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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我们小区地下停车位只

2020-06-11 18:20阅读()

截2014年01月,只有山东、江苏等少数地区在物理条例里明确规定禁位、车库“只售不租大部分城市则并未对此加以限制。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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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2014年01月,只有山东、江苏等少数地区在物理条例里明确规定禁位、车库“只售不租大部分城市则并未对此加以限制。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表示,小区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是物业公司的,没车位就不让进小区,这是不允许的。

杜本好表示,小区的车位在未出售之前,是应该允许业主租赁的,且在租赁期内倘若有出售的机会,应该优先由承租人购买,承租人放弃购买,才可以对其他人出售。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部门也想加以控制,但却缺乏相关上位法依据。严格来说开发商有权自主选择车位出让方式,但作为小区重要配套设施的车位毕竟又比较特殊。

扩展资料: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现象在很多城市都相当普遍。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会在考虑车位配比、业主需求、市场价格等多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出让方式。正因为此,一段时间以来,车位售价或租金过高问题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限制车位租金上涨的规定。2013年年9月,南宁物价和住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按月收取车位租赁费的,最高不超350元/月。

这些规定使得以往任意上涨的租金受到限制,开发商更加缺乏出租车位的积极性”,一位业内人士说,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更是时有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官方回应:不允许 相关政策正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是合法还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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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1、你是否确定产权证?现在所有的开都把车库办上的产权证出租或出售。如果你不知道,希望你联系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带着物业要出售车位的通知(证明)到当地的房屋交易市场查询下,能查询出来产权归属问题。

2、如果有人家出售你就没有办法了,你愿意买就买,但是要让其给你办理产权证或者写出协议,毕竟是卖的,这也是你的产权了。

3、如果他真的什么都没有(估计90%不可能),确认后那你可以投诉到物价局或工商局,因为现在《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的停车场规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但是经2/3业主(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出去,但是所收费用要扣除成本后用于小区的建设或弥补维修基金的不足。

总结,还是不要找必要的麻烦,因为你毕竟在这个小区生活,现在不交停车费车被扎、划的事情很多,大家都知道是谁干的(物业干的),但是你没交费人家不管你,结果还是自己吃亏。

你要是就像维权,就按上面说的到房交所去查产权,然后再按步骤办,但是我觉得没有开放商不把这块肥肉白白扔掉,肯定有产权,但是就是不告诉你而已。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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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这样合法吗,是否应该保障一定比例的

物业想挣钱想疯了,我看快出乱子了,业主停车堵门的情况快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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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小区地下室停车位开发商只售不租,请问开发商是否会违反国家法规?谢谢!

我知道你违反了本吧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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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市司法局:《物权法》第七十四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的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如果开发商把规划内的车位出售给本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个人、组织,损害业主权利的,或者是开发商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车位,损害业主权利的,业主都可以追究开发商的侵权责任。业主与开发商就侵权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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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对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这种做法合理吗?请法律界人士帮忙回答,谢谢

地下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成算在购房款以内的,此类属主共有,是属租不售;一种是成本不计入购房款以内,产权属于建造人所有,此类可以销售,有部分地区规定必须有10%的车位必须出租的;第三种属于民防工程,此类产权归民防办所有,但收益归投资人,此类只能出租的。按照您的情况,应该属于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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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标准如下:

1、你是否确定没有证?现在所开放商都把车库办上自产权证出租或出售。如果你不知道,希望你联系你们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带着物业要出售车位的通知(证明)到当地的房屋交易市场查询下,能查询出来产权归属问题。

2、如果有人家出售你就没有办法了,你愿意买就买,但是要让其给你办理产权证或者写出协议,毕竟是卖的,这也是你的产权了。

3、如果他真的什么都没有(估计90%不可能),确认后那你可以投诉到物价局或工商局,因为现在《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的停车场规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但是经2/3业主(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出去,但是所收费用要扣除成本后用于小区的建设或弥补维修基金的不足。

总结,还是不要找必要的麻烦,因为你毕竟在这个小区生活,现在不交停车费车被扎、划的事情很多,大家都知道是谁干的(物业干的),但是你没交费人家不管你,结果还是自己吃亏。

你要是就像维权,就按上面说的到房交所去查产权,然后再按步骤办,但是我觉得没有开放商不把这块肥肉白白扔掉,肯定有产权,但是就是不告诉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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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

  地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没有产权。

  1、《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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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13.8万起,无产权只能用20年且只售不租,这到底合法不合法?

不合法,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这都是开发商自己的套路,就是想让你花钱买,还只卖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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