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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2020-05-23 21:50阅读()

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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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扩展资料:

一、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三)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为正常。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上述材料办理。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办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

(二)网厅商贷提取申请人持办理要件现场填写《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次贷款相关信息。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无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权查询贷款相关信息。

五、网厅商贷提取额度

(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六、网厅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本人。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九、常见问题

(一)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贷款相关信息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

参考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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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1、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也可以到贷款银行营业厅办理提取,现在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相对来说,网上自助提取比较方便快捷。

3、网上自助提取方法: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第二步:用户根据自己的网络情况选择一个线路登录网厅。

第三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第四步: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商业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第五步:根据提示,选择合同信息后,点【下一步】。

第六步:填写商业贷款支取登记里的所需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之后,点击结算。

第七步:提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请稍后查询”后,可查询本人公积金明细账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资金情况。

第八步:如果初次结算没有成功记账,单据状态会显示为“已结算”。可以查询出单据,选中该单据,点【支付检查】,再次向银行发起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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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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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多年的业务了,一年比一年难提出了,现在复杂多,而且还严!一吧武留一留三一吧酒留,单位在青岛的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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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俺来说一说!一扒武遛一遛三一扒酒遛,提成功再受费,没有前期费,现在都是规范化操作,任何资料必须真实,不得虚假!以前大街小巷都贴的广告有人提,现在为什么没有了?如果你提不成功,把自己提取记录提进了黑名单,就只能等到你退休后才能提出来了,所以你要谨慎对待!钱放在里面,真等到你退休后取出来,也许那时候也就能够买把剪刀的价值,钱贬值太快了……二十年前的100元和今天100元比一比……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一般来说,7天左右就可以运作出来,到你的联名卡上,提出来再扣费!没有任何资金上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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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如果你现在有房子的话,而且每个月在还贷,你去所在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将表填上之后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一张卡号就可以提取。如果没有贷款的话,但是你有自己的住房的话,也是可以提取的。知道的不是很具体了就。你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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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怎么办理提取??

公积金现在貌似不能取现吧,这个好像只能作为买房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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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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