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武装部 向军 人武专干有哪些职责

以下这个文件很全面,各地要求差不多。南京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
安溪县武装部 向军,人武专干有哪些职责,
1

以下这个文件很全面,各地要求差不多。

南京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层人武部是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指街道、乡

(镇)、开发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专门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干部(以下简称为专武干部)。

  专武干部是基层做好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兵役和国防教育等项工作的骨干,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的来源之一,在军地双重领导下,由军事机关政治部门主管。

  第三条专武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命令,忠于职守,开拓进取,严守纪律,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依据本规定抓好专武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武干部的编配

  第五条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编配专武干部所需编制在街道、乡(镇)、开发区的行政编制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编制总数内解决。

  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人,其中军事工作和战备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干事。

  乡(镇)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干事各1人,其中军事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干事。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武装部部长由开发区领导兼任,配专(兼)职干事1人。

  企业事业单位的专武干部应根据情况合理编配。其中特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副部长各1人,干事2至3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2至3人,特大型、大型企业事业下属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人,干事1至2人。其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之人。按规定不设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一个部门,配备、名专武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民兵工作。

  第六条街道、乡(镇)专职人民武装部部长可经党内选举或区委任命参加同级党(工)委,为街道副主任、副乡(镇)长级职务;干事享受同职级党政干部待遇。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部长原则上应参加本单位党委。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与人民武装相关工作时,应吸收其列席会议。

  第七条专武干部的工资、福利等,按照本单位同级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要专职专用,分管其他工作不宜过多,尤其不得安排从事长期脱离本职岗位的工作,确保以主要精力和时间履行职责。

  第三章 专武干部的职责

  第九条专武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确保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民兵政治工作;

  (三)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完成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兵役登记,征兵工作;

  (四)抓好民兵军事训练,保证民兵的参训率,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五)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六)做好本单位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八)负责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双拥共建和军烈属优抚工作;

  (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专武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培训

  第十条专武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党的人民武装事业,思想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武装工作的规章、制度,服务命令,听从指挥;

  (四)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适应基层武装工作需要;

  (五)年龄较轻,身体健康,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最高年龄为50周岁,干事为45周岁。新选配的基层人武部部长一般不超过43周岁,干事不超过35周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开发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专武干部的录用,由各区(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专武干部缺额情况,会同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编制录用计划,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70号关于《南京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实施,采取公开招考、竞争择优的方法,并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军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人民武装业务)考试和思想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录用,可参照街道、乡(镇)、开发区专武干部的选拔录用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武干部可采取择优选调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使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军事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确定。

  第十三条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商所在街道。

  乡(镇)党(工)委提名,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县)人民武部共同考察,报区(县)委审批后,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兔,报军分区备案;干事的任免,由区(县)人民武装部与所在街道、乡(镇)共同协商,区(县)组织部、人事局审批,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免。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任免,分别由所在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考察,经区(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兔。

  第十五条军分区直管的开发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武装机构,其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党委提名,军分区政治部牵头组织考察、考核,由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任免;干事的任免,由军分区政治部与所在单位党委共同考察,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军分区政治部任免。

  第十六条专武干部的调整,应着眼武装工作需要,在保持专武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

  专武干部政绩突出者,应提拔使用。专武干部因身体原因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应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并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保留其职级待遇。专武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或不胜任本职工作,应及时调离武装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街道、乡(镇)专武干部的调整,由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提出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调整,必须由企业事业单位向上级军事机关写出报告,征得军事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专武干部的军事业务培训,主要由军分区组织实施,专武干部的在职培训,由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

  第十九条专武干部的政治理论、经济、法律、科学知识的学习,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

  第五章 专武干部的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条专武干部的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军事机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武干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街道、乡(镇)、开发区专武干部的考核纳入国家公务员考核序列,由军事机关会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对其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的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考核,由上级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专武干部的奖惩,由军事机关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武干部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第二十三条专武干部在参战、支前中成绩显著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专武干部拒绝、逃避参战、支前、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任务,或者在执行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专武干部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查处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军分区政治部和区(县)人民武装部党委通报情况,听取或征求有关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兼)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南京军分区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委组织部市

人 事 局

南京军分区政治部

二○○二年六月

-

下面是更多关于安溪县武装部 向军的问答

2

法典和法律有什么区别?

法典。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的系统的法律.法典。源于古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世纪,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东岸的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统一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国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和镇压奴隶反抗,消除国内司法的混乱现象,汉谟拉比制定了一部统一的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原文镌刻在一块高。2.5米,直径约1.5米的玄武岩椭圆石碑上,系楔形文字.法典。code。就某一现行的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现行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为了便于查阅、适用法律规范和消除法规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对现行法规(指成文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法规系统化的方法有两种,即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法律。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法律: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现代词典----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

法律顺口溜有哪些?

要破案,安,公安部门宽,

偷抢拐,杀人放强奸;

要是罪犯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4

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有什么区别

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就业方向不同:

1、法学是理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学法律规定和法律运用,也要学基础的法学理论和争论,毕业后具备初步的法学研究的能力。当然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工作。 

2、而法律专业,一般就比较具体了,如法律文秘等。法律和法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法学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

二、所学专业内容不同:

1、法律专业主要课程: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

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

2、法学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

三、所学的知识程度不同

1、法学一般都是全日制本科设置的专业,研究生有法学硕士;

2、而法律一般都是专科、自考专本科、成教专本、函授专本设置的专业。

扩展资料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研究领域

法学的研究对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common law)。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

法律秩序、利益、正义;

法治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5

我国的基本法律有哪些

1、基本法律: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物权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反分裂国家法、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法、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个人所得税法、外资企业法 。

2、普通法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收养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破产法(试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说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仲裁法。

扩展资料

法律的最终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法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6

法律中的“应当”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以”、“必须”、“应当”的含义:

  一、“可以”的含义

  “可以”,表示“许可”的意思。在法律规范中凡带有“可以”的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说,是授权性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特点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利,实施与否由有关者自已决定。某种行为法律规定可以为,也就同时允许可以不为。这要由被授权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就是你有权选择是否这样做的意思。

  “可以”做某事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做某事,只是说你具备了做某事的能力,使其成为你的一种选择。

  二、“必须”的含义

  “必须”和“可以”正好相反。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三、“应当”的含义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那种把“应当”和“必须”混为一谈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明确了这几个概念的含义和区别,有助于我们对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准确理解,避免和减少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7

法律七进是什么

一、广泛开展 “法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广泛开展 “法律进乡村” 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

五、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六、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七、广泛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素质。

扩展资料:

一、指导思想

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全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建设文明单位、和谐单位、平安单位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

三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街进程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参考资料:德阳市安监局——法律七进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本页关于安溪县武装部 向军 人武专干有哪些职责内容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操作。尤其涉及您或第三方利益等事项,请咨询专业人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