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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伤评定为十级,月平均工资2500元,现已离职,可以要求赔偿

2020-06-02 23: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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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1个月工资。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7个月工资。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

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四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一个月。

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1.5万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

顺便说一句就是,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假设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因为工伤不能上班,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最多发放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或者按照本地区平均工资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甚至可以这样说,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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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伤评定为十级,月平均工资2500元,现已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谢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25岁左右,十级工伤出去医疗费、误工费外,要赔偿大概8万左右。建议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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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待遇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2700X停工留薪期月数=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计算:2700X7=18900元

4、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山东省的标准分别为4个月和8个月的青岛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青岛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80元(2011年的就公布了)

计算:2380X(4+8)=28560元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依据:2011年1月1日起的《工伤保险条例》和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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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不到十级提出离职能否得到赔偿

如果你所谓“工伤不到十级”是指未达到因工致残等你提出离职所能得到的赔偿以下几项:

1.工伤医疗费用(以实际金额为准,需提供相应票据。);

2.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基数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满12个月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值,不满一然月的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时间以住院及医嘱休假时间为准,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住院生活补助(如伤者住院,可按以伤者住院实际时间为准按当地机关出差标准70%/天享受。)

4.车旅通讯补助(以伤者实际伤情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一般地级市市内300至500元左右。)

5.伤残等级鉴定费及体检费(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票据及医院体检票据为准。)

6.护理费(需见医院出具的医嘱护理证明,一般地级市为60元-80元/人/天。)

7.后续治疗费(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用不报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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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工伤大概能赔偿多少? 我算了下我的年平均工资是2500+

看你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工作。估计在3万~6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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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十级工伤,离职后怎么赔偿?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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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我是重庆永川人月平均工资3900元工伤十级,离职后能赔偿多少

  重庆永川工伤十级,在离职后能赔偿多要根据当事人的工资水平和当地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才可以计算,建议直接当地律师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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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后留职几年后离职有补偿吗?

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无论是当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继续工作若干年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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