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人民法院 起诉安溪县长坑乡的人去哪起诉

起诉安溪县长坑乡的人一般需要到住所地安溪县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安溪人民法院,起诉安溪县长坑乡的人去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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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安溪县长坑乡的人一般需要到住所地安溪县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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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安溪人民法院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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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坑乡的著名人物

张天时

张天时(1935.8.14——2004.1.27),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祥泉村人,字长和,号贻尚,于中医世家,“内安溪”知名老中医。 20世纪60年代,被派往蓝田乡进德村、益岭村等偏僻山村,当了20多年的赤脚医生。那时医疗条件差,农村生活艰苦、缺医少药,对经济拮据的患者,张天时总是分毫不收。 后来,张天时到长坑医院工作,医院的中医门诊也因他的精湛医术而远近闻名,每天有100多号人前来就诊,他常常忙到忘记了吃饭。 1995年,张天时退休。退休后的张天时坚持在儿子的诊所坐诊,那时候交通不方便,慕名远道而来的患者,有的用人背,有的用担架扛,中午,家中常常要多做些午饭,免费给患者或家属提供午饭。去世的前几天,有病在身的他心里牵挂的,依然是前来就诊的人们,手发抖写不了字,他就叫来孙女帮忙打下手。当今,在祥华、蓝田、长坑、感德一带,提及他的名字,中老年人几乎无人不知,无不钦佩。

陈树林

陈树林:1943,长坑南斗,长沙铁道学院,中铁第十六工程局局长

陈志坚

陈志坚,博士生导师。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于安溪县长坑乡南斗村。1985年毕业于福建师大生物系。1986年8月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91年5月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医学院生化博士学位。1991年6月到美国圣地亚哥肿瘤研究所任博士后。1993年6月到美国波士顿肿瘤研究院任研究员。他潜心从事肿瘤研究工作。志坚教授在美国医学院从事肿瘤研究工作,是一位成就卓著的青年专家。

苏聪颖

苏聪颖,原籍安溪县长坑乡小西村,大学毕业后前往美国留学,结束后在美国任教,系国际著名的电脑专家,在计算机及数字系统方面获得多项成果。

陈火旺

陈火旺(1936—2008) 福建省安溪县人,1956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数学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复旦大学助教,1970年调长沙国防科技大学任教员,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教授,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系兼研究所副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等职,1990年授少将军衔。199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2008年2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在长沙逝世,享年72岁。

王永庆

王永庆(1917年1月18日-2008年10月15日),1916年1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市新店直潭,原籍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人。1954年筹资创办台塑集团,1957年建成投产。靠“坚持两权彻底分离”的管理制度,他的“台塑集团”发展成为台湾企业的王中之王。美东时间2008年10月15日9点38分在新泽西一家医院因心肺衰竭而过世。享年92岁。

王永在

王永在(1921年1月24日 —),台塑企业集团副董事长,是王永庆的弟弟。

陈泽峰

陈泽峰先生出生安溪县长坑乡玉南村 于福建安溪 ,民革党员, 学历 大专,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福建省青年商会会长,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第七届福建省优秀青年企业家,2003年全国百名“公益之星”。 曾荣获“全国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完成者”、“福建省优秀青年企业家”、“十大生态环保志愿者”、“全国十佳杰出青年”等称号 。

陈柏志

陈柏志,安溪县长坑乡南斗村人,1951年11月出生于中医世家。1985年结业于福建中医学院外科提高班。后任安溪县中医院中医气功师。1989年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毕业。历任安溪县气功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泉州市气功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医学气功科学研究会委员,福建中医学院气功活动中心顾问,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特约会员,安溪县政协常务委员。

苏永青

苏永青,1959年9月出生,安溪县长坑乡长坑村人。高中毕业后于1976年2月参军,先后在抚州军分区、江西省军区、福州军区政治部工作,历任无线电报务员、新闻干事、记者、编辑,福建省武警总队组织处长等职务。1992年转业至福建省旅游局国际市场开发处任副处长。

陈志坚

陈志坚,博士生导师。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于安溪县长坑乡南斗村。1985年毕业于福建师大生物系。1986年8月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91年5月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医学院生化博士学位。1991年6月到美国圣地亚哥肿瘤研究所任博士后。1993年6月到美国波士顿肿瘤研究院任研究员。他潜心从事肿瘤研究工作。志坚于1997年8月到美国德州大学西南医学研究中心任博士生导师,荣获美国政府卫生部科研基金奖、美国心脏学会奖等一系列奖项。他在世界一流刊物《细胞》、《自然科学》、《遗传》等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他曾先后到日本、以色列、西欧、北京、上海、香港参加世界性科研座谈会。1999年9月到香港“世界生物科学家大会”做学术报告。志坚教授在美国医学院从事肿瘤研究工作,是一位成就卓著的青年专家。

陈柏志

陈柏志安溪县长坑乡南斗村人,1951年11月出生于中医世家。幼承家学,兴趣歧黄之道,喜练静养功。中学毕业后,先当村“赤脚医生”,继任祥华卫生院中医师。1976年得名师真传,始苦练“丫力功”。1985年结业于福建中医学院外科提高班。后任安溪县中医院中医气功师。1989年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毕业。历任安溪县气功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泉州市气功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医学气功科学研究会委员,福建中医学院气功活动中心顾问,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特约会员,安溪县政协常务委员。

苏永青

苏永青,1959年9月出生,安溪县长坑乡长坑村人。高中毕业后于1976年2月参军,先后在抚州军分区、江西省军区、福州军区政治部工作,历任无线电报务员、新闻干事、记者、编辑,福建省武警总队组织处长等职务。1992年转业至福建省旅游局国际市场开发处任副处长。他勤奋好学,兴趣广泛,富有进取精神。1979年参加军区举行的无线电大比武竞赛,囊括了三个参赛项目的第一名。先后荣立4次三等功。1991年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毕业生”称号。曾先后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600多篇,其中有30多篇获一等奖。他潜心于社会科学和文学理论的研究,着力创作科普作品。已出版《落笔神》、《回首悠悠》、《最新谈判竞争术》、《环球商旅应酬术》、《国际公关谈判大辞典》、《关贸总协定大辞典》等17部著作,近600万字。《福建日报》、《解放军报》和福建电视台曾作专题报道。其事迹被载入《中国科普名作家大辞典》、《中国经济名人大辞典》、《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苏永青还兼任中国公关协会理事、福建省公关协会常务理事、国际市场开发促进会副秘书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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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人乡政府很黑吗? 可以随便抓人吗?

不是随便抓人是抓随便的人,比如说未经允许乱行房且未采取避孕措施导致人口过份增长给地球造成负担给全民的未来抺上阴影等等!此等刁民罪不可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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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长坑乡明福茶叶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安长坑福茶业合作社是2009-04-27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注册成立民专业合作经织,注址位于安溪县长坑乡月眉村。

安溪县长坑乡明福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350524689378010X,企业法人陈福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溪县长坑乡明福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茶叶新品种引进;开展茶叶种植、制作的技术培训、交流和销售信息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2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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