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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是谁

2020-05-12 03:28阅读()

付洋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办公地点:北京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1979-1987年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任职至经济法室副主任。主要参加过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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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洋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办公地点:北京 

  

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1979-1987年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任职至经济法室副主任。主要参加过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矿产资源法、药品管理法、公司法、海洋环保法等40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

1988年创办康达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在其领导下以先进的理念和不懈的追求稳步发展。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康达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杭州、南京、广州、深圳、西安、海口、沈阳、天津等地设有分所,组成了高效的、广泛的法律服务网络。

1995年、1999年和2002年分别在第三、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1989年至今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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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是谁

  付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曾任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届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联合导师、南开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79-1987年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任职至经济法室副主任。主要参加过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矿产资源法、药品管理法、公司法、海洋环保法等40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 1988年创办康达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在其领导下以先进的理念和不懈的追求稳步发展。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康达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杭州、南京、广州、深圳、西安、海口、沈阳、天津等地设有分所,组成了高效的、广泛的法律服务网络。 1995年、1999年和2002年分别在第三、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1989年至今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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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所简介

康达律师具备传统及现代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范围覆盖了各个主要法律领域。康达的合伙人多有在立法机关、司法机构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经历,背景的多样性及对中国法律的精深掌握,使得康达律师有足够的能力为国内及国际客户提供复杂的、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康达关注客户在国际商务交流中的需要,并与国际上许多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综合性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是康达服务的重心之一。康达一直致力于架起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桥梁,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国际客户的合法权利,并努力在现有中国法律框架下为客户寻求最佳的解决纠纷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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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事务所的介绍

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总部设在首都北京,受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康达建所以来始终致力于建立优异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提供优质尽责的服务,同时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使康达律师始终站在社会经济法律发展的前沿,为客户提供第一时间的法律服务。如今,康达作为中国拥有最广泛服务网络的律师事务所,已在全国设立了11个分支机构,执业律师已达200余人。设立在北京的总部负责管理、协调康达的所有分支机构,以保证康达律师团队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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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是不是法人?

律师事务所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是法人。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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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不错,刑辩很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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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事务所侯玉红在什么律师事务所

在康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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