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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一套房子刚卖了,但是户口在青岛市没地方落,新房子还没交

2020-05-15 23:19阅读()

我朋友一套房子刚卖了,但是户口在青岛市没地方落,新房子还没交付,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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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子卖掉了,但是户口没有地方迁怎么办?

户口在社区派出所,需要时再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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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区内卖房后户口怎么处理

你好。

房子的买卖与户口的迁出与否没有直接关系,法律对此没有限制。

也就是说,卖房后,你们的户口还可以继续留在该房名下,只要购买人同意,就是可以的。不影响房子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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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把房子卖掉,但是户口在里面,卖掉后户口没

没房子户也不能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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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掉后 买房要求迁出户口 没地方迁入怎么办?

第一种办法:落户到其他房产,如果没有落户的其他房产,可以把户口落在接收了档案的新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户口管理办公室。不过需要缴纳适当的管理费。如果没有档案也没有公司的话,也可以尝落试户在当地的直系亲属户下。

第二种办法:

没有其他的房产,又没有单位可以挂靠的,可以让派出所代管,成为代管户,代管户没有户口本,需要用到户口本之类的东西时,就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三个月有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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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卖了,青岛户口想迁出,怎么办

迁出有两种:

一,彻底迁出青岛市,持准迁证,迁走就行

二,找一个人事代理,比如我们,落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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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房子卖掉后户口没地方落新房住起诉我怎么办?我已收到法院通知。

我告诉你准确解决办法,下面是市民提问,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的答复:

zyx0532: 曾处长你好,我于2003年初购买了一套位于南宁路的二手房,当时购房合同约定房主在一年内迁出户口,可时至今日,房主拒不配合迁出户口,并索要3万元户口迁出费,我已到辖区派出所咨询,得知原房主户口在当事人不迁出的情况下,我的户口无法迁入,也到四方区法院咨询,此类情况我也无法起诉。曾处长,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已经耽误孩子的入学了。

曾勇: 网友您好!原房主将房屋出售后,应该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如果现居住地不具备落户条件,也没有其他亲友可以投靠落户,您可与原房主协商,让他将户口迁到原户口的附加地址处,则您可将户口落入房产处。如原房主不同意,如您急需落户,则您可办理附加地址落户手续。因公安机关无权强行迁移户口,在本人不亲自办理迁出户口的情况下,您可办理附加地址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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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子卖了,户口没地方迁出,怎么办?

1、第一种办法:落户到其他房产,如果没有落户的其他房产,可以把户口落在接收了档案的新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户口管理办公室。

2、第二种办法:没有其他的房产,又没有单位可以挂靠的,可以申请请落户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公共户没有户口本,需要用到户口本之类的东西时,就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三个月有效。

公共户申请条件:房屋出售,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扩展资料:

上海居转户落户公共户办理:

一、适用范围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二、审批权限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申请人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类落户“社区公共户”所需的证明材料可以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或者向公安派出所索取相关《窗口服务告知单》)。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二)受理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户口类审批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核)批

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县)局审核。公安分(县)局自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公安局审批。

市公安局自收到分(县)局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各级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规范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审批表》。

经批准同意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由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附件四),开具《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公安分(县)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发现事实不清、证明材料缺漏的,可向申请人出具《户口类证明材料补缺单》,要求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不予落户的,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并逐级下发,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申请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共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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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一套房子刚卖了,但是户口在青岛市没地方落,新房子还没交付,那怎么办?

两个办法,房子卖了也可以暂时挂户,或者找个代理公司暂挂,不过现在的集体户很难接受家庭户,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以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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