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剑斗 安溪剑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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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 镇政府的垃圾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主死亡,法院终镇政府判赔8万余元。然而一年多过去了,经多次催讨,镇政府只给了死者遗孀5000元。这件怪事发生在安溪县剑斗镇。 2003年4月15日,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的职工苏远水在驾驶摩托车途中,与剑斗镇镇政府所有的用于运送垃圾的农用车发生碰撞,苏远水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镇政府所有的垃圾车应负事故次要责任。2004年底,苏远水的妻子叶爱斌将垃圾车司机、剑斗镇政府一起告上法庭。2005年1月21日,安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剑斗镇政府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赔偿因苏远水死亡造成的损失共83429.02元。剑斗镇镇政府随后向泉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同年6月28日,泉州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泉州中院终审后,为了拿到赔付款,叶爱斌多次辗转于法院和镇政府之间。“今年农历三月份期间,我从法院拿到了5000元钱,说是镇政府给的。这之后,就一分钱也没见到了。”叶爱斌说。 叶爱斌说,她丈夫发生车祸时,剑斗镇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是镇长李木成,现在李是镇党委书记。她说:“每次到了剑斗镇镇政府,都说书记不在。打电话,他也不接。除了当时在被告席上看到李木成之外,现在我怎么费劲也见不到他了。” 记者10月10日到了剑斗镇。镇政府办公室的一位人员告诉记者说:“李书记到县城开会了,其他领导没有经手此事,不便接受采访。”但记者在镇政府的车库里却看到一辆本田轿车,传达室的人说这车正是李书记的“坐骑”。 据群众反映,剑斗镇是安溪县经济情况较好的乡镇,财政并不困难。记者在该镇镇务公开栏上也看到2005年该镇的补助收入和自筹收入合计达到230万元。当记者问到镇政府为什么不执行法院判决时,镇政府办公室的那位工作人员以“各方对此还有争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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