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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2020年 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为依法做好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0]49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教发[2020]59号)精神,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户籍登记为主、房屋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榆林高新区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见附件一)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下列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招生条件:按照招生原则,分为以下四种类: 第一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集体户、空挂户、独户等其它户口不属于该类别),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第二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三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无居民家庭常住户口,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第四类: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既无居民家庭常住户口,又无合法的房屋产权,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驻区部队现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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