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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世成的履历 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怎么判的

2020-05-26 19:52阅读()

2008年2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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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1月,杜世成利用其先后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青岛市市长、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世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杜世成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扩展资料:

2008年2月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杜世成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追缴的被告人杜世成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88.27万元和闽DA0001白色捷豹汽车一辆、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28号博士山庄33号别墅一套、佛山市城门头西路2号之二座402房产一套的变价款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杜世成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金廉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一审以受贿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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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怎么判的

  (200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8]第6期出版)

  被告人杜世成,男,1950年3月22日出生,原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中共青岛市委书记,曾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2007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4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杜世成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4月16日立案侦查,2007年6月29日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2007年7月2日依法告知杜世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杜世成,复核了主要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因案情重大、复杂,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案件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于2007年11月27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07年12月28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杜世成犯罪事实如下:

  2000年至2006年,被告人杜世成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中共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饵决企业纠纷、项目审批、开发房地产、购买别墅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山东黄岛发电厂、张永、李薇、杜修胜人民币420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别墅一套(购买价人民币19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262768元。

  一、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杜世成利用担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山东黄岛发电厂厂长李济英通过杜世成的情妇梁巧云(另案处理)提出的请托,为山东黄岛发电厂追回青岛港务局拖欠的约15万吨煤炭款提供了帮助。为此,杜世成通过梁巧云先后二次收受黄岛发电厂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二、2003年初,被告人杜世成利用担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将来帮助青岛永盛集团公司董事长张永办事为条件,通过梁巧云向张永提出为杜世成和梁巧云在厦门买房付款的要求,张永同意并支付人民币198万元购买了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28号博士山庄33号的别墅一套送给杜世成和梁巧云。为此,杜世成先后于2003年和2005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张永通过梁巧云提出的请托,为青岛永盛集团公司在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A组团建筑提高容积率以及将该建筑与崂山区人民政府旧办公楼进行同等面积置换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三、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被告人杜世成先后利用担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青岛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香港东方联合实业公司执行董事李薇的请托,为其购得青岛市山海关路1号和湛山三路2号别墅两套、获得青岛市太平角6万余平方米土地开发使用权、以大炼油工程配套项目名义在青岛胶南市和黄岛区获得1000亩土地的住房用地使用权以及获得青岛市李村河污水处理项目和青岛市崂山风景区九水十八潭太阳能亮化工程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4年初至2006年春节前,杜世成先后4次收受李薇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70万元。

  四、2000年7月,被告人杜世成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哈尔滨市新加坡大酒店收受牡丹江市众程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杜修胜为将来求得其帮助而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68元)。2003年6月,杜世成利用担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杜修胜的请托,为杜修胜在青岛市投资建设东北虎虎园旅游观赏区项目提供了帮助。

  2008年1月1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

  被告人杜世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起诉书指控杜世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杜世成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露他人违法行为,为侦破有关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退缴,故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2008年2月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杜世成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追缴的被告人杜世成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88.27万元和闽DA0001白色捷豹汽车一辆、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28号博士山庄33号别墅一套、佛山市城门头西路2号之二座402房产一套的变价款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杜世成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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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作出一审判决,以受

ABCD 追问
错误的,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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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为什么恨杜世成

绝对没有,挺好的,青岛三利信息部高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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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兰亭的个人成就

2008年: “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案 (指控二项罪名,认定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由于被先行羁押,宣判后不久即释放)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

北亚集团刘贵亭案 2007年: 乔红霞无罪释放

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齐二药案

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5年: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原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

“神五”功臣厉建中系列案,担任张玲瑛、赵兵之辩护人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

吴**抢劫案

辽宁辽阳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福建**监狱副监狱长葛*受贿案

福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挪用公款、受贿案

云南**检察院检察官高*贩毒案

北京**国企副总经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天津某公司经理徐**被控诈骗案。 2004年: 广西南宁谢**等信用证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万美元,检察院已撤回起诉,现谢**已被释放。

乔红霞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青岛法院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之后,最高法、最高检指定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此案又被退回青岛公安局,乔红霞被监视居住。 2003年: 黑龙江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晓庆公司涉税案

湖南“衡阳11.3大火案”。

深圳张**被控诈骗三千万港币案

马**票据诈骗案 2002年: 原江苏省国土厅处长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一审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贪污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检察院再次起诉时,没有再指控王**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烟台大学学生冯**被控故意伤害罪。冯**被烟台市区、市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经多位律师为其申诉,冯**被改判无罪。 2000年: “沈阳慕马大案”

本人为其中沈阳市政府秘书长董**辩护,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对董**从轻判处。 2008年:

“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案 (指控二项罪名,认定为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由于被先行羁押,宣判后不久即释放)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

北亚集团刘贵亭案

2007年:

乔红霞无罪释放

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案

2006年:

社保基金案

齐二药案

药监局腐败窝案

2005年: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

原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

“神五”功臣厉建中系列案,担任张玲瑛、赵兵之辩护人

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

吴**抢劫案

本人担任吴**二审辩护人。此前,吴**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该案二审中,本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应当减轻改判”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予以采纳并对吴**二审改判死缓。

辽宁辽阳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福建**监狱副监狱长葛*受贿案

福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挪用公款、受贿案

本人为吴*被指控之受贿罪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法院最终认定吴*受贿罪不成立。

云南**检察院检察官高*贩毒案

高*最终被判处死缓

北京**国企副总经理多**被控挪用公款案

本人为多**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判处多**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现检察院已撤诉,多**被取保候审。

天津某公司经理徐**被控诈骗案

徐**被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法院经多次开庭后决定对徐**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徐**被解除取保候审。

2004年:

广西南宁谢**等信用证诈骗案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万美元,检察院已撤回起诉,现谢**已被释放。

乔红霞涉嫌合同诈骗案

一审青岛法院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后被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之后,最高法、最高检指定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此案又被退回青岛公安局,乔红霞被监视居住。

2003年:

黑龙江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晓庆公司涉税案

本人与其他三位律师组成“律师团”,为刘晓庆及其公司辩护,在律协和司法局领导的关怀、支持与指导下,团结协作,积极配合,最后刘晓庆被检察院不起诉处理。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北京律师界赢得了荣誉与尊重。

湖南“衡阳11.3大火案”

本人在该案一审审理前作为开发商李文革之辩护人。

深圳张**被控诈骗三千万港币案

本人从定性、证据等方面为张**作无罪辩护,此案经三次开庭,2004年深圳中院一审宣告张**无罪,张**已被释放。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马**票据诈骗案

一审马**因票据诈骗罪被北京第一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由本人担任辩护人,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认为马**比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要小,因此改判其死缓。

2002年:

原江苏省国土厅处长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一审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后本人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提出贪污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当检察院再次起诉时,没有再指控王**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刑十二年)。

2001年:

烟台大学学生冯**被控故意伤害罪

冯**被烟台市区、市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经多位律师为其申诉,冯**被改判无罪。

2000年:

“沈阳慕马大案”

本人为其中沈阳市政府秘书长董**辩护,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对董**从轻判处。 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市有关部门及市律协领导的关怀、支持和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出席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出任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促成北京市律师协会、挪威律师协会“律师与法治国家”合作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间为五年,双方第一次研讨会已于2006年在北京成功举办。

2004年 《法制日报》经全国律协、司法部审阅评选出的“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包括许兰亭在内共有6人当选。

2003年 刑辩委员会成功申办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2007年 承办的“齐二药”假药案、上海社保基金案、药监局腐败窝案,在方正杯2006年 “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中,分列第4、7、8位

2006年 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5年 入选“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2004年 入选“全国十大刑辩律师”

2003年 入选“ 2003 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

2002年 “北京律师论坛”活动中,提交的论文“试论交叉询问艺术──兼论刑辩律师的基本功”获一等奖;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刑辩委员会被评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 著 作

· 《仗剑法庭》,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 《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许兰亭律师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

· 《刑事一审程序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

· 《青少年犯罪研究》,译著;

·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撰写 21 万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主编,撰写 8 万字;

·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撰写 3 万字;

· 《中华法案大辞典》责任编辑,负责编辑 30 万字。

◇文 章

· 《新<律师法>辩护权问题探讨》,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5期;

· 《论宽严相济与和谐社会》,载《中国律师》2008年第3期;

· 《法治的阵痛》,载《法人》2008年第1期;

· 《律师辩护权何时才能不旁落》,载《中国律师》2007年第1期;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北京律师》2006年第5期;

· 《沉默权问题断想》,载《中国律师》 2001年2月译文;

·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初探》,载《政法论坛》 1993年1月;

· 《陪审制度研究》,载 《诉讼法论丛》第 5 辑;试析庭前通气辩护方式《法制日报》1992年8月17日

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初探《政法论坛》1993年1月

公安介入经济纠纷,律师怎么办《中国律师报》1994年2月15日

试论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制造几问题《北京律师》1998年4月

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确保律师阅卷权《政法论坛》2000年增刊

审委会存废问题管见《北京律师》1999年5月

陪审制度研究《诉讼法论丛》第5辑

沉默权问题断想《中国律师》2001年2月 译文

家庭职能失调与少女犯罪

青少年犯罪研究 98.8-98.9 译著

别跟自已过不去 辽宁人民出版社 译前6章约9万字 著作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撰写21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副主编,撰写8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法释解案例全书 吉林人民出版社 编委、分编主编(24篇)撰写6万字

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 法律出版社,撰写3万字

《中华法案大辞典》责任编辑负责编辑 30万字 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市有关部门及市律协领导的关怀、支持和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

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出席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并作为律师代表出任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促成北京市律师协会、挪威律师协会“律师与法治国家”合作项目,该项目合作期间为五年,双方第一次研讨会已于2006年在北京成功举办。

2004年 《法制日报》经全国律协、司法部审阅评选出的“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包括许兰亭在内共有6人当选。

2003年 刑辩委员会成功申办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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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世成的履历

1970年03月至1971年10月,山东省黄县大陈家公社河张学校教师;

1971年10月至1972年06月,黄县“五七”干校学员;

1972年06月至1973年08月,黄县新加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3年08月至1974年10月,黄县县委组织部干事;

1974年10月至1976年07月,黄县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1976年07月至1980年09月,黄县县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79年3月至1979年9月北京农机化学院学习);

1980年09月至1982年10月,黄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82年10月至1985年09月,黄县县委书记;

1985年09月至1987年08月,山东经济学院、烟台大学干部专修科学员;

1987年08月至1989年05月,山东省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89年05月至1992年03月,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2年03月至1992年06月,烟台市委书记;

1992年06月至1995年06月,烟台市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1995年06至2000年10月,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3月至1998年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年10月至2001年02月,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青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年02月至2002年06月,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2年6月至2002年06月,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1月至2004年04月,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

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

2006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纪委根据举报和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对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违犯党纪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查,杜世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经中共中央纪委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杜世成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其山东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山东省青岛市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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