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百科 > 青岛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解押需要多久 Y请问青岛公积金贷款需

青岛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解押需要多久 Y请问青岛公积金贷款需

2020-05-23 20:37阅读()

一般公积金贷款从开始办理(即报评估)到放款(即拿到钱)需要经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

1
一般公积金贷款从开始办理(即报评估)到放款(即拿到钱)需要经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2

Y请问青岛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你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领银行存折。

认真回答,请采纳,谢谢

3

青岛公积金贷款 手续要多久?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06-6-2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戚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第五条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居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等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第四章 提取额度

  第十一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农行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五条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第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第十九条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规定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单位审核不严或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4

青岛公积金交满多长时间才可以公积金贷款买房

应该是交满一年。

5

公积金贷款到底需要多长时间能放款

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

1.购房资质审核

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资质审核需要10个工作日,同时做房屋的核验(3个工作日),有抵押的需要在此期间解除抵押;

2.网签及房产评估

网签需要1个工作日,同时递交评估,房产评估会在5~7个工作日出结果;

3.申请面签和初审

公积金贷款申请面签和初审需要5~8个工作日完成,如果需要提供材料不一致或其他情况需要举证的话还需5~8个工作日;

4.签订借款合同

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借款合同1个工作日;

5.办理抵押

买卖双方缴税过户,借款人拿新房本做抵押,出他项权利证,需要5个工作日;

6.等待放款

在上述流程都完成后,等待放款10-15个工作日。

总的来说公积金贷款要用6~8周,也就是1-2个月才能办下来,不过对于公积金额度吃紧的地区,贷款办理周期可能会更长一些,不同城市的审批时间也会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6

青岛公积金从面签,到放款得需要多长时间?

  买卖房用公积金贷款面签后一般一周内放款。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7

青岛公积金贷款多长时间放款

一般公积金贷款从开始办理(即报评估)到放款(即拿到钱)需要经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8

住房公积金交多长时间可以贷款?在青岛能贷多少

您好,要在青岛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连续交齐半年(6个月)方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要看您交公积金的比例。具体贷款数额最后去所辖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

9

咨询青岛公积金贷款时间和年限?

现在二手房最高能贷款25万。还款最高29年

根据你的情况,应该问题不大,当然要结合你购买的房子情况而定。

建议你直接到公积金中心查阅,

贷款的额度影响因素太多了。

更多相关信息,可以查阅【青岛社保服务网】公积金专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