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落户条件:(一)人才引进落户。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1)两院院士、国
2018年青岛市落户条件: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扩展资料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得分为总积分,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落户。
第三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第四条 对年度积分落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制定,并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落户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积分落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积分汇总、审核及公示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积分落户申请人员居住期限、犯罪记录等情况的审核,办理积分落户。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积分落户工作。
第六条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申请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根据积分落户人员公示情况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条 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申请人有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
创新人口管理
(一)简化积分落户政策。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落户。
(二)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三)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五)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国家、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购房落户
城区落户由原来的100平无贷款一手房,放宽到90平,无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没有购房时间及社保缴纳限制。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二、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员,未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专科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
三、积分落户
取消积分落户申请人员的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3年降低为1年。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办理指南】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青岛社保参保证明打印网址及操作指南】
无犯罪记录。
四、平迁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所房屋面积限制。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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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落户
城区落户由原来的100平无贷款一手房,放宽到90平,无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没有购房时间及社保缴纳限制。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注: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二、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员,未实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专科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
三、积分落户
取消积分落户申请人员的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3年降低为1年。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办理指南】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青岛社保参保证明打印网址及操作指南】
无犯罪记录。
四、平迁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所房屋面积限制。平度,胶州,莱西,即墨户籍人员,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
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有五类人可以落户,分别为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青岛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青岛市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青岛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扩展资料
一、青岛落户新政的创新人口管理
1、简化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
2、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3、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
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5、健全落户统计体系
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国家、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二、青岛落户新政--解读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是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突破。之前如果不是高精尖人才,也没有能力在青岛一次性购买一套较大房产,很难在市区落户。积分落户政策让这部分人有了希望,为很多新市民落户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积分落户”模式是一种非常细化和人性化的落户政策,设定各个细节的分值必须涉及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各个方面,比如在当地居住多少时间则相应计算多少积分,纳税多少按多少积分,工作多长时间计算多少积分,都有相应的标准,这要比简单的条款更加客观。
7月10日,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公告发布,今年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7月17日起申请人可网上报名,7月23日起可到各区受理窗口报送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落户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三个新区的,可增加30分。
三、青岛租房落户
2018年1月9日,青岛、天津相关部门先后宣布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其中租房即可落户的规定引人关注。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在当天发文称,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同时,青岛还将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积分落户政策期待更好落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今年积分落户7月17日起网上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租房落户城市再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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