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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哪些人可以落户? 青岛崂山区户口够40-45自己

2020-05-18 00:02阅读()

青岛的优惠政策,你要到青岛的社保局窗口去咨询,或者打12333转人工咨询。 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哪些人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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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优惠政策,你要到青岛的社保局窗口去咨询,或者打12333转人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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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人员社保补贴和4045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现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女50。   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最长不超过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但是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比如你参加了4050以后,又有单位给你交了社会保险,则现有的4050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以后即使再度失去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再申请了。   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没关系。参加4050并不会造成延期退休。4045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就业有压力,补贴标准:单位全额部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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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四十至五十自由职业者,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补助?

满四十至五十自由职业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分为两类: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保优惠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市直现行补贴标准为175.03元。灵活就业的范围为: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经营小摊档,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二、持《失业人员证》人员的社保优惠政策。对持《失业人员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30%,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60%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30%的养老保险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年期满或四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关于4050人员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1、帮助“4050”人员自主创业。积极为“4050”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4050”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鼓励各类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对合法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

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

4、提高“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

5、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与相应的培训补贴。

6、职业介绍补贴政策。“4050”人员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职业中介机构,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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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40,50优惠政策是什么意思?

40.50是指国企或者集体单位的职工,因为企业改革,改制,或者破产造成职工下岗,分流到社会上的人员,造成失业,因为年龄偏大,技术单一,再就业很困难的职工,国家给予一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助,在政策出台的当年,女满40岁以上,男满50岁以上,称为40.50人员。也就是男1957年之前,女在1967年之前出生的失业职工。国家给予补贴三年,各个地方的政府,也有很多延长补贴时间的,这个40.50,是一次性核定的,并不是以后达到40.50,就可以得到补贴,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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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有什么要求

青岛市区落户条件:

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或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二)在城区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依法经营企业1年以上,当年纳税10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20万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三)在城区注册的外来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或连续3年累计纳税300万元,可为5名以内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业务骨干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办理落户。

(四)符合下列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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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哪些人可以落户?

青岛落户新政出台后有五类人可以落户,分别为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

一、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2、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以上人才落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后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公安部门凭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引进人才在青岛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二、居住落户。在青岛市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政策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落户条件的退役士兵。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落户条件的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原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7、在青岛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

8、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五、引进项目落户。

经市、区政府批准同意,在青岛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扩展资料

一、青岛落户新政的创新人口管理

1、简化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

2、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

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3、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

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区域分布等情况。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应用。

5、健全落户统计体系

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并做好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好国家、省“人、地、钱”挂钩政策。

二、青岛落户新政--解读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是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突破。之前如果不是高精尖人才,也没有能力在青岛一次性购买一套较大房产,很难在市区落户。积分落户政策让这部分人有了希望,为很多新市民落户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积分落户”模式是一种非常细化和人性化的落户政策,设定各个细节的分值必须涉及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各个方面,比如在当地居住多少时间则相应计算多少积分,纳税多少按多少积分,工作多长时间计算多少积分,都有相应的标准,这要比简单的条款更加客观。

7月10日,2018年青岛市积分落户公告发布,今年计划指标总量为2000人,7月17日起申请人可网上报名,7月23日起可到各区受理窗口报送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落户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三个新区的,可增加30分。

三、青岛租房落户

2018年1月9日,青岛、天津相关部门先后宣布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其中租房即可落户的规定引人关注。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在当天发文称,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同时,青岛还将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积分落户政策期待更好落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今年积分落户7月17日起网上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租房落户城市再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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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政策有哪些

青岛户口政策之一: 高级技工落户条件

1.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在市内四区和崂山、黄岛、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3.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城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8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在五市和三区城区以外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小城镇内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被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青岛户口政策之二: 投靠人员落户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

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

6.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

7.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青岛户口政策之三: 购房人员落户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需要注意:

1、房子必须是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不可以);

2、房子面积必须大于100平方米以上;

3、房子必须一次性付清,没有银行按揭贷款;

4、取得房产证原件。

青岛市落户政策之四—人才引进

青岛市引进人才工作指南

一、引进国内在职工作人员的范围

1、按照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要求,我市企事业单位(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引进的国内在职人员,具有干部身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

(4)在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

2、经市批准的其他特需人才。

二、引进国内在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请调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调人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干部《流动调配登记表》;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被调人现实表现材料;

3、符合第二款第1条第(3)(4)项的,企业单位提供被调人《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事业单位提供被调人《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出具人事代理协议书,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5、被调人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6、被调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需验证);

7、被调人干部档案。

★注:以上材料经审查无误后,由单位负责组织人事的同志向市人才中心提报《流动调配登记表》和申请材料。

三、凡经青岛市人事局核准调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工作的国内在职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逐项办理:

1、被调人持本人的人事局人事调函、《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青岛市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2、被调人持户口准迁证及青岛市人事局人事调函等材料返回迁出地,到本人调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和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干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调出手续;

3、被调人按照青岛市人事局调函规定的时间到青岛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海尔路178号)报到,并转移行政关系。报到时必须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如不能按期报到,调出单位须来函说明情况。青岛市人事局人事调函发出两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4、被调人报到后,持干部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落户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青岛户口政策之五: 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

2.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

4.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随军家属落户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军休干部进市落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市落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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