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圣丰食品有限公司 周口圣丰食品有限公司怎么样?
圣丰食品有限是2015-09-21在河南省周口市注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独资),注址位于周口市中原路与开来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周丰食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1600358378112G,企业法人李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周口圣丰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加工谷类、薯类食品。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周口圣丰食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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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票,法律、法规及国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增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规定: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等,为什么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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