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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停后怎么补交 关于青岛社会保险暂停及补缴的问题

2020-05-23 23:19阅读()

1,如果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保可以暂停,没有时间限制。退休时,养老保险只需累计交满15年即可,而不是连续缴纳。暂停期间,社保系统依然会保留你的社保关系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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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保可以暂停,没有时间限制。退休时,养老保险只需累计交满15年即可,而不是连续缴纳。暂停期间,社保系统依然会保留你的社保关系的。

2,没有时间限制,因此不存在白交这种说法。

3,以后再缴纳,如果你是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自愿选择补或者不补。反正是累计计算的。

4,如果你在单位重新就业,你只能从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纳社保,不能补交未有劳动关系的社保。

5,如果你辞职了,你可以以个人身份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缴纳社保,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追问
保险暂停时间有没有限制?比如超过了这个时限,年数就会清零之类?
追答
没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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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社会保险暂停及补缴的问题

参加职工社保的参保人因离开工作单位而暂停社保缴费的,保留社保档案,等有新的工作单位参保时只需向用人单位提供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用人单位就可顺利办理社保缴费,缴费记录将与原社保缴费记录连续在一起,成为累计缴费,社保暂停期间无需补缴。

本市户口的参保人也可转为个人社保缴费(非本市户口参保人只能在工作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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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社保补缴,或者转移的问题,请教,感谢!

您好,需要提供单位的补缴申请、补缴期间的会计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完毕就业备案,再办理社保的补缴。 追问
我刚打听到原厂子还没倒闭!怎么补缴呢?原单位给我补呢还是我自己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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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停交了两个月想继续交怎么办

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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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社保的问题。

明细单上面都写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也有单位缴纳额和个人缴纳额,但你要看是“已交”还是“欠交”。你08年3月份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当然要从4月份开始缴纳了。补交是好事,超过3个月还不许你补交呢,缴纳比例为43.8%,这样你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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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补缴社保问题

(一)你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想补徼社会保险,是不可以的。

(二)只有到退休了,可以一次补交养老保险满十五年,医疗保险:

必须在统筹地区,女子可以一次缴满20年,

男子一次缴满25年,到退休时,才可以拿到退休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追问
那是不是可以说,我只能从现在交起,然后也不用补缴了,照这样算起来,医疗的补缴了,对我也没有太大好处
追答
【1】你想现在补交医疗保险,是不能够的。

必须到退休时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现在开始起,可以缴纳社会保险(有单位的,)

【3】如果是自由职业者,现在可以找代理公司,协助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胶州是农商银行代理自由职业者缴纳两险。

我就是青岛的,我对这些规定比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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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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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企业员工社保问题

一、社会保险开户、变更、注销业务

1、开户

(1)市内四区的外资企业初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经企业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工商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事处、分公司的携带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在劳动工资台办理基本信息需填写完整);经劳动部门鉴证的《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必须由参保职工本人确认缴费基数等信息后在备注栏签名);开户前一个月的工资凭证;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开设专用缴费帐户,并提交《网上扣费授权书》。每月11日至25日到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业务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社保业务台核发单位编号同时审核确认五项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单位经办人提交《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转帐支票(或现金)到社会保险财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财务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携带已核准的《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为初次就业职工登记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个人实际工资为基数;年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每年3、4月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一次社会保险费基数年度审核,同时确立本年度“社平”工资。

(3)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城镇户口1%,农业户口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根据行业0.5--1.2%,个人不缴纳。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

1、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每月1至10日)

企业在接到“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后,将保费于每月10日前存入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缴费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划转社保费,缴费成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邮寄“缴费票据”。对于无开设银行帐户条件的企业,提交《青岛市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按“一票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滞纳金,跨月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月15日至25日)

(1)新增人员属初次参保

企业填报《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以下简称《增减变化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业务员审核后将初次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新增人员属再次就业

新增人员属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职工必须使用其在本市使用的唯一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接收单位将其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填至《增减变化表》上,携此表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增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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