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逢春 安溪 王逢春身份证昨天到今天在哪里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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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一般含义是什么?
由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义务整机制,以人的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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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运行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效果,如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影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 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 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人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引起的结果。法律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法律效果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概念。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法和补救法,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形成像大陆法系那样的法律行为理论,一般不讨论法律效果。 通常认为,法律效果是指主体通过意志行为直接设定、变更、消灭或者确认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所期望取得的法律保护。只有当这种意思表示具备了为相对人设定、变更、消灭或确认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并期望获得法律保护时,才具有法律意义。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针对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消灭或者确认某种权利义务,或没有期望获得法律保护,则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不是法律行为,自然也就没有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也重视法律行为理论,并注重讨论法律效果。 在行政法学上,我国同样以法律效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在司法上得以成功实践。四川蜀威案判决认为:“被告把参加清理检查金堂县审计市场会议的同志发表的意见,加以归纳整理而形成的会议纪要,并非是被告单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吉德仁等案[最典行2003-4]终审判决认为,“被上诉人盐城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中有关公交车辆在规划区免交规费的规定,……是赋予一方当事人权利的行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所期望获得的法律保护”也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判决中称为“强制”或“执行”效力。董永华等案[最参行第4号]终审判决指出:“该规定不仅为相对人设定了义务,而且规定一旦相对人未履行义务,将直接承担被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 吉德仁等案[最典行2003-4]终审判决指出:“被上诉人盐城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中有关公交车辆在规划区免交规费的规定,是明确要求必须执行的”。也正因为如此,司法实践纷纷把实力强制行为纳人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效力法律效果、法律后果、法律效力分别指什么?
法律保留原则的含义是?
什么是保留? 很多中民共和国公民太了解法律保留制度,其实法律保则指的是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成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在社会中存在的重要事项的相关规定都由立法机关来规定相关法律,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利对其规定。所以,法律保留原则也就是指保留给法律去给其规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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