平降到了90平,现在在新区只要60平就能落户,当然都要有房产证。

人才引进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积分落户有居住证,社保缴1年就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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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岛最新落户政策详解

房价不会涨,甚至还会小跌一下,可以不用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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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落户口政策

2018岛出台了落户新标准,各户条件如下:

1.住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90平以上住房、红高新区满60平以上(一手、二手房均可)拿到房屋产权证就可以落户。

2.积分落户。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3.人才引进。

(一)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三)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四)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4.投靠落户。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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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青岛落户满足什么条件

外把户口迁到主要有方式,满足其中一条便可以在青岛落户:

一.购房落户

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新区购买60平方米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注:无一二手房和贷款、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以及买房时间限制,但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办理落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的取得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的人员(新区没有社保年限要求)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50周岁以下,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且有接收单位。

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新区无社保年限要求),且有接受单位的人员。

三.积分落户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无犯罪记录。

满足以上所有基本条件,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含100分)可按规定申请

四.投靠落户(市外投靠青岛市内常住户口)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更多青岛落户政策、青岛落户办理可以选择户籍无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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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新政青岛出台了什么政策

1.属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

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

6.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

7.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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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政策有哪些

青岛户口政策之 高级技工落户条件

1.在市南北、四方、李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在市内四区和崂山、黄岛、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3.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城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8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在五市和三区城区以外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小城镇内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被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青岛户口政策之二: 投靠人员落户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

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

6.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

7.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青岛户口政策之三: 购房人员落户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需要注意:

1、房子必须是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不可以);

2、房子面积必须大于100平方米以上;

3、房子必须一次性付清,没有银行按揭贷款;

4、取得房产证原件。

青岛市落户政策之四—人才引进

青岛市引进人才工作指南

一、引进国内在职工作人员的范围

1、按照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企事业单位(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引进的国内在职人员,具有干部身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4)在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

2、经市批准的其他特需人才。

二、引进国内在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请调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调人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干部《流动调配登记表》;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被调人现实表现材料;

3、符合第二款第1条第(3)(4)项的,企业单位提供被调人《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事业单位提供被调人《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出具人事代理协议书,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被调人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6、被调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需验证);

7、被调人干部档案。

★注:以上材料经审查无误后,由单位负责组织人事的同志向市人才中心提报《流动调配登记表》和申请材料。

三、凡经青岛市人事局核准调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工作的国内在职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逐项办理:

1、被调人持本人的人事局人事调函、《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青岛市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2、被调人持户口准迁证及青岛市人事局人事调函等材料返回迁出地,到本人调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和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干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调出手续;

3、被调人按照青岛市人事局调函规定的时间到青岛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海尔路178号)报到,并转移行政关系。报到时必须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如不能按期报到,调出单位须来函说明情况。青岛市人事局人事调函发出两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4、被调人报到后,持干部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落户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青岛户口政策之五: 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

2.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

4.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随军家属落户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军休干部进市落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市落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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