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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全、规范和稳妥推进我市重点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强化群体免疫效果,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级统一部署,我市从2021年10月5日开始启动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程接种2剂次新冠灭活疫苗和康希诺疫苗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优先在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 一、目标重点人群 1、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包括职业暴露风险较高人群,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到疫情持续传播的国家工作学习人员等。2、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社会秩序保障人员,如公安、消防、武警、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 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等。3、在完成以上重点人群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的基础上,按照口岸、入境人数较多和人口密集的城市等重点地区优先,养老机构、高校等重点单位优先;教育行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重点行业优先的原则,做好其他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二、疫苗使用原则 现阶段加强免疫接种在完成接种6个月后实施,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其中,使用同一种灭活疫苗完成2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使用原灭活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不同灭活疫苗完成2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2剂次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2剂次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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