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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法律条文吗 青岛市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

2020-06-11 16:17阅读()

公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法律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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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的相关法律法规

你姥姥去世后,直住用该房并按时缴租。对于该房赁,你享有优先权。因于该房而言,不存在其他的继承关系。所以,该房的补偿款应该由你所得。

1、保留每次交房租的单据

2、说明你的户口迁入情况

3、可以到房管局咨询,可以的话信访(附上述资料),让房管局给个书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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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法律条文吗

公有住房承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继续承租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同意。

1、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2、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3、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4、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

5、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

6、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如果出现争议,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扩展资料:

公房承租权与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密切相关,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当然不再享有公房承租权了。 

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房承租权在公民死亡后即消灭,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继承。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应在共同居住人中依法确定承租人后进行变更,非共同居住人不能取得公房的承租权。

如果公房承租权能够作为遗产继承,那么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承租权,都能从公房中获取利益,这样就损害共同居住人的合法权益。这可能导致共同居住人的住房得不到保障,这显然与相关规定和政策是相违背的。

参考资料:继承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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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原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员不同意怎么办

只能协商解决。

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24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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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变更承租人?

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与原人为同一户籍;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没有其他住房。

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B女儿的同意。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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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承租人变更能否通过法律解决

说的太不细了啊,你是哪一方啊?出租人?当初出租的时候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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