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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时候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青岛) 青岛房子产权与使用权方面

2020-06-11 16:31阅读()

一般城市房产都70年居住权,建筑在的,土地到期续转至建筑物无法使用为止50年综合用地性质和40年商业用地性质的,到期后重新评估并交纳出让金。(个人认为这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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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城市房产都70年居住权,建筑在的,土地到期续转至建筑物无法使用为止50年综合用地性质和40年商业用地性质的,到期后重新评估并交纳出让金。(个人认为这条是一厢情愿)不管什么性质的土地,土地租期到期后,建筑物存在的,都要重新对土地和建筑物使用年限进行评估,持有人按评估年限和低价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个人认为规划可能导致拆除因素远远大于建筑物寿命)

中国的地界上,土地目前没有私有。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私有的,你这私有的房子存在于租来的土地上。房子是房子,地是地,这是两回事。以前计划经济期间,都没商品房这事,商品房也不过20年的事。所以,到70年租期的案例也没有。国家不着急,去年有人报提案了,最后也没纳入讨论议程。说是今年两会可能要讨论。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个人认为:只有房屋使用权的房产就相当于一种长期租赁的形式!比如出售一处使用权60年的房产20万元,就相当于买主和房主签订了一份长达60年的租赁合同!其实论起来和有产权的房子是一样居住的!

请楼主多做参考!看一下购置房产主要是为了什么?居住还是投资?我很认真的回答希望可以给您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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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子产权与使用权方面的问题

买房后办理的房地产产权实是两个权利:房屋所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只有房屋使用话,肯定在价格上会便宜很多的。

集体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指那些农村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屋,对个人来说,你没有独立的产权,你也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俗名叫“乡产权”,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区级政府咨询。

土地使用权——就是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无偿收回。

以上是我个人对提到的问题的见解。 追问
集体产权是不是就不属于房地产产权?

那房屋所有权可不可以抵押,也就是可不可以按揭?

土地使用权,比如说我拥有70平米的土地,然后在这70平米的地上建了10层楼的话,那10层楼就是我的,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如果我买了其中的一层的话,那我能办下来的证件应该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土地使用权?
追答
集体产权是房地产产权,但对于你个人而言,你没有独立产权。

房屋所有权包括你对该宗房地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可以用来抵押。

你盖上的10层楼,你只对其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因为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如果你购买了其中一层,你的证件有该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以及这70平米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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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城市规划房子的问题

仅仅补偿给产权人,使用权没有任何补偿。产权人是房子的真正拥有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补偿给产权人。

给你举个例子,出租房屋是出租的使用权,难道租房子的也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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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使用权和产权有什么区别呢?

按楼主所说的,所交易的可能是所谓的福利,也就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给职工的实物分房,远低于市场价.如该房产还未参加房改,则房主只拥有一部分产权,单位拥有另一部分.房主的这部分产权也可以称之为使用权,即以一部分产权换来的使用权,这样的房子,是可以通过双方签定协议转让使用权的,但暂时不能更名,只有等到原房主单位进行房改(即房主交纳一部分费用后获得全部所有权)后再办理更名手续.房改费用如何负担,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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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问题

没有所有权,只有使,那现子的所有权人是谁呢?

如果你是租用的,那的看你的租用合同是怎么写的.

你们家如果一直住那,应该对你们家的影响不大,但你这房子不能转让.因为不能过户.

如果征用,而你们家一直住那,那你也会得到安置费,但你没有房产的所有权,你就不能得到土地补偿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追问
我家房子的性质属于自管房,这种性质有什么说道么?还有安置费和土地补偿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金的比例是多少啊 差的多么
追答
不知道当时你跟单位签的合同是怎么样的?

至于说:有安置费和土地补偿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金的比例是多少,这个得看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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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都是什么意思?

一、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和对该房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二、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综合两者定义可以简单的理解:房屋的产权代表着个人拥有这个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权代表只是一种使用权,也就说个人拥有使用它的权力,但并不代表拥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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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使用权和居住权的房子问题!

交房租的都是使用权,拆迁会有补偿,见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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