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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2020-06-11 17:58阅读()

(一)出租方准备的文件:1 产产权证(类似的文件)2 如果房屋是共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3 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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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准备的文件:

1 产产权证(类似的文件)

2 如果房屋是共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3 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 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4 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 承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1 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2 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 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文件:

1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联营合同》2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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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正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分析如下

1、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明:身份证驾驶证等法律法有效的证件。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相关房屋交易记录买卖合同等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一般由房屋权属证书来表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58同城信息量较大,发布的房源信息多,更新较快。

但相对的,虚假信息也偏多,房源的真实性、是否如实描述等需要一双慧眼。

安居客相对真实性较高,还有最近新兴的链家,也是号称“真房源”。

其实无论租房还是买房,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挑选比较,实地考察。

在网上搜索到合适的房源后,注意留意照片是否真实,房源的来源是中介或者个人。

从而可以判断基本信息。并应该在第一时间与房主沟通,确认房况后再行实地看房。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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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入学办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

    户籍(含蓝印户口)儿童:

1)户口

(2)住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居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需同时提交父亲或母亲在该单位的工作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蓝印户口儿童交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

2.暂住户口儿童:

(1)出生证或户口薄;

(2)父母暂住证(一年以上)、申请学位儿童的暂住证;

(3)住房证明;

(4)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

另外: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PS: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中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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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开发区孩子上学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弄到哪弄啊

到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在武家庄香江路东面。和房主一块带房产证,颗=可当场签租赁合同,每合同不超过3年,次缴费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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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产局办租房合同需要带什么证件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房主,租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合同。以及相应税金——房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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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程序?

租赁登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在地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具体程序: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填写租赁合同;

二、双方应提交文件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xx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第3~7项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三、审查登记

1、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必交要件资料和交验资料。

2、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合同内容,并将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系统"。

3、区租赁所审批核发。

4、当事人到管理服务中心领回《房屋租赁证》。

四、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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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都需要什么资料

1、出租人应交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用证;

(2)出租人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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