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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开家小吃店在北京大概50平米左右需要哪些证件,大概办理得多

2020-06-11 15:54阅读()

不建议住那么多人的虽然房子很大但是人员确实有点多的不建议的还是不要这样比较好的 我想开家小吃店在北京大概50平米左右需要哪些证件,大概办理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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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住那么多人的虽然房子很大但是人员确实有点多的不建议的还是不要这样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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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起一个充满喜庆的店名2个字或3个字,谢谢大师

【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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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开家小吃店在北京大概50平米左右需要哪些证件,大概办理得多少钱

这个不要证件就可以开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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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8年

拆迁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迁人搬迁补、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一、集体用地城中村改造属于集体用地性质,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村民持有宅基证,宅基地范围内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均被认定为应补偿安置的面积。(一)货币补偿:如期搬迁可获购房补贴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房屋的年代、结构、区位对该房屋给出市场评估价。部分村民听说自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后,选择突击加盖以期获得更多的补偿。需要提醒的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规定,货币补偿只针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不过,村民无需担心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市场商品房价,补偿款不够异地购房。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迁,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款30%的额外购房补贴,同时还有按时搬迁奖励以及搬迁费等。(二)房屋安置:人均安置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与货币补偿相比,选择房屋安置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不过,相同的是,只对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具体安置办法可套用下面的“公式”。补偿规定: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每平方米540元结算。1、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现居住面积仅为80平方米,按照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家庭可获得120平方米的房屋。但是,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屋多出的40平方米的面积,该家庭需按照每平方米540元的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购买。补偿规定: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相对应安置户型“就近靠上”选择的安置房屋,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2、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子有100平方米,但安置房户型只有9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三种,被征收人可“就近靠上”选择11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10平方米只需交纳安置房成本价即可(成本价视安置房源而定);如果想选择12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20平方米中10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剩下的10平方米则需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二、国有土地由于该类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被征收人或单位在房屋被征收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形式。(一)货币补偿:住宅、非住宅均可获购房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对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非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二)产权调换:多层换高层按实用面积补偿补偿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1、由于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公摊面积相差悬殊,为保障多数被征收房屋为多层而安置房为高层的市民利益,保证其“居住面积不减”而实行该政策。即如果被征收人现多层住房为10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0%,其套内建筑面积便是90平方米;而安置房公摊面积为20%,如果套内建筑面积要达到90平方米,则该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要达到112.5平方米。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调换一套建筑面积为112.5平方米的房子。而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多出来的12.5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则不计算价钱。补偿规定:与城中村房屋安置不同是的,国有土地房屋的产权调换并非等面积置换,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朝向、建筑年代等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格,同时对安置房屋也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分别进行价格结算置换补偿规定: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在2套以上(含2套)的,实行楼层高低搭配进行安置。2、假设某家庭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为两代人共同居住,而产权调换房屋中正好有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户型,则该家庭为方便生活可选择置换2套住房。但为了利益均等,在楼层的选择上应按照高低搭配的原则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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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应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租人在协商一致的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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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宅基地两个户主算是分家吗

  首先,按照土地管理法,每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你们结婚以后,和他父母分也就是“分家”,建立单独户口本,就可以算是一户,就应该有你们自己的宅基地;

  其次,他父母共建造了两处房产,如果有房产证,那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如果没有房产证,那这两套房产是他们建的,就是他们的财产;

  但是,他们作为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现在肯定是占用了别人一处,这里的别人可能是你和你老公的,也可能是你父亲小儿子的,因为现在你们和他父母还有他弟弟可能都没有分户,所以不能确定占用了谁的宅基地。

  因此,你们现在可以以其中一套房产占用了你们的宅基地为由要求一套房产(当然你们要给父母房子的补偿,具体多少可协商)。如果,他们主张是占用了他们小儿子的宅基地,没占你们的,那你们可以到村里去问,那处宅基地是否是你们的,如果是,就向父母要房子,如果不是,那就向村里要宅基地,如果村里以“未分户”为由不给,那你们就先分户,再要宅基地。

  建议,都是一家人,最好协商解决,不要伤了和气,但也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关于分户的问题:

  居民分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形成家庭关系的;

  (二)有分居条件的;

  (三)单独生活的。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内勤受理,转交外勤民警调查提出意见,返交户籍内勤报所领导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具体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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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各市区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网页链接

点击主流媒体  ——  

看:2017烟台拆迁地名单已公布, 补偿标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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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宁夏发生的巨大变化

宁夏的变化是非常大,可以说没有多少人能说出准确的答案,所以有些事情人还是需要自己去发觉,所以宁夏的简写是(宁)我只知道这个,希望你可以找到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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