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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修缮的公司? 房屋修缮涉及到哪些部门和法律,需要哪些证

2020-06-11 17:56阅读()

1、以广州为例,根广州市房屋修缮规定》第四条:广州市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各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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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广州为例,根广州市房屋修缮规定》第四条:广州市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各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其辖区内的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规划、工商、公安、劳动、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2、根据《广州市房屋修缮管定》第九条:申请办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

(三)房屋修缮工程勘查、设计资料;

(四)房屋修缮工程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房屋修缮涉及改变房屋立面和使用性质,以及增加建筑面积的,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扩展资料:

房屋修缮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租赁房屋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约定,属承租人装饰装修的,应事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属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应由出租人承担。

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危险房屋修缮责任,由拆迁人承担。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修缮责任,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承担。

房屋修缮期间,其承租人、使用人、相邻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异产毗连房屋的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依照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修缮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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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涉及到哪些部门和法律,需要哪些证件?

 街门面房修缮是要境监察队去申报的,如果要扩大面积,营业面要到房产监察去申报,其他就不需要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从事房屋修缮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但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等级手续,凡从事房屋修缮业务的.青岛市城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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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维修需要审批吗 房屋维修需要建设部门审批吗

如没有维修资金 没有 产权单位的房屋 正常会变为老旧小区改造 维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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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修缮的公司?

你自己搜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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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到房屋修建主要牵涉到哪些管理部门

武汉楼盘

房地产开发流程与牵涉门

1 立项批复 (发改委)

2 选址意见书 (管委会)

3 土地证 (国土局)

4 地名申报 (民政局)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6 环评报告 (环保局,委托环评公司办理)

7 水保方案设计所需资料 (税务局)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9 消防审核申报表 (消防支队 )

10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表 (人防办公室)

11 规划审查必须报送文件 (城乡规划委员会)

12 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规划局)

13 施工图审查要件 (审图机构)

14 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规划局)

15 监理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6 施工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7 设计合同审查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8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备案手续材料 (建设局)

19 委托质量监督所需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

21 施工用水申请 (自来水公司)

22 施工用电申请 (电力公司)

23 办理临时占道、开口 (城管局)

24 物价审批所需材料 (建设局)

25 物业管理备案 (建设局)

26 初始登记 (建设局)

2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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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工程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修缮工程需要办理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定条例。是为了加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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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子需要哪些证件

房地证两表是什  

一、房产五证是什么、房地产五证是哪五证? 1.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房地产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7.《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二、房地产五证二书、房产五证两书是哪两书? 

1.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三、五证两书三表、五证两书三表是哪三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实测面积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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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后,还有哪些部门需要去做变更

还有工商局、代码局以行办理变更。

企业变更代首先要到工商局递交变更申请,包括任免职,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大概7到15个工作日会有批复,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后,还需到国税局、地税局及代码局以及银行办理变更。

国税局、地税局到前台领取变更登记表格(或上网下载表格)填好后,连同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递交前台即可。银行的话要带上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印鉴卡及公章、财务章、新旧法人印鉴等。

法人变更还需进行许可证变更

换取了新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预留印鉴之后,对一般公司来说,法人变更就完成了。可是若公司还有其他的证书,上面也标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字样的,比如ICP许可证(即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等,那么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你还需要及时去办理这些证书的法人变更。

另外,若公司有进出口业务,变更法人还需要去海关、外汇局等部门进行法人变更。这些变更所需要的材料无外乎也是上述“证明变更属实的证据”,是否还需要其它的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而且变更这些许可证的时间点一定要把握好,比如就ICP许可证来说,每年的1月4号至3月31号进行年检, 如果没有按时年检或有违规和虚假信息,通信管理局将会吊销你公司的ICP证,并且规定你3年之内不得再办理ICP许可证。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每一个许可证都是公司的某一些经营范围的“通行证”,一旦被吊销,就意味着这些经营范围三年内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所以变更许可证时一定要协调好年检的时间,不要错过了年检。

注: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年检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ICP变更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当然,若想快一点,可以办理加急。

扩展资料

办理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9、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14、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6、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1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18、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0、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21、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2、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23、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5、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提交原件核对)。

26、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参考资料:法人变更-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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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具体涉及到哪些部门

国有土与补偿程序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彻底排除了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

二、做出征收决定

(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补偿阶段

(一)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⑵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补偿的构成:3+1模式;3=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1=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对评估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五)公告补偿决定。

(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搬迁阶段

(一)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自愿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强制搬迁。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后续工作

(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法律责任

(一)采取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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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需要对方出示哪些证件?

租房东对方出示身、房产证样,房东也需要租赁者出示身份证。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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