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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交费吗

2020-06-04 17: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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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交费吗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6年6月1号起,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其中青岛市各区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17.1元;

2、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最低小时工资为15.5元。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调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调整为17.1元;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5元。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调整全省最低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710元、1550元、13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1元、15.5元、13.9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调整为17.1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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