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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草案的二次审议稿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如何用法律为家庭护航,合力打造爱的港湾,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呢? 立法前提:家庭教育能对未成年人产生决定性影响 家庭是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最重要场域。心理学研究表明,0~6岁是一个人成长最为关键的时期,出生后的前6年经历决定了一个人的人格基础和生命底色。家庭教育,尤其是最为关键的0~6岁期间的家庭教育,是在封闭环境条件下,且亲子双方能力、资源和权力地位都绝对不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的。这是“没有问题孩子,只有问题家庭”命题成立的基础,也是家庭教育立法的大前提和总基调。 基于家庭教育实施环境的封闭性和亲子双方的不对等性,家庭教育能够对未成年人能否健康顺利成长产生决定性影响。在家庭内部,父母或其他主要看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模式,尤其是6岁之前的亲子关系模式,通过防御、合理化等心理机制在日积月累中会内化为一个人的内在关系模式,成为人格基础,直接影响一个人的关系处理能力和情绪处理能力。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成长在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和争议的家庭环境中,他的内在关系模式就是“实施暴力VS被暴力对待”。如果没有颠覆性的个人成长和人格完善,基于强迫性重复的心理运作机制,“实施暴力VS被暴力对待”的关系模式将在这个人的生命历程中不断重现。需要注意的是,不断重复上演的是“实施暴力VS被暴力对待”的关系模式,而个体的具体角色和功能定位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在“施暴者”和“被暴力对待者”两者之间随关系对象强弱的不同而不断切换。比如,一个曾被暴力对待的小女孩,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后,在她与更为强大的丈夫相处时,是“被暴力对待”的受害人;但在弱小的孩子面前,她反倒化身严厉苛责的“施暴者”。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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